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工作工資怎麼算

  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後不能得到到工資,則法定的勞動權就會在現實中落空,勞動者的勞動目的也從根本上得不到實現。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慶節工作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慶節工作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時加班費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國慶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具體為: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專業人員同時提醒,員工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一是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二是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三是按規定未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等。也就是說,以上三類收入不能計入加班工資的計算範疇,也不能納入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同時,根據國家勞動部門2008年下發的相關檔案規定,目前,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11天。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月計薪天數則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上述規定和計算原則,在國慶的7天假中,前3天屬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每天需向勞動者支付3倍工資,後4天屬於國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每天需要支付2倍工資。假設一名員工國慶大假上滿7天班,其應發月工資為5000元,則該員工7天加班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5000元÷21.75天=230元/天,7天一共可獲得的加班工資總額為:230元/天×300%×3天+230元/天×200%×4天=3910元***注:計算資料“四捨五入”到個位***。

  國慶節加班工資依法徵稅

  2012年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否繳納個稅”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稅。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我國個稅法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納稅服務司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