上海工資計算方法公式有哪些

  工資權作為勞動者的一項基本人權,他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保障勞動者工資權的實現,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基本人權的保護。那麼上海的工資要如何計算呢?小編整理了一些上海工資計算方法,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上海工資計算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案例如果採取不同的薪資計算方法其工資金額相關很大;

  現在比較一下各種計算方法的優缺點:

  假設一:假設該員工請了21天假,也沒有加班,即該員工實際出勤了2天,那麼按照B的方法計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計算方法,該員工雖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資卻是負數;

  假設二:現在假設該員工該月沒有加班,而且只請了一天的假,即實際出勤天數為22天,那麼按照C的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該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加班,那麼他本月的實際工資就應該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計算方法來算,該員工請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資反而還高於全勤的情況;***如果出全勤則只有600元工資***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1=571.32

  假設三:該員工請了3天假,也沒有加班,即實際出勤了20天,按照C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該員工同樣是沒有加班,如果採用C種計算方法請了3天假反而還比按照B種計算方法只請一天假的工資還要高許多;

  結論***並非最終結論***:1、從公式B本來來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只要缺勤天數大於等於21天,其工資就會為負數***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2、從C公式本身來看: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在有請假的情況下只要實際出勤天數大於等於21天,其工資反而會大於固定月薪***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3、B/C兩種計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為在遇到固定月薪計算工資時最好採用A種計算方法。

  上海市國家規定日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上海市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勞保綜發【2003】2號***,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