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加班的工資不會算?國家有規定的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中秋節、國慶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職工當天應得幾倍工資?許多人的回答可能是3倍,但記者昨日從省勞動保障廳瞭解到,正確的答案應該是4倍。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當天可獲得3倍的加班工資。一直以來,許多市民和用人單位的理解大多是加班當日按3倍發放工資。比如職工張銳當日工資應為30元,加上加班工資,共可得90元。
實際上,“3倍”的理解是一種誤讀。昨日,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李建軍查閱了原勞動部1995年印發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