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書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所簽訂的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的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範文一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支援國內使用者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裝置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使用者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裝置、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佔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佔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佔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佔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佔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裝置,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使用者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裝置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傳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儲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階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