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目前,一些企業單位在確定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待遇時,只要職工發生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不分停工醫療期間長短,一律直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的80%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江蘇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江蘇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 80%;

  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

  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江蘇勞動法工資的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江蘇短期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如下: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