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併購的種類和程式是什麼

  你知道公司併購嗎?公司併購是指投資銀行在公司收購兼併活動中,作為中介人或代理人為客戶公司提供決策和財務服務,或作為產權投資商直接投資於併購公司產權,獲取產權交易差價的業務活動。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司併購的相關法律知識。

  上市公司併購的種類和程式

  一、併購的概念

  兼併和收購通常簡稱為併購,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它企業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它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通過併購規模得到擴大,能夠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動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市場份額,提升行業戰略地位。同時公司的併購還可以有利於證券市場的深度發展及併購過程中各類專業機構的參與和各種融資工具的運用,客觀上推動了證券市場的成熟與發展。

  二、併購的種類

  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併購根據併購的不同目的或根據併購涉及的產業組織特徵,可以將併購分為五種基本型別:

  1.橫向併購

  橫向併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生產或銷售同類型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收購行為,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形成規模效應。近年來,由於全球性行業重組的趨勢加快,橫向併購在香港上市公司併購活動中比例較高。

  2.縱向併購

  縱向併購是同一行業的中屬於上下游關係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在於實現上游企業向下遊供應鏈的延伸或下游企業進行產業鏈的升級。縱向併購除可擴大生產規模外,還可以節約成本,縮短生產流程和週期,減少對供貨商或客戶的依賴,加強企業對產業鏈的控制力。

  3.混合併購

  混合併購是發生在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在於擴大企業自身的產業結構,為企業進入其它行業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風險的途徑。企業可通過混合併購實施多元化發展,分散經營風險。

  4.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以現金收購一家上市公司股東的股份及注入併購方的資產,或以併購方的資產或現金注入到上市公司換取新的股份及上市公司控股權。對於未能直接上市的公司,可以通過買殼的方式上市,及後在市場上進行融資。但由於買殼需要大量外匯、融資成本較高及可能有潛在風險等,買殼上市並不適合每一家企業。

  5.上市公司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其它股東的股權進行收購,以取得公司100%的股權,然後向交易所申請除牌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實現退市。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流動性差,價格長期偏低,未能充分合理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價值,而且維持上市的成本大於上市可以持續籌資帶來的收益,控股股東將會考慮將上市公司私有化,以降低經營成本。

  三、併購的程式

  上市公司及併購各參與方在進行收購及併購事宜時必須予以遵守。上市公司需要委任財務顧問並組織中介團隊共同參與併購活動,中介團隊主要由財務顧問、法律顧問、會計師及資產評估師組成。財務顧問一般由投資銀行出任,作為併購活動的組織者,財務顧問將統籌整個併購活動的執行。由於上市的內地企業的併購活動增多,併購的物件多為境內公司或資產,眾多中資背景的投資銀行,如中金公司、中信證券***12.01,-0.12,-0.99%***和國泰君安,開始活躍於該市場並逐漸顯現出其優勢。

  由於併購的複雜性和可能存在失敗的風險,公司在執行併購行動前須進行審慎的調查研究,充分的評估論證和精心策劃設計。一般過程主要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前期準備

  首先,有併購需求的企業需要聘請中介機構協助其進行併購活動。中介機構將和公司一起根據其發展戰略的需要制定併購策略,初步設計出擬併購物件的輪廓,並據此尋找併購目標,再對合適的目標公司進行比較分析。

  2.方案設計

  對併購物件的評價結果、併購有關的限定條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進行多方面的分析評價,設計出相關的併購方案,對併購的範圍、程式、對價、支付方式、融資渠道、稅務安排、會計處理、合規審查、潛在風險等進行綜合籌劃。

  3.談判簽約

  依據確定的方案制定收購建議書或意向書,並以此與被收購方進行接洽並展開談判,通過溝通談判結果修改意向書或尋找新的收購物件。如雙方達成一致則簽訂意向書,相關的中介機構可入場協助公司展開盡職調查。如調查結果符合公司預期,雙方可訂立正式合同。

  4.申報稽核

  收購方與中介機構一同向證監會***及聯交所***報送併購相關資料,證監會設有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對報送資料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雙方即可簽署併購合同,並著手辦理相關股權的登記或資產權屬的過戶。

  5.併購完成

  併購法律程式完成後,為了實現併購的目的和預期,公司須對合並後的公司治理結構、人事安排、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進一步進行整合,最終實現併購的效益,達成併購的目標。

  相關閱讀:

  併購的風險

  1.融資風險

  企業併購通常需要大量資金,如果籌資不當,就會對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財務槓桿產生不利影響,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同時,只有及時足額的籌集到資金才能保證併購的順利進行。

  按籌資的方式不同,可分兩種情況:

  ①債務性融資風險,多數企業通過負債籌資的方式一般為長期借款,但是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企業併購的信貸專案,因此,難以得到商業銀行支援。另一種負債籌資的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雖然資金成本較低,但籌資時間長,籌資額有限。

  ②權益性融資風險,發行普通股是企業籌集大量資金的一種基本方式,而且沒有固定利息負擔,籌資風險小。但是,股利要從淨利潤中支付,資金成本高,而且無法享受納稅利益。

  2.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不實風險

  由於併購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企業看好的被併購方的資產,在併購完成後有可能存在嚴重高估,甚至一文不值,從而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併購過程中人的主觀性對併購影響很大,併購並不能按市場價值規律來實施。併購本身是一種商品的交換關係,所以需要建立服務於併購的中介組織,降低併購雙方的資訊成本且對併購行為提供指導和監督。

  3.反收購風險

  如果企業併購演化成敵意收購,被併購方就會不惜代價設定障礙,從而增加公司收購成本,甚至有可能會導致收購失敗。

  4.營運風險和安置被收購企業員工風險

  企業在完成併購後,可能並不會產生協同效應,併購雙方資源難以實現共享互補,甚至會出現規模不經濟,整個公司反而可能會被拖累。而且併購方往往會被要求安置被收購企業員工或者支付相關成本,如果公司處理不當,往往會因此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增加其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