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信貸規模

  信貸規模,又稱"貸款規模",是中央銀行為實現一定時期貨幣政策目標而事先確定的控制銀行貸款的指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信貸規模曾是中國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又是實施貨幣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於各國的國情和政治、經濟體制不同,選擇的中介目標和手段也有差別,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不同時期、不同場合也不完全一樣。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在過去相當長時間內,都規定過商業銀行貸款的限額。歐洲一些國家也曾普遍把控制貸款規模作為貨幣政策工具。許多發展中國家更是如此。當代西方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主要是控制貨幣供應量。 中國曾經選擇信貸規模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是因為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經濟利益機制和調控手段尚待健全,經濟主體還沒有形成充分的硬預算約束,存款準備率、利率的變動對抑制信貸需求也尚未發揮很大的作用,因此仍需通過有計劃調控信貸規模達到擴張或收縮貨幣供應量的目的。

  從198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明確將信貸規模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在編制和組織實施的國家銀行信貸計劃中,首先確定信貸總規模,並通過各家專業銀行總行逐級下達。在一般情況下,除固定資產貸款規模實行指令性控制外,貸款總規模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指標。銀行多吸收存款可以多發放貸款,少吸收存款則應少發放貸款。1985、1988~1991年對信貸總規模重新恢復指令性計劃。

  從***起,中國人民銀行把貸款規模改稱為貸款最高控制限額,實行了"限額管理,以存定貸"辦法。主要內容有:①貸款最高控制限額為貸款的總"籠子",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核批的貸款限額內,主要依靠自己組織吸收存款來實現貸款最高限額。②對貸款最高限額實行"全年亮底、按季監控、按月考核、適時調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核批的季度貸款最高限額為監控指標,分別由各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按系統和地區監控。各專業銀行總、分行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情況變化調整季度貸款最高限額。專業銀行分行如有超過核批的季度貸款最高限額,報專業銀行總行批准;專業銀行總行如要超過季度貸款最高限額,則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 實行"限額管理"、"按季監控"的辦法,既有利於從總量上控制住貸款的增長,又有利於進一步打破信貸資金管理的"大鍋飯",解決中央銀行包專業銀行信貸資金的問題,促進專業銀行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把比較僵硬的信貸規模控制手段,變成有靈活性和選擇性的政策工具,使中國人民銀行能夠對信貸的變化發展進行跟蹤調控和反饋調節。

  的監控指標

  信貸規模的監控指標如下:

  1.資本充足率指標: 資本總額月末平均餘額∕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餘額≥8%

  2.存貸款比例指標: 各項貸款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75%

  3.藉資金比例指標: 拆入資金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4%/拆出資金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8%

  4.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長期貸款期末餘額∕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的存款期末餘額≤120%

  新增貸款與存款散點圖

  新增貸款與存款散點圖5.單個貸款比例指標: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總額與銀行資本總額之比不得超過10%,即:對同一借款客戶貸款餘額∕各項資本總額≤10%,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總額的50%,即: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各項資本總額≤50%

  的效用評價

  就可測性而言,在計劃經濟下,貸款規模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所要求的資料統計基本完備。 就可控性而言,雖然各級政府對貸款存在干預,企業和地方政府超計劃貸款需求會形成"倒逼機制",但只要中央政府認為必要,採取措施貸款規模可控。

  就相關性而言,在計劃經濟下,貸款規模同經濟增長和物價上漲之間有較高的相關性。企業資金主要是銀行供給,貸款增加,企業生產規模擴大,經濟增長加快,企業生產規模擴大意味著勞動力投入增多,工資等現金支出增多,導致消費物價上漲。另外,貸款規模直接影響社會總需求。在計劃經濟下,貸款是增加貨幣供應量的唯一渠道,貸款規模與貨幣供應量有非常高的相關性。而貨幣供應量的多少對總需求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

  貸款規模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存在侷限性。在貸款規模與貨幣供應量有相當穩定關係時,貸款規模才與經濟活動有穩定的相關性。失去了嚴格的計劃體制,這種相關性同時也失去了。貸款規模可控性的基礎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信貸資金分配體制,隨著體制的變遷已經是單存控制貸款規模困難而且不合理。

  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即信貸規模***年度新增貸款***不適宜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央行不宜和不應控制信貸規模。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5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由此可見,法律亦未將控制信貸規模的功能明確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也沒有明確將新增信貸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實際上,在金融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基本趨勢下,連貨幣供應量與國內經濟活動的聯絡都日趨鬆散,貨幣當局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也越來越困難***即可控性下降***。在此背景下,信貸規模繼續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已變得不切實際。事實上,各國的政策實踐表明,目標制度的靈活性、透明度及可信賴度已經成為各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選擇的關鍵要素。

  當然,信貸規模這一指標對於觀察巨集觀經濟的執行是有用的,我們不能因為它不適合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就忽視它。在一定程度上,它是觀察我國巨集觀經濟執行狀況的一個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