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新公司法

  現如今的新公司法是怎樣的?有什麼新的規定?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立法概況

  我國的《公司法》由第八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公佈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條,原法中只有二十餘條內容未變。其他條款內容均有所新增或刪改。新法條款數量略有減少,但立法體系與法律結構更為合理嚴謹。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為適應市場經濟之需要,體現了鼓勵投資,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諸多不必要的國家干預的條款,廢除了股份公司設立的審批制,減少了強制性規範,強化當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構建作用,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於2005年12月18日修訂頒佈,隨《公司法》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適用範圍

  我國《公司法》中所稱公司有其特定適用範圍:

  其一,依據屬地主義原則,為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

  其二,組織形式僅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對其他公司組織形式作規定,在實踐中則不允許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

  概念: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一定的限制,必須是50人以下;

  2***股東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財產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資本;

  4***公司的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

  5***公司的設立程式簡單,組織機構靈活

  設立條件: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3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出資;實物出資;智慧財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徵:

  1***公司發起人有人數限制,2~200人

  2***公司資本分成等額單位,稱之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發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在設立程式上也比較複雜。

  設立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新規定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即新公司施行後,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法對註冊公司資本的新規定。

  一、註冊資本實繳制與註冊資本認繳制

  1、二者的相同之處:

  實繳制與認繳制,是企業登記時對註冊資本的兩種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處:

  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3、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的優點:

  一是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4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規定:

  根據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後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解讀新公司法之簡化公司登記程式

  一、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取消,是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相關聯的。由於註冊資本的到位情況,不需要工商部門進行監督,而是對社會公眾進行公示,所以,註冊資本到位的證明—驗資報告也將不再存在。

  以往,企業的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均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而企業需要向事務所交納幾千元的中介費,韓毅認為,幾千元對於小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負擔,驗資報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一般情況下,公司設立登記所要提交的檔案有: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二、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一般來說,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1、名稱。

  2、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個公司只能登記一個住所,並應當標明所在地省、市、縣及街道門牌號碼。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的,該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4、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是全體出資人***股東***投入公司的實繳出資之和,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出資以貨幣數額表示的資本總額,也是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東權益和承擔有限責任的依據。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經營資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財產權和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全部資產的來源依據。

  5、公司型別。

  公司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企業型別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其企業型別還應標明“國有獨資”字樣。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企業型別應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其企業型別還應標明“上市”字樣。

  6、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直接決定並反映著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的經營範圍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的以外,不宜作過多的限制。

  登記註冊公司的經營範圍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1***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有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經營事項。

  ***2***公司經營範圍須與註冊資本相適應。其註冊資本達不到某一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不能登記該行業的生產經營事項。

  ***3***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必須有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7、營業期限。

  公司的營業期限由公司章程確定。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

  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登記註冊,要依據相應的能證明其真實姓名或名稱的檔案、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進行。

  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企業法人的,應依據該股東或發起人加蓋登記主管機關印章的執照影印件登記註冊;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其他法人的,應依據能證明其法人資格或名稱的有關檔案登記註冊;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應依據其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其真實姓名的身份證明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