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貿易的種類及做法是什麼
你知道嗎?對銷貿易***COUNTER TRADE***在我國又稱為“反向貿易”、“對等貿易”、“互抵貿易”等,也有人把它籠統地稱為“易貨”或“大易貨”。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對銷貿易的相關法律知識。
對銷貿易的種類及做法
***一***易貨貿易
易貨貿易***Barter***是一種古老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單純的貨物交換,不使用貨幣支付,也不涉及第三者。其基本做法是雙方簽訂易貨合同,規定雙方交換的貨物和時間。每一方既是自己出口貨物的出口人,又是對方出口貨物的進口人。雙方交換的貨物,可以是單項貨物的交換,也可以是多種貨物的綜合易貨或所謂一攬子易貨,基本原則是雙方交換貨物必須是等值。
易貨貿易的特點是:它是一次性的交易行為,只有進口人與出口人兩個當事人,不涉及其他的第三者;雙方只簽訂一個進出口合同,包括雙方交易的貨物;雙方交換的貨物均須明確地載明在合同上
易貨貿易的做法是雙方簽訂一個各自所需交換貨物的合同,按照合同規定將貨物交付給對方。各自交付貨物的時間可以是同時,也可有先有後,分別交付。上述做法是古老的貿易方法。現在易貨貿易已改為通過貨款支付清算方式,達到貨物交換的目的。
在貨款支付結算上,既可筆筆平衡,也可定期結算,綜合平衡;既可付現,也可記賬;在時間上,既可進出口同時進行,也可有先有後。總之,易貨貿易的做法逐漸靈活多樣。
所謂筆筆支付平衡,是指雙方採取對開信用證方式,所開立的信用證都以雙方為受益人,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
由於分別結算,開證時間有先有後,但為了保證對方履行購買的義務,約束對方在第一張信用證上規定以收到對方開立金額相同的信用證時方可生效所謂記賬平衡,是指雙方在承擔按合同規定購買對方等值貨物的義務前提下,由雙方銀行互設賬戶記賬,貨物出口後由銀行記賬,互相沖賬抵銷,如有餘額或逆差,則仍以貨物衝抵或支付現匯。但是,易貨貿易做起來很不方便,有一定的侷限性。
例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產品出口的企業大部分是私營的,他們專業化程度較高,我們提供的貨物不一定是他們對口經營的貨物,達成交易比較困難。現在我們同原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貿易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以解決雙方外匯緊缺的問題。但須注意採取記賬方式,在我貨先出口或出現順逆時,對方的貨物一時供應不上,或所供非所需,便造成外匯積壓,經濟上受損失。
***二***回購貿易
回購貿易***ProductsBuy–BackTrade***,是指出口一方同意從進口一方買回由其提供的機器裝置所生產製造的產品。它與補償貿易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二者的區別主要是出口方回購的產品僅限於由出口機器裝置所生產的產品。其回購產品價值可能是出口機器裝置的全部價值,也可能是部分價值,甚至可能超過其出口全部價值。
回購貿易最早是產生在能源與原材料部門的生產技術、裝置的交易。東歐各國家從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進口生產技術、裝置等,先不支付現匯,而用這些生產技術、裝置生產出來的產品回銷抵償對方的價款,分期償付。之後,隨著這種貿易形式不斷擴大,一些機器製造業和其他方面也採用了這種方式。
但是逐漸改變了原來回購貿易的概念,特別是在回購產品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的直接產品償付,發展到以其他產品***間接產品***或部分直接產品和部分間接產品結合償還。由於回購貿易做法的變化,在實際業務中,它與補償貿易就沒有區別了。有人認為它是補償貿易的一種形式。
***三***互購貿易
互購貿易***CounterPurchase***,又稱互惠貿易***Reciprocal***和平行貿易***ParallelTrade***,是指出口的一方向進口一方承擔購買相當於他出口貨值一定比例的產品。
即雙方簽訂兩份既獨立又有聯絡的合同:一份是約定先由進口的一方用現匯購買對方的貨物;另一份則由先出口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購買對方的貨物。
互購貿易的做法與補償貿易的差別是兩筆交易都用現匯,一般是通過即期信用證或即期付款交單,有時也可採用遠期信用證付款。因此,先出口的一方除非是接受遠期信用證,否則不會出現墊付資金的問題,相反還可以在收到出口貨款到支付回頭貨款這段時間內,利用對方資金。
這種方式,一般先由發達國家提供裝置,這對進口國家來說,不但得不到資金方面的好處,還要先付一筆資金,這樣必定要承擔一定匯率變動的風險,惟一可取的地方可以帶動本國貨物的出口。
***四***轉手貿易
轉手貿易***SwitchTransaction***,是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企業向東歐各國家出口機器裝置,利用專門從事轉手貿易中間商和第三世界國家與東歐各國家之間的美元清算賬戶進行外匯轉手,使西方出口企業與東歐各國家貿易達到平衡的貿易做法轉手貿易是一種涉及面比較廣的貿易方式。
具體做法是西方出口企業先向東歐某一國家出口機器裝置或其他貨物,西方出口企業取得清償賬戶的權益,然後將這種權益轉給專門從事轉手貿易的中間商,中間商再從第三世界國家購買貨物,而不支付外匯。由東歐某一國家與第三世界國家按雙邊清算協定結算。中間商將出口貨物銷售給其他買主,取得現匯,將現匯扣掉佣金後支付給西方進口企業,完成這筆轉手貿易業務
轉手貿易從其做法可以看出,第三世界國家在轉手貿易中只能根據與東歐某一國家的雙邊貿易賬戶而出口,第三世界國家出口的貨物由中間商銷售到其他市場取得現匯,但是對第三世界國家非但拿不到絲毫的硬通貨,還可能因對方的低價轉售而影響他對其他市場的正常出口和國際市場價格。
因此,許多第三世界國家對於這種轉手貿易並不感興趣,這也是近幾年來,轉手貿易明顯減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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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銷貿易的利弊
可以說,對銷貿易一般是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和不太發達的市場體系間發生的貿易。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認為對銷貿易有幾種好處:
⑴進行對銷貿易有助於應對一個國家的外匯短缺。
⑵對銷貿易可以促進出口。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當代,通過對銷貿易,有助於打破西方國家的貿易壁壘,為本國產品,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工業製成品開啟市場。
⑶對銷貿易可用來減少出口收入方面的不確定性。
⑷使用對銷貿易可以避開國際價格協議,如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的價格協議。
⑸對銷貿易可以幫助有嚴重債務的國家繼續進口商品而實際上香債權人掩蓋出口收入。
貿易保護主義
然而,對銷貿易可能是非常危險地業務。由於掩蓋交易的真正價格和成本,對銷貿易可以掩蓋並促進一國長期在市場上保持低下的效益。公司因不能擺脫劣質產品將受到損失。最後,對銷貿易可能被認為是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極不利因素為:
***1***對銷貿易帶有濃厚的雙邊性和封閉性,這其實是以限制性的措施來反對保護主義,其結果反而增加了貿易保護主義的氣氛。
***2***在上述模式下,決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價格和質量,而是取決於回購的承諾。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場機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