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增資規定有什麼具體內容

  《新公司法》不再限制股東的貨幣出資比例,無形資產增資和出資會出現怎樣的變化?如何進行操作?新公司法中,對於公司增資有什麼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新公司法無形資產增資

  一、新舊公司法中有關無形資產的解讀

  原《公司法》第27條明確規定:智慧財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經國家權威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用作公司註冊資本金。自此,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內的無形資產都可以直接用來投資融資,出資比例最高可以達到70%

  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業註冊時可以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出資,這樣放開後就使得智慧財產權可以100%作為註冊資本注資,對於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二、新公司法對企業無形資產增資意願的影響

  新公司法實施後,國家層面將大力推進構建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制度,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系統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促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

  同時,招投標、申請資質等對註冊資本的硬性要求越來越高,企業通過無形資產增資節稅的作用也將越來越突出。

  三、無形資產增資的優勢

  ***一***招投標業務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競爭日益激烈,企業必須在眾多競爭者裡面脫穎而出。其中招投標業務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

  註冊資金是對企業技術的一種認可,是一個訊號,同時也標誌著企業在招投標中自身資質的體現,為中標帶來更大的砝碼與機會。

  ***二***所得稅利益

  企業股東用自己的無形資產為企業增資可以長期遞減企業所得稅。這一點對於致力於長期發展並有強烈盈利動力的企業來說,有著毋庸置疑的吸引力。

  ***三***減輕貨幣增資壓力

  企業股東增資主要為:“貨幣增資和非貨幣增資兩種形式。”運用無形資產增資可避免股東一次性籌集大額貨幣資金的壓力。並且操作靈活,成本優化。

  ***四***申請國家補貼與基金

  因為當今國家極其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是高新技術企業重要標誌。對企業未來獲取國家補貼和基金都起著相當的加成作用。例如:創新基金等。

  四、根據新公司法進行無形資產增資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增加公司股東以智慧財產權增資相關事宜。

  新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股東可以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智慧財產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新制度同時簡化了出資手續,明確要求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股東可以用智慧財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這說明根據新的公司法可以專利、商標、軟體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百分百出資,但必須經過專業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才可以作為出資依據。

  第二步:變更備案登記

  公司按照所屬工商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公司註冊資本變更事項備案登記。新公司法的變更註冊資本手續非常簡單,一般只需要提交申請表、證件、章程修正案等基本書面材料,不需要當場提供驗資報告、轉讓證明、評估報告等材料。

  第三步:智慧財產權評估

  公司股東及時委託評估機構對智慧財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並按照章程修正案規定的出資時間及時完成智慧財產權轉讓到公司名下。

  第四步:信用資訊公示

  根據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公司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按照工商管理部門按照進行變更註冊資本及股東增資等相關資訊進行備案年報。在工商部門監管抽查時,出具章程修正案、評估報告、轉讓證明等材料。完成上述流程,時間通常要一個月左右即可合理合法地完成增資。而且沒有任何“墊資”所有的法律風險和工商稅務的麻煩。

  五、使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稅務規劃

  企業用無形資產增資後,如果使用無形資產對外進行投資,通常可以採用下面幾種方法進行稅務方面的操作:

  首先,可以採用資產評估的方法來對稅務進行籌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要求,企業使用無形資產對外進行投資,首先必須進行無形資產評估。對同一件資產而言,採用的評估方法不同,評估價值也會隨之不同。無形資產資產評估的方法主要有:清算價格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目前,我國對無形資產評估增值一般未徵收企業所得稅,只規定中外合資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對資產評估增值要徵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應選擇評估價值高的評估方法。這樣對於作為投資方的企業而言,可以節約投資資本,而且在轉讓、處置該投資資產時,提高了轉讓收入的扣除成本,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對於被投資企業而言,還可以使其多列無形資產的攤銷價值,縮小所得稅稅基,同樣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其次,可以利用分享收益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利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企業分享收益的方式不同會影響企業營業稅的繳納。如果企業按佔股比例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則不繳納營業稅;如果企業以無形資產投資固定地獲得投資收益,屬於將無形資產出租給受資方使用的行為,應該繳納營業稅。所以,當被投資方經營較為穩定,投資企業每年分得的利潤也比較穩定時,免除營業稅的籌劃方法是不要在投資合同上註明收取固定利潤的條款,即使事後實際上收取的利潤較為固定,也不要在投資合同上註明。

  結語

  綜上所述,在新公司法實施後,以技術為核心的“輕資產”企業將迎來用無形資產增資大好時機,無增資和出資或出現井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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