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講章本分與奉獻

  奉獻是神的命令,也是我們的本分.那麼我們今天要奉獻多少才合宜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講章:基督徒的奉獻本份

  經文:箴3,9,雅1:17

  上帝給我們基督徒有一個特別地位,那就是上帝兒女的名份。儘管是上帝的兒女,也會面臨著兒女的,婚姻家庭的,人際關係等問題,還面臨著金錢的問題。面對挑戰,即使是上帝所愛的人也有失敗的。耶穌有12個門徒,其中有一個叫猶大,原來這個人表現還不錯,但結果他失敗了。他敗在哪裡?敗在金錢上,為了30塊錢,他把主都賣了。所以錢財很容易成為基督徒的攔阻,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那么,我們怎樣做才能不失敗呢?

  一、上帝的兒女必須對錢財有正確的認識

  1.錢財必須從上帝而來

  《雅各書》第1章17節說:“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眾光之父、上頭都是指上帝。如果錢財不是從上帝而來的,那你不會得到祝福,你得的只是捆鎖,憂患,咒詛,你將活在苦惱中,得到敗壞的結局。十幾年前,有很多人跑到莆田開公司。註冊一個公司後,就跑到貴州、雲南去,把那邊的東西運到福建來。手中的本錢不夠付貨款怎么辦呢?於是就與對方協商:你的貨我替你賣,我先付你15%的款,等貨賣完我再還你錢。那些老闆聽了很高興,於是就把產品都交給他們了。他們用非常低廉的價格,迅速地把產品賣出去。有人會問:“這不是虧本了嗎?”他付出15%的價格,賣出60%的價錢,然後把所有的錢都捲走了。弟兄姐妹,這些人生活得怎樣呢?他們擔驚受怕,到處漂泊。既怕被公安局找到,又怕被老闆找到。他們同時也失去了人們的信任。由此我們應該清楚地看見,所有的錢財必須從上帝而來,只有這樣才能得到祝福。

  2.上帝一定賜我們錢財

  在《約翰福音》10章10節中說:“……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們不要單單看手裡所有的,而是要看我們的生活中有沒有那位賜恩的神。我們詩班有個做老師的姐妹,前一段學校推舉她為代表去參加鼓樓區的英語比賽,她覺得自己不夠,很害怕丟面子。她請教會的弟兄姐妹替她禱告,結果她得了鼓樓區第一名。她沒有高興,因為這意味著她得參加福州市的比賽,如果表現不好,她的面子就丟大了。她又請弟兄姐妹代為禱告,結果福州市又被選上了。還要參加全省的比賽,她越發害怕自己不行。再請弟兄姐妹禱告,結果她得了全省第一名,接下來還要參加全國的比賽。上帝讓我們在能力上得自由,也讓我們在錢財上得自由。去年,我們蓋了62座新教堂,剛開始蓋教堂時沒有錢,最後蓋了幾十萬、幾百萬的教堂。錢從哪兒來?從施恩的神那裡來。有社會學家分析發現:有些國家人們生活富足,社會保障系統完善,百姓安居樂業。原因是這個國家裡有一群敬畏上帝的基督徒。馬克思發現了資本主義,他把資本主義歸結為敬畏上帝的精神。弟兄姐妹,當你敬畏上帝時,上帝就把財富交託給你。

  二、敬畏上帝必須奉獻

  1.不能把奉獻當作稅收

  你要將十分之一全然捐入神的家中,使家中有糧。弟兄姐妹,教會是愛主的,上帝建了教會是要給我們一個機會,因為上帝要藉著我們的奉獻祝福我們。聖經中有兩個人物,一個名叫亞伯拉罕,有一次他打了勝仗,得到很多戰利品,他要把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還有一個人叫雅各,他在逃亡的路上沒有衣穿,沒有飯吃,沒有睡覺之處,甚至用石頭作枕。他向上帝立下心志,求上帝使他能平平安安回到父親的家,他就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神。這兩人,一個是在成功時決志,一個是落魄時的表態。結果上帝祝福了這兩個人,讓他們成為多人的祝福。奉獻十分之一是律法書的規定。律法就是法律,法律是不能討價還價的。弟兄姐妹,你千萬不要把這十分之一當作納稅啊!上帝拿你一塊錢,給你的卻是九塊錢。所以我們千萬不能把十分之一當作稅收,拿的勉勉強強,甚至還想“偷稅漏稅”。

  2.上帝要你奉獻的乃是你所擁有的

  《哥林多後書》8章12節中說:“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我們神學院曾有一個學生畢業後做了傳道。他很孝順,媽媽得了白內障,他就把每個月的薪水攢下來,準備為媽媽做手術。手術費要5000左右,當他攢到3000多塊錢時,他所在的教會要蓋禮拜堂。在講道時他對信徒說:“弟兄姐妹你們要奉獻。”說完之後覺得不對,他想:“我叫弟兄姐妹奉獻,我自己怎能不奉獻呢?”可是那3000多塊是留給媽媽做手術的呀。沒有別的辦法,他決定把這筆錢先奉獻了,手術費以後再說。就在昨天晚上,他在我辦公室做見證說,他媽媽十幾年的白內障現在竟然沒有了,好了。弟兄姐妹,上帝在乎的不是你沒有的,而是在乎你所擁有的。你願不願意擺上,願不願意把上帝的需要當成第一需要,願意的話,上帝就大大地祝福你!

  3.上帝要求我們把最好的獻給他

  聖經裡說初熟的果子,頭生的牛羊,而且還不能有殘疾的。但是我們是怎么奉獻的呢?我們是把剩下的、舊的、不要的獻給上帝。有的人說:我的存摺上有12500元。我感謝上帝,也很愛主,我把500元零頭獻給上帝吧。我家裡買了空調,電風扇不用了,就把那個舊的電風扇獻給教會吧。啊,把教會當作你的廢品收購站。你用空調,讓上帝的家用電風扇。夠聰明!我是神學院的老師,常常有弟兄姐妹來找我:“嶽老師,為主做工真好啊。我準備把我孫子獻給上帝,到神學院去念書。”我聽了很高興,有人肯定我的侍奉,並把孫子送到神學院。我就問為什么要把孫子獻給神學院呢?他說,哎呀嶽老師你不知道啊,我這個孫子不會念書,整天到處打架,非常不聽話,所以我準備把他獻給上帝。噢,那些會念書的都去大學了,頭腦發達的都去做生意了,不會念書的就送到神學院吧!弟兄姐妹,我們要警醒,明白上帝的用心,上帝要我們把最好的獻給他。

  三、我們的奉獻要全然送入神的家中

  神的家就是教會。神學院也是神的家,讓家中有糧,用這些錢財讓上帝的名得尊榮。箴言書3章9節說:“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上帝為什么給你錢財,目的只有一個——尊榮耶和華。我在美國唸書時,在陳腓力牧師身邊實習。我奇怪這個牧師穿的衣服、皮鞋和用的公文包都是很貴的名牌。怎麼搞的,這個牧師一點也不節儉。後來我才知道,那些東西都不是陳牧師自己買的,都是弟兄姐妹給的。他們告訴我,這樣做為的是讓神的名得尊榮。弟兄姐妹,你們應該怎樣做?我們要讓上帝的家中有糧,用以幫助有需要的人,讓他們在奉獻的道路上經歷上帝的豐富。你們的奉獻,你們愛心的可以堅固他們的信心和盼望。所以我要說,上帝今天交在你手中的錢非常重要,你要怎么辦呢?那就是將你所得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神的家中,要用你的財物,你一切初熟的田產來尊榮耶和華,好讓上帝為你敞開天上的窗戶,賜福於你!

  二

  基督徒的十一本份與奉獻

  大家晚上好!這又是一次團契中的聚會,今天所講的題目是:基督徒的奉獻。說到奉獻這個問題,大家都明白自己要獻上被上帝使用,不管是在什麼時候,不管是處於什麼樣的一個位置,我們都要把自己奉獻。但是這個道理很多人都明白,卻不是所有人都能做的到的,更甚至許多教會中的教導存在偏差,在奉獻的原則上有錯誤的解釋,特別是十分之一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就來思想歸正神學是如何解釋聖經中所啟示基督徒應當的奉獻是什麼。

  唐崇榮牧師曾經說過:據一個調查,在中國的基督徒中,有30%左右的人是走歸正路線的,但是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其中29%的人不過是聽過唐牧師的講道,唐牧師的解經,或是唐牧師的問題解答,由此他們只是知道有歸正神學,有歸正福音運動。但是真正能懂得歸正的精義,能看的歸正神學對聖經的解釋是那麼的嚴謹,能傳忠於聖經的,神本的,歸正的福音,我想這樣的人連1%也沒有。求主可憐我們,就在十一這個問題上,就能看出很多人離真正的歸正還是很遠。

  在中國的許多基督徒都困惑十分之一的問題,其中一個聲音就是十一屬於舊約時期的律法,我們今天恩典時期律法的什麼東西已經廢掉了,所以也就沒有必要遵守什麼十一了,保羅不也說奉獻應當心甘情願嘛。我很嚴肅的思考了這個問題很久,最終我不能贊同他們對十一的解釋。而那些教導十一的教會,他們的教導也是非常膚淺的,我不明白為什麼每次講十一總是隻說瑪拉基書的經文,甚至很多時候還解釋錯了。所以我認為全世界教會也沒有幾個能把十一的精義解釋清楚的。

  首先我表明我對十一的看法:

  十分之一這個詞在英文中叫做tithe,在中國教會大家習慣稱為十一奉獻,我也問過我外國的朋友,國外的教會也把tithe後面加上offering這個詞,意思也同樣是十一奉獻。

  但是嚴格的講十一不能算是奉獻,因為上帝的物當規給上帝,上帝既然把十份給了你,然後要求你把其中的一份用在上帝的家,這個絕不能算是奉獻。這個是基督徒當盡的本分!所以你看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的經文再十一後面加上奉獻這個詞,把十一和奉獻連在一起,嚴格的講是誤解聖經的意思。

  反而在瑪拉基書3:8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這節經文,如果你看英文的翻譯: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是用的: In tithes and offerings.可見這裡聖經是把十一和奉獻分開的。

  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剛才所說的:就是在新約時期的十分之一到底應不應當納這個問題?

  舊約時期十一屬於律法,不管當時猶太人以何種形勢交納十一,十一的律法在新約從來沒有說廢棄掉了。主耶穌說過:我來是要成全律法。並且在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時候也說了十一是重要的。那麼今天基督徒把十分之一歸在上帝的家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我們今天新約時期,不能用律法捆綁十一。因為新約時期的教導是:全然奉獻!!!

  這裡我說新約時期不用律法捆綁十一,不是說教會教導十一就是捆綁。

  不捆綁的意思基督徒十一的本分是不足夠的,十一之外還要全身心的獻上,這個叫不捆綁。所以基督徒在十一本分之外的奉獻那才叫奉獻,這個也就是新約的要求全然奉獻。

  而全然奉獻不是說心甘情願才去奉獻,不心甘情願的人就不用奉獻了,而是全然奉獻的人必定會心甘情願,對於靈命還不穩固的弟兄姐妹雖然還不是心甘情願,也要去教導他們全然奉獻。很多人拿著心甘情願奉獻來說事,這個是完全錯誤的!人做不到是人的問題,不是聖經說人做不到就算了。

  下面我們就一同思考聖經中所講到十一和全然奉獻等問題:

  首先最早提出十一的經文在舊約亞伯拉罕的時期,從這裡我們要思想十一的要求最早是什麼時候被啟示下來的:

  至高的 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 14:20***

  當讀到這節經文,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律法和誡命是上帝透過摩西頒佈給猶太人的,那麼當亞伯拉罕把他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的時候,摩西在哪裡呢?答案是還在亞伯拉罕的腰裡。他還沒出生呢。不過這就奇怪了,亞伯拉罕是如何未卜先知上帝會賜下十一這樣的誡命呢?還是說十一的傳統早就有了,只不過是在摩西的時候才正式被上帝確立為誡命的呢。

  答案:都不是!因為在律法未頒佈之前,上帝就誇讚過亞伯拉罕遵行了他的律例和法度:

  創世紀:

  26:3 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26:4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這樣問題又來了,在摩西律法頒佈之前何來律例和法度讓亞伯拉罕遵守?這個答案只能是:在摩西以前的人,上帝就有律例和法度給他們,只是聖經沒有記載,上帝也沒有把這些律例和法度通過人來確立。就拿安息日的例子:

  出埃及記:

  16:26 六天可以收取,第七天乃是安息日,那一天必沒有了。”

  16:27 第七天百姓中有人出去收,什麼也找不著。

  16:28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們不肯守我的誡命和律法,要到幾時呢?

  這段經文是說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路上,原本四十天的路因他們的悖逆卻要走四十年,這期間上帝從天上降下瑪娜給他們做食物。上帝也說人要守安息日。***這是聖經第一次提到人要守安息日***,可是猶太人還是在第七天出去找瑪娜,上帝哀嘆猶太人不肯守我安息日的誡命到幾時?要知道在出埃及記19章和20章的時候,上帝才召摩西在西奈山頒佈他的十誡,那麼剛才讀的16章的經文,怎麼會有安息日的誡命呢?那是在摩西領受十誡之前呀,由此也只能說摩西從上帝而領受的十誡,是上帝正式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但是在這之前,上帝的誡命和律法早就有了。

  這就很明確的告訴我們,摩西的律法頒佈前已經有了律法,而亞伯拉罕所納給麥基洗德的十一,正是和其他猶太人不一樣的,他遵守了上帝的誡命。

  同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亞伯拉罕身上,雅各也同樣要拿出十分之一獻給上帝:

  創世紀:

  28:20 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

  28:21 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 神,

  28:22 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

  這裡雅各拿出十分之一獻給上帝,可見他是傳承了他的祖宗亞伯拉罕所遵守的律法。

  我們還是再看亞伯拉罕給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的這件事,麥基洗德是超越所有的祭師的祭師,預表了主耶穌將來是按照他的等次來做祭師的。不過不僅僅麥基洗德預表了主耶穌,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他也預表了以後歷世歷代所有歸向主耶穌的人,所以這裡亞伯拉罕要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也預表了基督徒都要納十一歸給上帝的意思。

  到了新約希伯來書在把這件事拿出來說:

  7:4 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7:5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身”原文作“腰”***,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7:6 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意思也就是:希伯來書的作者把舊約時期亞伯拉罕獻的十一和新約時期的基督聯絡在一起,基督是超越所有祭師的祭師,亞伯拉罕獻十一給麥基洗德,是亞伯拉罕給後代所有後世的基督徒做了個榜樣,要他們效法自己向基督獻上十一。這個是新約聖經對舊約聖經的一個迴應。

  再下來在利未記和民書記中也有十一的記載,而這些都是上帝親自說的: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 27:30***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民 18:26***

  從上面兩節經文中能清楚的看到,上帝要以色列人把他們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歸給自己為聖,作為祭師的利未人,他們的收入是從民眾的十一來的,但是他們也要納十一給上帝。由此今天的牧師傳道也要納十分之一,就是從這裡來的。

  上帝不僅在和平時期這樣要求以色列人,特殊時期上帝用愛憐憫以色列人的同時也嚴格要求他們繳納十一:

  歷代之下:

  31:4 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31:5 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

  31:6 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 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

  上面這段經文的背景是:上帝感動希西家王,允許猶太人回耶路撒冷的聖殿,回聖殿是為了過逾越節,可見以色列人被擄後連逾越節也過不好,但是當上帝開路讓以色列人回耶路撒冷的聖殿後,沒有說特殊時期就不要求十一了,而是馬上諭旨他們納十一。

  最後是在舊約聖經最後一本書,瑪拉基書書中再次強調十一: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瑪 3:8***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 3:10***

  瑪拉基書是上帝在舊約時期最後啟示的最後一本書,很有意思的是就是在舊約最後的啟示中,十一的命令再次被重申。而這節經文更有意思的是,上帝說了為十一這事,你可以試試我***試驗的意思***。要知道按照新約時期的教導,主耶穌說:不可試探主你的 神。***太 4:7***這節經文我們都耳熟能詳,可是為什麼在關乎十一的問題上,上帝卻允許人試驗他呢?

  歸正的神學家賓客這樣解釋到:人都知道試驗神是大罪,但是這裡上帝說十一奉獻的事可以試試他,你們納了十一,看看我會讓你們怎麼樣?後面就解釋到試試後怎樣,敞開天上的窗戶,敞開是傾倒的意思,讓祝福完全傾倒在你們身上,不但自己夠用還剩餘很多。賓客又解釋到:這裡的祝福不是屬靈的祝福,任何屬靈的祝福不能用錢換取的,這裡是上帝有時會把一些物質上的祝福給遵守十一的人。

  但是在上帝在瑪拉基書中賜下命令前,已經警告了很多猶太人沒有納十一,就是第8節的經文。

  上帝親自說不納十一的人是奪取我的供物,可見當時很多猶太人是沒有按律例遵行十一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上帝在舊約最後的啟示中再次強調十一的命令了。

  看完舊約聖經對十一的經文,我們再看新約中所講到的十一,因為很多基督徒都說新約時期根本沒有十一的教導。

  新約中最明顯說到十一的經文是主耶穌批評文士和法利賽人: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 23:23***

  這節經文是主耶穌在強調十一的事情,但是有許多基督徒反而拿這節經文否定十一。他們會說主耶穌在責備法利賽人雖然恪守律條,但是不能活出律法的精義。最後一句話:“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就是主耶穌在說你們要行出公義,憐憫,信實,等等。這個是必須要做到的。

  但是我說他們的解釋錯了,這個錯呢是因為和合本聖經對這節經文的翻譯不夠準確,最後那句話按照中文的語法,會讓人產生誤解。大家可以去看英文聖經最後那句:“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到底是怎麼說的。這裡我用呂振中翻譯版的聖經,就說的很清楚了:

  經學士和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有禍阿!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而律法上較有重量的事,如正義憐憫和信實,你們卻遺棄了。其實呢,前者那些雖不可遺棄,後者這些卻必須行。***太 23:23***

  前者那些雖不可遺棄,後者這些卻必須行。這就把意思表達的在明白不過了,前者是什麼?就是獻上分之十一,而且不可遺棄。後者是什麼?要行出律法的精義,這個是必須的。

  其次主耶穌面對試探所說神的物當歸給神:這節經文我讀給大家,這是一節非常熟悉的經文。

  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 神。***太 22:21***

  當主耶穌面對法利賽人來試探他,法利賽人問他納稅給誰的問題,是想讓他做一個二選一,給凱撒還是給神?假若主耶穌說歸給凱撒,法利賽就會說這是違背律法,如果主耶穌說歸給神,法利賽人也會以違背古羅馬帝國的罪名給耶穌帶上。可是主耶穌來了個雙向答案,兩個都要給。所以主耶穌說神的物當歸給神的時候,請問神的物是什麼?很明顯的就指向了從舊約傳承至今的十一。

  而除了主耶穌以外,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教導,也隱含了十分之一: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這裡保羅首先講了舊約的事情,祭師吃殿中的物,舊約時期祭師所得就是從猶太人納的十分之一中而來的。然後保羅說新約時期主也是這樣命定的,傳福音的人靠著福音養生。保羅說的話,實在是太清楚新約和舊約的一致性。新約時期傳道人靠福音養生,福音養生的錢哪裡來?當然指的就是新約時期的十分之一。所以舊約時期祭師的收入來自猶太人的十分之一,新約時期傳道人的收入也同樣來自基督徒的十分之一。

  這麼多的經文,那些認為十一在新約已經廢棄的人,回答這個問題還有一個我們如何對待舊約律法的一個總原則。因為當今許多人認為恩典時代律法已經過時了,不過主耶穌已經定下的總綱: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 &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 3:31***所以這個原則已經很清楚了:凡事主耶穌***或使徒***明確講過不需再遵守的律法,今天我們就不用再遵守,例如:安息日,割禮,獻祭等等。但是主耶穌沒有說過不用再遵守的,我們今天去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雖然嚴格來講到了新約時期是沒有什麼固定教條的模式,就連受洗和領聖餐這兩個聖經中明確要求基督徒做的事也不是絕對化的。新約時期是: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太 22:37*** 這段經文用到奉獻上來說意思就是新約時期十一已經不夠了,你要全身心的奉獻,100%的奉獻才對。這樣就不是說基督徒憑著自己是否心甘情願去奉獻,是每個人必須全然的奉獻!!!而那些連十分之一都不甘心的人,他們的甘心樂意肯定做不到盡心、儘性、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

  原本我們所有的收入都是上帝賜予的,然後上帝賜下命令把其中的一份拿到上帝的家,也就是今天的教會,所以十一是每個基督徒的本分。甚至通過十一要讓基督徒明白律法的精義,行出來公義,憐憫,信實這些義事。求主憐憫我們!

  這裡我還聽過這樣一個問題,是不得不講:有人說舊約時期以色列人的奉獻只不過是牛羊或是地裡的出產,根本沒有金錢用於奉獻,那麼今天這樣的奉獻形式符合聖經嗎?

  其實這是一個看似很奇怪的問題,歸根結底倒是有點幼稚。我們中國算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貨幣的國家,雖然可能早在夏朝那會就用貝殼當做錢了,但是我們真正建立貨幣制度,也是在春秋戰國那會了。而猶太人較早發行的錢幣,要算是主前135年,哈斯蒙尼王朝發行的古猶太錢幣,舊約聖經最後一本書瑪拉基書是主前460年到430年之間寫成的。可見從創世紀到瑪拉基書,近1500多年來舊約的猶太人哪裡會有什麼完整固定的貨幣作為商品流通交換的工具,也就只能用牛羊和地裡的土產作為他們往上帝家裡納的糧了。

  接下來我們要思想這樣一個問題:許多人都講奉獻是甘心樂意的,如果一個人奉獻的時候不能做到這一點,那麼就不需要奉獻。

  首先剛才我已經講了十分之一和奉獻是不一樣的,十一是基督徒的本分,你在十一之外所做的,那才叫奉獻。而說到奉獻,奉獻的人要甘心樂意,這當然是聖經的教導。早在摩西那時,就有說到以色列人甘心樂意拿禮物獻上給耶和華上帝。再到了使徒時期,保羅說:捐獻的奉獻,要捐的樂意。

  哥林多後書:

  9:5 因此我想不得不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裡去,把從前所應許的捐資,預備妥當,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行各樣的善事。

  讀過這節經文,很多人就會說:保羅不就是說不要人勉強嗎,也不要人為難嗎,人的奉獻要甘心樂意。這樣說完全沒有錯。之後少種少收,多種多收,也就是說那些真心多多奉獻的人,上帝的賜福多多加給他們,讓他們可以繼續奉獻。

  但是解釋這幾節的經文就到這裡嗎?歸正神學中一個很重要的解經方法,就是總原則解經。因為如果只是單單按照前面所說的那一個方面解釋這幾節聖經,你會有一個問題解釋不通: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多種的上帝多賜福,少種的上帝少賜福,絕對不勉強人。那麼假若有的基督徒有很多錢,但是每次奉獻的時候總是隻奉獻一點點,因為並不是不心甘情願的去多多奉獻,不心甘情願就不用奉獻那麼多了嘛,最後這樣的人在錢的問題上受到捆綁,就像那個與主耶穌談話的少年人,主耶穌說:你變賣了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來跟從我,最後他憂憂愁愁的走了。請問這樣的甘心樂意,這樣的不勉強,也是上帝的心意嗎?

  所以在解釋這幾節聖經,必須要總原則解經,看到經文更深層的意思是什麼。到了新約時期,奉獻的總原則是:全然奉獻,我們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再加上聖經中的另外一個原則:上帝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少給誰,就向誰少取。***路加12:48***

  我解釋這幾節經文:原本就收入很少的,生活較為窮困的人,那樣不要勉強他們,讓他們按照自己的感動奉獻就好了。而那些比較富足的人,他們甘心樂意的奉獻很多,上帝會賜福給他們。如果原本富足卻不情願奉獻的人,或是奉獻的不甘心樂意的人,教會的牧者就需要教導他們有一顆奉獻心。在這個世界上,上帝交付你的財富多,將來審判的時候你向上帝要交的賬也就多,我們應該積累天上的財寶,那是永恆不會毀壞的。

  為什麼我這樣解釋,因為保羅先前對於加拉太教會和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對他們奉獻的要求就是固定的,不是說讓人憑著自己的感動奉獻而已。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和哥林多教會:***哥林多前書***

  16:1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

  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16:1 Now concerning the collection for the saints, as I have given order to the churches of Galatia, even so do ye.

  16:2 Upon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let every one of you lay by him in store, as God hath prospered him, that there be no gatherings when I come.

  這是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說到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捐獻,哥林多後書中保羅評價了這次捐獻,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僅按照自己的力量,還大大超過了自己所能的範圍,所以哥林多教會的捐贈才肯定是心甘情願的。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 8:3***

  可見真正盡了本分去奉獻的基督徒,他們必定是甘心樂意的。

  最後,我們來看一下聖經中最好的奉獻的例子:

  馬可福音:

  12: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12: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12: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這裡窮寡婦所投的兩個養生的小錢,並不是什麼十一,而是她的奉獻。主說:奉獻的原則不在於數量的多少,財主可能有很多的錢,奉獻也比平常人多一些,但是那些即使讓自己有缺乏,也要以上帝的家為先的人,這樣人的奉獻,比眾人奉獻的都多。

  三

  【講章】人類的義務和本分

  我們現在講道的題目是《人類的義務和本分》。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誡命是要人去遵守的,它的意義十分廣博,它是一切真理原則的集合與濃縮。那麼,誡命是從何時開始適用於我們的呢?這一點我們稍後再講,讓我們先通過幾處經文來認識上帝的誡命。

  【傳12:13】“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十誡命包含了人類對上帝和同胞應盡的所有本分——“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是我們人生的義務。誡命是一切真理的集合體,所以我們必須要去理解誡命的真義,並去遵守它,這樣,我們就會被保護在誡命的籬笆內。

  【來9:1-5】“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這是關於聖所的描述,從中可以看到,至聖所中有約櫃,約櫃裡有十誡命。這意味著什麼?

  【申4: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十誡是上帝吩咐我們遵守的約,被存放在至聖所裡。換句話說,誡命所在的地方,是我們不能目睹、不能觸控、不能進去的地方,那是上帝的寶座所在之處。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誡命是一個純粹的行為準則,並沒有附帶的方法、理由和解釋,就像至聖所是一個我們不能進入、不可參觀的地方,其中只有上帝的命令一樣。所以,當上帝吩咐我們遵守誡命時,我們只需要單純地去順從。除此以外,我們不能做什麼,更不能更改或廢除主的誡命。這就是為什麼上帝會把誡命放置在至聖所裡。

  【羅7: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我們沒有理由去妄加評斷、說好說歹。誡命就是愛,愛是公義與慈悲的結合,所以慈悲和公義,這兩者是缺一不可。

  【約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在耶穌的心中,公義與慈愛、真理與恩典並存,所以他是活生生的律法。

  【來10: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上帝要將他的誡命放在我們心裡,記錄在我們的思想中,使我們在生活中活出律法的義。耶穌的生活正是這樣。

  以上是對誡命做了一些講解,接下來讓我們回顧一下上帝頒佈十條誡命時的背景。

  當以色列人蒙拯救出離埃及之後,上帝引導他們來到西奈山下。在頒佈律法之前,上帝向百姓們宣告了自己的權柄,就是可以頒佈律法、命令他們遵守的權柄:

  ***出19:5-6***我要與你們立約,你們若只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我也要作你們的上帝。上帝有權要求他們聽從上帝的話語。為什麼上帝擁有這樣的權威?接下來他對此做出瞭解釋:

  【出20:2】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上帝說所以我有命令你們的資格和權柄。由此可見,遵守誡命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得到饒恕與拯救之人的本分。許多人他們嘲笑遵守誡命的人說:“這是律法主義,我們已經靠著十字架的恩典得救了,為什麼你們總是強調誡命呢?誰又能夠去遵守誡命呢;”這是錯誤的想法。

  大家要知道;上帝賜下誡命是為了讓人去遵守的。如果我們沒有能力去遵守上帝的律法的話,那就是上帝的責任。如果上帝給我們的誡命,但我們卻遵守不了,這就是不合理的。

  比喻:如果給殘疾人規定一個法律,你必須要從這裡跳到那裡去,你殘疾人他能夠做得到嗎,那是不可能做到的,為什麼呢,因為他是殘疾人,他的腳連走路都無法走,他還怎麼能去跳呢;--同樣的,上帝他不會要求我們去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上帝他賜給我們福音,通過十字架的恩典讓我們能夠去遵守誡命,福音他就是有這樣的能力。

  這隻有悔改重生的人才能做到遵守上帝的誡命。那些沒有悔改的人是不能、也不願意遵守的。但是,魔鬼他就是讓人去誤解這樣的福音,所以很多人就說;我是無法遵守誡命的,只有耶穌他才能遵守,因為他是神,我們是人。所以我們只靠耶穌的十字架就得救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守了律法,我只要信就行了。這就是錯誤的福音。

  【雅1:25】“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這裡將律法稱作是“使人自由之律法”,“使人自由”並不是從律法的要求中被解放,而是指脫離罪的轄制,在上帝的旨意中享受自由。所以,上帝頒佈十誡命,是為了幫助我們脫離罪的權勢,使我們生活在主所賜的自由與安息中。所以,上帝的律法是要我們去遵守的,它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就如同上帝的品格永不改變一樣,他的律法也是不變的。上帝的律法它包含四條對上帝應盡的義務和六條對人應盡的義務。被這樣的律法約束,難道不是一件值得感謝的事情嗎?

  【詩119:96-97】“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上帝的誡命無限寬廣,完美而沒有窮盡,足供我們永世去研究。所以十誡命是所有真理的濃縮。以上我們講到了關於對誡命的認識。我們再來看

  十誡命是從何時開始適用於人類的呢?

  受造之初,亞當作為第一個人出世了,從他出世的那刻起,誡命中的前四條,即對上帝應盡的義務,便開始適用在他身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稱上帝的名;當記念安息日。”之後,上帝又創造了夏娃,誡命中的後六條也隨之適用於人。按照這個邏輯,早在人類最初受造,十誡命就已經適用在人身上了。誡命所要求於我們的,是“可做與不可做”,善惡樹所要求的也是如此——上帝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上帝要求我們去順從他的誡命。

  我們怎樣才能去順從上帝的誡命呢;就是當我們重生時,順從誡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就像亞當夏娃被創造的時候,可以自然地去遵守誡命一樣。相反,對未重生的人來說,遵守誡命則是一樁重擔和苦役。要遵守誡命心中必須要有上帝的愛。

  【約14:15、21】“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在這裡,主將愛上帝與遵守誡命相提並論。

  23-24;“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愛耶穌就必須要去遵守他的道。愛不是一種概念,而是實踐在生活中的順從。

  【約15:9-10】“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正如耶穌遵守父的命令、住在父的愛裡一樣,我們也要遵守主的命令,住在主的愛裡。多麼明確的表達!儘管如此,仍然有很多人生活在誤解中,認為強調順從和誡命就是律法主義。

  【約一5:1-3】“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什麼是愛上帝?是每天爬上山頂大喊“上帝,我愛你”嗎?不是的。這段經文更明確地告訴我們,愛上帝就是遵守誡命。所以在《聖經》中,愛上帝等同於遵守誡命。上帝拯救我們的應許是有條件的,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他救人,不是讓人留在罪中,而是要救他們脫離罪惡。愛他的人,要以順從來顯明他們的愛心。真正的順從是出自內心的。”

  真正的順從是發自內心的,我們認識上帝越深,對他的愛就越多。事實上,人與人之間也是這樣,我們對別人的態度,只會是喜與厭兩者取一。不喜不厭,只能說明我們對他還不夠了解。如果深入地認識了一個人,我們心中就會生出對他的愛,這種愛可以讓我們心甘情願地順從對方。同樣,聖靈如果居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心中就會生髮對上帝的愛和順從他的願望。所以,遵守誡命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得救之人內心感謝的自然表達。

  任何人都是對真理認識的越深,他們對上帝的愛就會越大。

  我們和耶穌的關係,就像一對年輕的戀人,他們通過互相的瞭解了,最終他們就會步入婚姻的殿堂,他們彼此之間就會立下婚約:“無論健康或疾病、富足或貧窮、成功或失敗,願意只愛對方。”不僅如此,他們還會在婚約上簽名,以文字方式確定過去相愛的經驗。

  同樣的,《聖經》也將我們與主的關係比作婚姻的關係,與主結婚的那一天,我們會正式與主立約,承諾願意遵守他的誡命、順從他的旨意,從此進入婚約的關係中。

  但許多基督徒卻相反地認為,以前是被律法的文書所束縛,如今既然和耶穌結婚,就可以撕毀文書了。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十誡命是我們和主之間的約定,在伊甸園中就已經賜下了。當我們對主的認識和愛不斷加深,經歷了重生的經驗時,就會像新婚夫婦簽訂婚約一樣,以文字的方式與主立約,承諾願意順從一切得救的條件。

  得救還有條件?是的。自稱相信耶穌,卻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這樣的人怎麼可以得救呢?我們必須順從主的旨意,按照他的誡命生活,真正的信仰生活是意味著與耶穌結婚。

  讓我們假設一下,一位弟兄他即將結婚,此時他心裡還在想:“哎!從今以後,我再也不能像過去一樣自由地去朋友家睡覺,再也不能自由地出去旅遊,再也不能和別的女朋友見面了……”像這樣的人就不應該結婚,難道不是嗎?從步入婚姻的那一刻起,他必須甘心地告別過去的生活,接受一種新關係的約束。

  從某種意義上說,婚姻的確是一種新關係的結束,因為結婚以後,你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樣,隨意與別的異性交往,因為你有了妻子或丈夫;以前你可以自由自在地進行一個月的自助旅行,現在卻要向妻子或丈夫儘自己的義務。雖然婚姻帶給了我們約束,但是進入婚姻關係中的我們,內心卻是充滿幸福感的,因為對方對於我們並不是一種負擔。同樣,順從誡命也不是負擔,因為住在耶穌裡是一件幸福快樂的事情。

  【林後11:2】“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上帝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相信耶穌意味著我們與他結婚。從今以後,我們就要完全的去順從他,不再去違背律法了,因為違背律法就會滅亡。

  就像,如果我們把手指伸進火裡,我們的手就會被燒傷,因為你違背了這自然法則。如果我們衝向懸崖邁出那危險的一步,死亡也是不可避免的。同樣,違背道德律法也會帶來相應的結果,只是不像違背自然法則一樣立竿見影。許多人因為沒有立刻看到明顯的後果,便越發大膽地犯罪。但我們需要明白,上帝雖然延遲了對我們的審判,但違背律法的結果最終一定會臨到。

  現在的人們為了迎合自己的需要,他們在更改上帝神聖的律法。禮拜的日子、律法的講解都被更改……上帝賜下誡命的宗旨,是為了幫助我們拋棄罪惡,去過聖潔的生活。所以在上帝的誡命中,含有指證我們罪惡的力量,將我們領到耶穌面前,使我們悔改重生的力量。福音和律法不可分割,信心與順從也是並行的。我們要更深的去明白這些。

  【約一3:4-5】“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耶穌顯現,是為了除掉律法嗎?當然不是,是為了除掉人的罪。

  【太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換句話說,到了天地都廢去了那一日,律法的宗旨會完全實現。為什麼?因為律法的宗旨是指出我們的罪、引領我們到耶穌面前。當耶穌再來、天地廢去時,我們就會被改變身體,升到天上,那時律法的宗旨才完全實現。我們都是犯過罪的人,我們要認識到自己的罪的狀態。

  就像病人只有承認自己患病的事實,他才願意接受醫生的救治;我們罪人也只有看清了自己犯罪的醜態,才願意接受耶穌的十字架。而使人幡然覺悟、自知有罪的工作,正是律法的工作。因此保羅說:“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但魔鬼卻欺騙世人,說律法是不可能遵守的。這個謊言曾使亞當夏娃受騙,如今也使千萬的基督徒受騙。我們卻不要上魔鬼的當,我們要知道;十字架並沒有廢掉上帝的律法,十字架和十條誡命是緊緊的連在一起的,上帝的律法指出我們的罪,耶穌十字架的寶血可以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可以得到饒恕成為聖潔。使我們可以重新回到天上。而十字架所反射的,正是律法的光芒。

  當我們認識到耶穌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罪,忍受了多麼可恥的羞辱和殘忍的痛苦時,我們的心就會更加的去愛他,十字架便會成為我們與上帝的立約之處。

  這篇講道對很多人而言,或許非常熟悉的道理,但請記住,日光之下沒有新事。懇切地盼望大家通過這篇講道,對我們的本分、上帝的愛、主的律法獲得更深的認識!

  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唯一能從罪惡中拯救我們的,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唯一能使我們脫離軟弱與不足的,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父啊,求您拯救我們脫離罪的轄制,引導我們進入真理與亮光中,使我們以順從主的旨意為樂。當主聚集義人時,使我們也能列身於其中。奉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