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保險政策

  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諮詢、檢查為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治療為主有所不同。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吉林省生育保險調整

  5月16日訊:省政府法制辦釋出公告,對《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保險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網上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20日,公眾可通過來信以及***、網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見。

  據瞭解,修正案草案中改動較多的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生育調節和第六章獎勵與社會保障,條例也擬從原來的七十條變為六十五條。

  在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八條中,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的內容,提到兩孩政策。

  第二十八條公民應當依法生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九條中提到,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兩個以上子女,另一方無子女或者雙方各有一個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四***居住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五***居住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朝鮮族,有兩個子女的。

  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三條中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並出具有關證件。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後,應當簽署意見,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稽核,並在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發給再生育證明;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給予書面答覆。

  相關部門的稽核時限由30日內變為20個工作日內。

  第四十四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一***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二***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三***子女十六週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四***無單位人員,憑生育情況證明,享受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

  生育保險的通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在促進女性平等就業,均衡用人單位負擔,維護女職工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基金結餘偏多,待遇支付不規範等方面的問題。對基金結餘多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是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具體體現。各地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重要意義,確保政策按時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認真測算,降低費率,控制基金結餘

  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為相當於6至9個月待遇支付額。各地要根據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待遇專案和標準進行測算,在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費率,將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具體費率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確定。

  各地要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的監測和管理。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統籌地區要按程式調整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按月進行基金監測。基金累計結餘低於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並向統籌地區政府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報告。要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加強基金和醫療服務管理,規範生育保險待遇,力求基金平衡。在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不足支付時,統籌地區要採取加強支出管理、臨時補貼、調整費率等方式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實施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研究落實國務院降低生育保險費率措施。實行省級統籌且基金結餘超過9個月的省***區、市***,應於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未實行省級統籌的省***區、市***,應於8月底前制訂本省***區、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制訂實施方案,符合降費率規定的統籌地區應於9月底以前釋出降低費率的實施方案,以確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工作。各省***區、市***應於9月底將上述情況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要加強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宣傳工作,向工作人員、參保單位和廣大職工講清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重大意義,在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同時,調動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人口出生形勢的分析和預判。各地在政策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進行溝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