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需注意的事項
理賠工作歷來是壽險公司的一項重要服務內容,也是消費者實現保險保障的有效途徑。專家指出,只要消費者做好8方面的注意事項,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絕不是一件難事:
其一,及時報案。保險事故發生後,要通過電話、書面、傳真等形式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對於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殘疾等索賠金額較高的保險事故,請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有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而致使保險公司增加的調查費用。對於一些需要及時固定,卻因未報案而未固定的證據一旦滅失,保險責任難以認定,消費者面臨的損失就可能更大。事實上,及時報案,不僅即刻得到保險公司電話諮詢人員的指導,避免了非定點醫院治療不能賠付的糾紛,還避免了日後再回出險地收集理賠資料的麻煩。
其二,正確認識您購買的保險產品。對保險責任的理解和認識誤區是導致理賠產生爭議與糾紛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費者由於投保時對自身的需求和保險責任沒有足夠的理解,等到發生事故後,才知道所發生的事故不在保障範圍內,不能獲得賠償,情緒難免激動。
其三,定點醫院。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前往保險公司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診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險公司的定點醫院診治,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將有可能給後續的理賠帶來不便和損失。
其四,診治專案和藥品。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消費者的各項醫療費用,需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含公費***管理部門的規定。如投保費用型醫療保險,就診時要提示醫生自身的保險情況。對於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收據原件外,還要儲存好所有費用的明細,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時通常需要稽核費用明細以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其五,準備好必需的申請檔案。包括給付申請書、保險單、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證明檔案。
其六,索賠時效。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視為放棄權利。同時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如我國《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
其七,受益人要明確。保險金受益人是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的物件,保險公司在支付前會嚴格稽核受益人的資料以避免發生給付差錯。因此,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在簽訂合同時即對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確。保險專家指出,如設立為“法定”,理賠申請時受益人身份確定困難;領取理賠款時多個受益人同時到場,也給受益人帶來諸多不便。一旦受益人之間發生財產分割糾紛,還需要對簿公堂,未來還有徵收遺產稅的隱患。
其八,保持通暢的聯絡渠道。消費者發生保險事故後,請保持所留******手機、座機***處於通暢,所留聯絡地址正確無誤,以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及時與您取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