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限購查詢實施細則

  安徽合肥出臺住房限購查詢實施細則,大家知道最新的實施政策是怎樣的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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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 市規劃局 市物價局 市工商局市金融辦 市政府新聞辦〈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相關要求,現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商品住房限購查詢

  1、查詢物件:凡購買本市市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實施部門:合肥市房地產產權監理處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簡稱:商品房管理科***負責具體實施。***地址:濱湖區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三樓,電話:0551-62617430***

  3、交驗材料

  本市區戶籍購房人應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核驗原件,收繳影印件***;非本市戶籍購房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4、查詢流程

  ***1***購房人在購買住房前申請居民家庭住房限購查詢,並如實準確填寫《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

  ***2***開發企業對購房人提供材料進行初核,並在《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3***開發企業至商品房管理科代辦限購查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購房資格材料。***原件核驗後由開發企業當場領回***

  ***5***商品房管理科進行相關查詢,符合購房條件的,在《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購房人聯加蓋限購查詢專用章後,作為購買商品住房的依據。

  二、存量住房限購查詢

  1、查詢物件:凡購買我市市區範圍內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區戶籍購房人***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實施部門:要素大市場網籤管理視窗***地址:濱湖區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二樓,電話:0551-62631850***負責濱湖登記中心登記範圍內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購查詢的具體實施,東怡金融廣場網籤管理視窗***地址:廬陽區阜南路169號東怡金融廣場B座三樓,電話:0551-62623317***負責其餘存量住房限購查詢的具體實施。

  3、交驗材料

  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核驗原件,收繳影印件***以及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4、查詢流程

  ***1***購房人在購買存量住房前申請居民家庭住房限購查詢,並如實準確填寫《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

  ***2***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由經紀機構對購房人提供材料進行初核,並在《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3***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由經紀機構至東怡金融大廈網籤管理視窗代辦限購查詢;

  ***4***網籤管理視窗核查購房資格材料。***原件核驗後當場領回***

  ***5***網籤管理視窗進行相關查詢,符合限購條件的,在《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購房人聯加蓋限購查詢專用章後,作為購買存量住房的依據。

  三、相關要求

  1、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違反有關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2、購房人須如實申報相關資訊,如有虛假、不實申報等違規行為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3、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在住房限購查詢中弄虛作假的,暫停網上籤約資格,責令限期整改,並將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4、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住宅限購查詢中玩忽職守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住房資訊查詢稽核表》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的出臺背景

  安徽省合肥市繼10月2日晚間釋出樓市新政,重啟限購的“房十條”後。該市房地產管理局8日對外發布“住房限購查詢實施細則”,規定當前凡在合肥市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和存量住宅,必須先查詢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資訊。

  由於房價上漲過快,廈門、南京、合肥、蘇州被業內稱為“樓市四小龍”。作為典型的中部內陸城市,尤其是今年春節後,合肥新房、二手房價格一路飛漲,多次領漲全國,價格急速邁入“萬元時代”,數月漲幅位居全國前五,且呈現一房難求的局面。

  10月2日晚間,合肥官方正式對外發布該市重啟限購政策,市區範圍內開展限購的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並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而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則限購1套。與此同時,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是該市2日釋出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限購令”的具體實施細則。

  該細則明確規定,購房人、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將承擔相應責任。而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若玩忽職守,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