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月工資怎麼算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是勞動者生存權得以實現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勞動者基本的生活來源,也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慶節月工資的演算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慶節月工資的演算法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2016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國慶節加班工資的計算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的規定,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10月1號至3號為法定節假日***。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3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10月4日— 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國慶節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