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國定假工資怎麼算

  工資為勞動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動是勞動者謀生的手段,獲取工資仍然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兼職國定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兼職國定假工資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不同。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可用補休的方式代替,用工單位必須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時工資3倍的加班工資。正常休息日加班,後期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如果不安排補休,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時工資兩倍工資的加班費。

  兼職假期工資支付兩倍的方法

  按照規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據瞭解,對於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兼職假期工資的舉例說明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間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