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有什麼特徵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以確立和完成一個專案而簽訂契約進行合作生產經營的企業;是一種可以有股權,也可以無股權的合約式的經濟組織。那麼?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特徵之一

  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同的組成原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收益分配、風險債務的分擔,以及企業終止時剩餘財產的分配等,企業,均由合作雙方在 合作合同中約定,一般不與各方的出資比例直接相聯絡,不採取股權的方式計算合作企業各方合作者的投資、收益分配及風險債務的分擔。合作者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均與出資無關。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特徵之二

  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同的出資方式。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各方,以實物出資或者提供 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合作條件的,一般不折價,不計算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從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外方沒有出資比例的法定要求。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特徵之三

  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同的分配方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資各方的收益分配,都是在企業稅後利潤中根據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而中外合作企業的收益分配是多樣的,企業與企業之間很可能在選擇分配方式上有較大的差異。有的企業的收益分配是在稅後進行的,有的企業則在稅前直接分配產品或者營業收入。不管哪種分配方式,都是由合作雙方通過協商確定。最後落實到合同文字上。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特徵之四

  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同的投資回收方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擅自減少註冊資本,合資各方可以從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中收回投資本金。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不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收回投資,但仍應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及合同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先行收回投資可以通過分得較多的利潤、產品或者抽取固定資產折舊費的形式完成。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特徵之五

  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著不同的內部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只要採取 有限責任組織形式的,都要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的人員構成;議事規則均要符合法律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法律規定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聯合管理機構,由聯合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決定企業的重大事宜。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聯合管理機構負責。另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法律的規定,經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可以聘請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表現特別突出的有飯店餐飲業、房地產業和公共交通服務業等。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特徵分類

  合作經營企業一般可分為兩類:

  1、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設立具有獨立財產權,法律上有獨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民事權和訴權的合作經營實體。這類企業為有效地實現合作開發的專案,經過合作方協商,訂立 企業章程,建立獨立的企業組織,成立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並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合作條件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在國際上,這種合作經營的方式是屬於合夥經營的範疇;合夥人以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承擔責任,為有限合夥。在我國,考慮到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責任形式,只要符合《 公司法》[1]的規定,可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經營企業

  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只有管理權和使用 權。合作經營企業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合作經營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擔法律責 任。不具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合作各方,無論出資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業產權作為合作條件;均為合作各方分別所有,經過雙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別所有、部分共有***。該類 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按國家法律規定歸合作雙方共有。企業的管理可以雙方共同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也可以委託的形式,委託合作經營的一方負責、這類性質的合作經營,國際上通常為無限合夥,合作經營各方以無限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