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模式

  信貸資產轉讓市場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缺乏有效的監管、潛在的風險存在與其運作過程中等等。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分為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資產轉讓後,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項下,債權人由出讓方轉讓為受讓方。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轉讓信貸資產,同時出讓方承諾在約定的日期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該項信貸資產。由於回購型業務所轉讓的信貸資產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讓方購回,所以不辦理貸款檔案和法律檔案的移交,付息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目前我國大力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援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信貸資產轉讓的主要參與者

  1、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因貸款規模大,貸款期限長, 因而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迴流資金的需求強烈。現在,國家開發銀行已經成為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中主要的信貸資產的轉出方和批發商,和大部分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建立了信貸資產轉讓合作關係,目前正在構建全行統一的信貸資產轉讓平臺。

  從2002年起,國家開發銀行已經與多家商業銀行開展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大力推行了管理資產業務,即國家開發銀行將貸款份額轉讓後仍對貸款公司進行管理,並對轉讓的貸款專案收取管理費,成為信貸資產轉讓的一種主要模式。

  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和5家金融機構簽署了間接銀團貸款和資產管理服務合同。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作為牽頭行簽署了528個銀團貸款專案,總額達1,357億元人民幣,出售197個貸款專案的部分份額,總額達530億元人民幣。截止2005年末,管理資產總額***表外部分***達4,438億元人民幣,實現8.7億元人民幣資產管理服務收入。

  2、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除了直接回收以外,另一種重要手段是通過不良債權轉讓。不良資產的受讓方主要為外資投行和信託投資公司,採用招標、拍賣、協議轉讓等方式。

  外資介入國內不良資產處置的正式批文是2001年10月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及當時的外經貿部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3年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先後13次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涉及貸款本金及表內利息達825.27億元,回收現金25.33億元。其中,向外資出售不良資產428.39億元,回收現金10.7億元,與外資合作處置不良資產396.88億元,已回收現金14.63億元。這意味著,外資參與處置不良資產的平均回現率僅為3%,遠低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自身20%左右的總體平均回現率。

  信託方式處置不良債權資產為另外一種重要方式,一般為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設立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保留劣後收益權。如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一百三十二點五億元的不良債權資產,委託中信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三年期的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這一"準資產證券化"舉措首創了國內資產處置業務全新交易方式。

  信託方式使不具有資產管理專業能力的投資者有機會實現對不良資產的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品種,同時信託結構設計還有利於資產管理公司加快資產變現進度,提前收回不良資產變現資金,實現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但信託處置方式受制於信託公司私募資金的能力,一般規模不大。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因為體量巨大、各家資金狀況、貸款規模、貸款質量差異很大,因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表現出一定的複雜性:信貸資產轉讓既有回購型,又有買斷型,採取了協議轉讓、招標轉讓、不良資產轉讓、間接銀團、聯合貸款等多種方式。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根據動機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型別:***1***為規避銀監局監管在期末發生的短期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其特點是:一般採用回購型式,信貸資產轉讓的期限短,轉讓協議達成的時間往往是商業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前幾天甚至當天。***2***存貸比過高與存貸比低、信貸專案多資金少的商業銀行與信貸專案少,資金富餘的商業銀行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呈現出一定的地區特性;***3***一部分存貸比超標,貸款資源豐富的商業銀行為完成中間業務收入而將一部分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將貸款利息收入轉化成投行業務收入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4、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與農信社等金融機構

  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農信社等金融機構開展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既有轉出方,也有受讓方。因總體資金規模小在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上佔據的規模不大,但呈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受讓業務,受讓資產的主要是國開行信貸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存貸比超標或集中度超標的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包括間接銀團份額***等,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資金。其中,中誠信託、中泰信託、天津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均開展了國家開發銀行的信貸資產受讓業務,而中誠信託開展的國開行信託貸款業務較多;中信信託受讓了較多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工行寧波分行不良信貸資產。

  近兩年信託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信託公司利用自身專案資源優勢發放了對優質企業貸款,但信託公司受制於自身有限的資金規模,出於加大資產的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此類業務開展得較大的信託公司有中海信託、中信信託等***具體分析見第二章***。

  信貸資產轉讓的審計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審計,應注意以下要點。

  一、審查轉讓合同,查清出讓方和受讓方的真實意圖。將實際業務與轉讓合同進行對比分析,審查轉讓業務是否按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同時,關注轉讓業務發生的時間和期限,重點審查發生在年末、時間較短的轉讓業務,查清有無為調整報表在年末從事大量轉讓業務。

  二、審查交易背景的真實性,揭示虛假轉讓行為。對所轉讓的貸款的發放時間、五級分類、借款單位、貸款合同和借據進行審查,查清有無以虛構貸款等方式將轉讓業務當作融資工具,甚至大量騙取銀行資金問題。

  三、審查資金去向,揭示違規行為。從信貸資產受讓方轉出的資金入手,審查信貸資產出讓方有無將融入資金不入大帳或投入資本市場等違規行為。

  四、審查會計資料,提高會計資訊質量。審查交易雙方是否按合同約定的轉讓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在商業銀行貸款科目中有無短期買斷的信貸資產,在保證金和存款科目有無出讓方大額存款,有無隨意利用回購和買斷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調整報表問題。揭示出讓方為虛增銀行存款,虛減不良貸款,商業銀行為虛增正常貸款和企業存款而聯手作假問題。

  五、揭示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存在的風險。對商業銀行通過貸款回購方式對外融資業務的審查,應關注金額和筆數逐漸增加的客戶,審查出讓方的融資方式和渠道,對在多家銀行做轉讓業務,融資金額不斷擴大的財務公司等單位進行重點審計,從中揭示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業務中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