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創業促就業優惠政策

  現在全民創業來促進就業有什麼相應的優惠政策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多種形式促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惠及百姓

  反對“四風” 服務群眾

  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全民創業關鍵在“民”。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從加大服務力度、改善服務舉措入手,著力解決好就業政策“最後一公里”問題,將各項優惠政策讓百姓知曉享受,多途徑、多手段、多層次促進全民創業。

  近兩年,我市為了鼓勵創業就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為了強化創業政策的宣傳作用,該局建立起了鄉村***街道***、縣***市***和市本級創業宣傳網路體系,做到“縱向到邊,橫向到角”全覆蓋。該局結合就業服務進社群等活動,為居民發放了明白紙、宣傳冊,使國家、省、市出臺的一系列創業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為了給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就業群體搭建就業創業平臺,4月初,該局啟動了“創業服務進社群”活動,走進社群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據瞭解,創業服務進社群活動主要是為有需要的下崗失業職工和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培訓機會。培訓結束後,還會給他們提供創業實訓基地進行創業實踐活動。如果創業者一時找不到地方,他們還可以到市裡的創業孵化園創業。

  想要創業,一個好的創業專案是成功的一半。為此,該局進一步加強了創業專案庫建設,把全市乃至全省”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的創業專案,通過不同的方式徵集上來,充實到創業專案庫,力爭使我市的創業專案庫創業專案達到5500個以上。同時,該局利用現場推介、媒體刊播、網路釋出等方式,強力推介使用價值高、可操作強、適合不同創業群體的創業專案,使創業專案庫真正成為創業者的“錦囊”,創業專案推介成功率達到85%以上。

  全民創業扶持政策條款彙編

  一、稅收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3.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採取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稽核批准,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2015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目前稅收政策相關規定暫未出臺***

  5.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6.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該專用裝置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

  7.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

  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

  9.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10.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①國債利息收入;

  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③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11.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①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

  12.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裝置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裝置製造業,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裝置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13.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14.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15.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16.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畜、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採集;

  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專案;

  ⑧遠洋捕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17.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專案,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18.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是指《公共基礎設施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案。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

  19.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專案的具體條件和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20.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二***增值稅方面政策

  2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照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57號***

  22.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38號***

  23.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24.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25.對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三***扶持就業再就業方面稅收政策

  26.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①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②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27.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本規定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遼財稅〔2014〕359號***

  2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及《遼寧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遼財稅〔2014〕358號***

  29.隨軍家屬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當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在個人享受免稅期間,應當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免稅政策。

  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31.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徵增值稅。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32.失業人員就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試點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當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享受優惠政策的個體經營試點納稅人,是指提供《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服務***除廣告服務外***的試點納稅人。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試點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