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講章為主而活_講章為主而活
如果你是為自己而活,你就是喪失了自己的生命。基督徒要想真正成為一個“為主而活”的人,就當“負主的軛,學主的樣式”,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基督教講章為主而活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基督教講章為主而活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 ***
人一信主,生命、地位及與神的關係都改變了
當我們信主的時候,整個的生命就改變了,聖經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一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不但我們的生命改變,聖經說我們的地位也改變了,我們本來是罪人,現在已經成了義人,我們都因信稱義了。不但如此,我們跟神的關係也改變了,過去是跟神做仇敵的,現在卻做神的兒女,與神之間有著親密的個人關係。將來的命運也改變了,我們過去是可怒之子,要等候將來的審判和刑罰,現在我們因信主的緣故,不但免去了審判和刑罰,還有永生的盼望、榮耀的賞賜及永遠的基業。我們因為信主的緣故,整個人改變了,所以聖經說:都變成新的了,這是非常榮耀的一件事。
■主權的改變
我們的主權也改變了,過去我們是屬於自己的,如今相信了耶穌基督,就是屬於耶穌基督的,因此從我們信主的那天開始,我們應該是屬於主的。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說:我們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意思說:我們是主整個買過去的,所以哥林多前書六章告訴我們說:我們是耶穌基督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
當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時,就蒙了主很大的恩典;我們會有這麼大的改變,是因為主把我們買過去了。我們從前是做罪的奴僕,服在魔鬼的手下,現在耶穌基督替我們死,把我們從罪中贖出來。這裡有雙重的意思:⑴我們過去是罪的奴僕,是魔鬼的奴僕;罪的工價就是死,我們還要付死的工價。⑵當我們信主的時候,因為耶穌基督替我們釘十字架,還了這一切的罪債,把我們從罪中買出來,因此,我們就成為屬主的人了。
我們說,我們得救了,不需要再受罪的刑罰了,所以我們自由了,但這只是事實的一半。如果耶穌基督用重價把你買出來,使你離開了罪惡、魔鬼的權勢,那你現在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了。舉個例說,你到某間店裡買個價值五十元的手錶,並付清了錢。從那一刻開始,這個手錶是屬於我的而不再屬於那個手錶店老闆的,他不能再拿回去了。對手錶而言,它不能說:我自由了,因為它只是更換主人罷了。它原本是屬於手錶店的,如今卻是我的,因為是我用重價把它買來的。
就因為這個緣故,我們今天是屬於主的,我們才有權力享受一切主的恩典。若我們不是屬於主的,以上我們所講的那許多好處,都不能是我們的。你信耶穌只有消極的好處--從罪裡面被買出來了,不再屬於罪的了,除此之外,你還是什麼都沒有。
因為是主把你買過來,現在你是屬於耶穌基督了,所以凡是屬於耶穌基督的就變成你的了。這個觀念要兩個連在一起才完整的,你不能只想要享受主的恩典,卻不願意承認你的主權是屬於主的。我們一定要承認,我們今天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不但我們活著的時候屬於祂,死了還是屬於祂。不但今生屬於祂,來生還是屬於祂的,意思是說,我們是永永遠遠屬於耶穌基督的。中國婦女常愛對她的丈夫說:「我活著是你家的人,死了是你家的鬼。」這個思想,就是我們對耶穌基督應有的認識。我今天相信了耶穌基督,所以我活著是屬於耶穌基督的,死了還是屬於耶穌基督的,我永永遠遠是屬於祂的。這個認識使我們對基督徒的生活有著很大的改變。
■基督徒生活的改變
①不再為自己活著 當我們說我們是屬於主時,不單是指主權,而是說我們的一切都是為著主的。保羅告訴羅馬的信徒:「我們都是屬於主的,所以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就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這句話有兩重意思:
㈠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改變,意思告訴我們說,在未信主前,我們都是為自己活的,如讀書、成家、立業、賺錢等,不論做任何一件事,都是為自己,何況諺語有云: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們甚至勸導人家要「多為自己著想」。如此一來,我們的人生都是自私的,只為自己活。也因這個緣故,我們把整個人生限制在「自己」這個範圍裡,以致於我們的人生失去了它應有的功用和目的。
㈡耶穌說,如果你是為自己而活,你就是喪失了自己的生命。保羅也告訴我們說,我們信主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了,因為我們是被耶穌基督買過去的,已經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人了。
②改變人生的目的 由於過去是為自己而活,重點就放在自己的身上,無論做什麼事都是為自己打算。如今我們是為主而活,這個生活的重點就應放在主耶穌身上,我們一切所想所做的,都是為主而想,為主而做的。
③ 改變生活的方式 我們整個的生活方式也開始改變了,過去是按著個人的喜歡、意思而過生活,今天我是為主而活,就不再按自己的喜好、計劃做事,而是為主的喜悅、計劃而做。這樣的改變,可能會改變我整個的人生。所以我們常發現一些基督徒信了主之後,他的人生起了很大的改變,生活習慣全部改變了,這是因為他生活的重點已經改變。
曾經有一位年輕人在佈道會中信了主,第二天就來找我談關於他的職業問題。原來他是在一間酒吧裡做巡場的,如今信了主,他覺得那環境和工作都已不再適合他,所以就辭職不幹了。雖然他剛信主一天罷了,但是他卻明白這個道理,他知道他現在是屬於主的了,既然他的生活不適合於這個新的主人,他就放棄他的工作,來符合新主人的要求。
許多時候,我們在靈性上出了問題,是因為我們沒認清楚我們是屬於主的,因此生活與身份相牴觸,常感覺到靈裡的矛盾。
④為主而活 保羅說,我們沒有一個人是為自己而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這是積極的。什麼叫著「為主而活」呢?就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是為著主:為祂的心意、祂的喜悅和祂的目的。這件事情與我們過成聖的生活有關,今天很多基督徒在過成聖的生活上出了問題,覺得很難勝過罪惡。其實這並不關係我們的信仰純正與否,也不是因著我們聖經的常識不夠,或是讀經禱告的不足夠。問題是出在:你是為誰而活?這件事決定了你的成聖生活。
⑤將自己獻給神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2~14***。這裡講得很清楚,我們服事誰,就做誰的奴僕,既做他的奴僕,就聽他的話,做他的工。
在我們還沒有信主之前,我們就做罪的奴僕,是罪的工具。所以罪就管理我們,利用我們,犯許許多多的罪。當我們信主以後,我們已被耶穌基督從罪裡買出來,就不再屬於罪,而是屬於耶穌基督了。如果我們按照主耶穌基督的指示來生活,為祂而活,我們就沒有理由犯罪了。
如果我們為主耶穌基督而活還犯罪,那就有問題了。從這裡讓我們看見,這根本的差別在於我們是為誰而活?既然要為主而活,就得聽主的話,遵照祂的指示來生活。保羅說:「我們信主的人,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做王」,意思是說,我們不要再為罪而活。要將身子獻給義做奴僕,獻給神做義的器具,讓主來用我們,產生義的生活。
■怎樣過成聖的生活
要過成聖的生活,不能單靠自己。以為自己意志堅強,可以勝過魔鬼的試探;能下定決心,不再犯罪;靠自己修身養性,控制慾望,不聽罪的話。果真這樣追求的話,所得的結論就如保羅所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沒有辦法按照心裡所決定的來做我應該做的事,這樣,我怎樣過成聖的生活呢?
①交出主權 其實要過成聖的生活,是要按照被動的方法,首先,是把你的主權交給主,因為我們是屬於主的。你可以對主說:「主啊!我是屬於你的,是為你活的,我願把主權交給你,願順服你,好像一個奴僕順服主人一樣。你要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因此你在你心裡不再是主人的身份,你不用為自己的決定來傷腦筋,你乃是把這個主權交給主。
②聽主話語 其次是我們的態度問題,既把主權交出,就要聽主的話,順服主,服事祂。當你開始這樣過生活時,你就會發現罪在你身上的權勢就失去了,因為你已沒有主權了。所以當罪要引誘你犯罪,它必須通過耶穌這一關而不是你,你就不必擔心會犯罪了。因為魔鬼不可能試探耶穌基督讓你去犯罪的,因是之故,你就能勝過罪惡,你就會發現過成聖的生活,跟為主而活是分不開的。
■怎樣為主而活?
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57節說:「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裡告訴我們三件事:
①祂要我們這些接受祂生命的人因祂而活。
②祂要我們效法祂那樣。
③祂要我們順服天父的旨意那樣來順服祂的旨意而活。
■主怎樣為天父活?
我們來看看耶穌基督是怎樣為天父而活?
①以天父的事為念 當耶穌基督十二歲時,對祂肉身的父母說:豈不知我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意思告訴我們說: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上,自從祂懂事開始,祂的心思和意念都是以天父的事為念。所以所考慮、所思想的不是為自己、不是為自己的計劃、工作和理想,而是為天父的工作、旨意和計劃。
②遵行天父旨意 耶穌基督為什麼到地上來?因為天父要祂來。為什麼祂要到世上來釘十字架?因為天父要祂這麼做。就是因為這樣,祂來了,祂活著,祂又釘十字架,這一切都是為遵行天父的旨意。祂不但以天父的事為念,且很注意天父在祂身上的旨意。祂很小心地去遵行天父的旨意。祂很注意天父的時間表,祂常說:我的時間還沒有到。以後到約翰福音第十二章時,祂說:時候到了!給我們看到主很注意天父的時間,並一直很小心地按照天父的時間來完成祂的工作,祂自己不隨意作決定。
其次,祂也很注意到天父在祂身上要祂去做成的事情,所以祂在世上時,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按照天父要祂做的。在馬可福音第一章32~38節的記載:當耶穌治好許多害各樣病的人,第二天清晨門徒告訴祂眾人都在找祂醫治。主對門徒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你看,耶穌基督很小心,祂在世上不隨便做人家要祂做的事。在約翰福音第五章19節和第八章28節記載:主耶穌基督告訴法利賽人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祂是神的兒子,大有權能,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你看祂在眾人的面前,祂告訴他們說,祂不能隨便做事情,只能按照天父要祂做的,祂才能作。
祂來成就天父要祂成就的,雖然這件事情是很痛苦的。祂知道祂來世上的目的,於是祂就很忠心地跑這條道路,就是十字架各各他的道路。祂除去各樣攔阻,好讓祂自己不被這些東西攔阻祂去完成。並不是說這件工作很輕鬆或很有興趣,其實主耶穌很清楚地知道這件工作很沉重很痛苦,但是祂還是這麼做了。在約翰福音十二章23~27節,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當祂想到各各他十字架的痛苦,從人的方面來說,那是一件恐懼的事,所以當祂進入客西馬尼園時,聖經說,祂恐慌、憂愁起來,祂想到十字架,那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但是祂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祂說:「父啊!……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6~39***因此祂就上十字架,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個就叫為天父活著、因天父活著,主耶穌要我們也這樣因祂活著,所以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我。」***可八34***這裡給我們看到,主對我們的要求,跟天父向祂的要求是相似的。祂要我們在地上活著,就好像祂在地上為天父活著一樣。我們既然知道我們是屬於主的,是要為主而活,就當以這樣的心志在地上活著,常以主的事為念,常尋求祂的旨意,按祂的旨意來生活。一旦我們知道了祂的旨意,讓我們全心全意地去完成它,縱然要付上代價,甚至好像十字架的代價,我們也應該這樣跑上去,因為這是為主而活的生活。
■真正有價值的人生
這樣的生活是否是犧牲的生活?破壞了我的人生嗎?不。其實這樣的生活才是真正豐滿的生活。馬太福音十六章24~27節:「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徒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常喜歡引用此段經文向人佈道,勸人信主。並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其實這段經文不是用在佈道的,它是耶穌基督向門徒***或基督徒***說的話。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活在世上是為著這個世界,將來你會發現你是喪失了這一生的生命所應當成就的。耶穌基督在這裡提出兩方面很重要的事實來。
①要得主的賞賜 我們人生的果效是決定在將來主給我們的賞賜。所以主說,將來祂要降臨,來賞賜我們、報答我們各人所做的。而不是決定在我們在地上,能夠成就些什麼東西。你可能賺很多錢,但你在主再來時,恐怕得不到任何的賞賜。人生真正的價值是決定在將來主來時,給我們的那個評價,不是這個世界給我們的評價。
②為主而活的人生 怎樣的生命在將來主的評價裡算是有價值的呢?又怎樣的生命在主那裡認為是沒有價值的呢?主耶穌說:那個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儲存自己生命在地上的,為自己而活的就沒有價值;只有那些為主而活的生命才有價值。當我們在地上為主而活時,人家會以為我們是恨惡生命、不曉得爭取機會、不會享受人生。但主耶穌卻說:將來在天上時,這樣的人才得著主的賞賜,因為最後的評價是:我們為主做了什麼?
因此一個真正有價值的人生是為主而活的人生,它讓我們在地上的生活有一個固定的方向,可以過成聖的生活,勝過罪惡;又給我們可以過一個豐滿的人生,將來得豐富的賞賜,這是我們唯一應該過的生活。
基督教講章:主是恩典之源
引言:
拿俄米一家因為饑荒離開家鄉遷至摩押,後歸回家鄉。拿俄米的含義是甜,而瑪拉的含義是苦。
聖經中五餅二魚的神蹟是四卷福音書都記載的事件,在馬太的記載中是因為主憐憫眾人就醫治了他們的疾病,在馬可的記載中是因為主看見眾人如同羊沒有牧人就教導他們聖經上教導的話語,路加的記載則是結合了馬太和馬可的記載,從中可以讓我們看到主不單單顧念我們肉體的需要也顧念我們靈裡的需要。
一、 跟隨的恩典
6:2提到了眾人跟隨主的原因,是因為看見神蹟,在後面也提到有人是因為想要吃餅得飽,無論我們信靠祂的原因是什麼,主都讓我們得到了滿足。在我們當中卻有好多信徒是三心二意的跟隨,但是聖經中記載***路9:61——62***搖擺不定的人什麼也得不到。
凡來到主面前的人都是知道自己有需要而又不能自己解決的,***太5:6***承認自己的缺乏,主才會供應。
6:5‘我們從哪裡買餅叫這些人吃呢?’主為什麼會提到這樣的問題呢?那麼,在6:6給了我們答案,就是為了試驗腓利,在6:7腓利講到就是買20兩銀子的餅叫各人吃一點也是不夠的,他在這場試驗中失敗了。他失敗的原因就是他以自己的眼光去看待這整個事情。
所有的事情主自己都有打算,主也對一切的事情都有完全的把握,***可5:21——34***血漏的婦人得醫治,在這事件中強調的是求醫治之人的信心,我們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我們若只將眼目定睛在物質層面,我們就會跌倒、停滯不前,在屬靈的路上看太多反而容易軟弱,因為知道主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賽55:9***。
今天我們沒得到主的供應是因為我們還沒完全認識主的作為,***伯22:21***以利法說:‘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當我們曉得神的大能時,我們自然而然就不會遠離,福氣就必追隨我們。
跟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其中佈滿了試煉、造就和剝奪,因為主曾說我所要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太20:23***,所以主所經歷的環境,我們也會經歷,但是我們不要害怕,因為知道我們的外體雖然毀壞,可是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若有人要跟從主,就當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這話是不錯的。十字架:是從苦難到榮耀,經歷十字架的苦難,就會有榮耀的復活。
彼得有一個信仰告白: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跟從誰呢?我們既然知道主能給我們永生,就應當持守我們現在所擁有的。
當五個餅和兩條魚拿出來被主祝福後,才成為這五千人的祝福。
二、 聽從的恩典
6:9‘在這裡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首先提到了拿出五個餅和兩條魚的人是一個孩童,
1、孩子的擺上是完全的擺上;沒有為自己留下什麼,也沒有考慮自己晚上怎麼辦,雖然孩子把全部都拿出來了,看似什麼都沒有,但最終孩子自己也得到了飽足,而且眾人也因此得到了祝福。
列王紀上17章以利亞和撒勒法的寡婦,寡婦在自己一無所有,僅剩一把面一點油的情況下,仍然順服神的僕人,供應神的僕人,神就讓她經歷使無變有的過程。
2、孩子的擺上也是甘心的擺上;聖經中沒有提到孩子是怎麼把食物拿出來的,但我想這就是孩子自己拿出來,因為不會有任何一個人去強迫孩子做這樣的事情。
以色列民在曠野在建造會幕的時候,主向以色列民要的就是甘心樂意的祭物***出25:2***,歷代志上29:14告訴我們萬物都是從主而來的,我們應當把從主而來的獻給主。事實上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呢?哈拿求子並獻上。
五餅二魚在孩子手裡極其有限,可是經過主的祝福之後就變為了恩典,我們的一切也有限,但是我們甘心擺上主就祝福。在這不可能的情況下,主讓我們不再靠自己,單單仰望祂,任憑主做。***箴言3:5——6***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這就是我們的上帝。
3、孩童的擺上是順服的擺上;把五餅二魚交給主後,完全放下自己的權利,聽從主的安排。馬太福音21章中主在榮進聖城前,僅僅是一句‘主要用它’ 博法其之驢主就順服在權柄之下,這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賽1:19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
6:11‘都隨著他們所要’,人有的時候並不完全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只是虛榮心在作祟。***浪子回家***主給我們的是最適合我們,也是我們真正需要的。
三、 滿足的恩典
馬可記載耶穌在耶利哥時遇見的盲人,他知道自己最緊迫的事情就是能看見光明,所以他得著了,唯有主可以滿足我們一切的需要。
為什麼今天你我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是因為還沒到神所命定的時間。箴言3:1之後告訴我們,天下萬事萬物都有神的時候。
列王紀下第四章記載以利沙和貧窮的寡婦,直到沒有器皿裝油後,油才止住的。今天我們沒有恩典,也是因為我們裡面沒有夠用的器皿去承接恩典。
神賜人資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箴5:19***人總有不滿足的時候,人的貪心是何等大呢?提摩太前書6:5下——6告訴我們:有人以敬虔當作得利的門路。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就是大利了。
箴言書10:22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結語:
得恩典的途徑:認識——跟隨——進入——放下——得到約6:35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猶21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基督教講章:迴應主的呼召
經文:太11:16-19,25-30
主耶穌在世上傳天國的福音時,藉著神蹟奇事,證明自己彌賽亞的身份***參見賽61:1-3;太9:35-36***。他的工作給當時猶太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但對上層人物具有很大的挑戰性。為此耶穌經歷諸多難處,受到許多宗教領袖們的排斥與迫害,還有許多猶太人對耶穌的拒絕。然而,他為了順服父神的旨意,甘願走十字路的道路;積極努力去營造需要福音之人蒙召得救的機會。
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這是耶穌對接受福音者的邀請與勸勉。他來不是要挑起爭端,製造分裂;他乃是和平的諦造者,並賦予人真正的平安。
今天,我們作為基督的信徒,該怎樣時刻迴應主的呼召,走好這條屬天的道路?
一、認清時代的寫照
“我可用什麼比這世代呢?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太11:16***耶穌譴責那個世代的人,他們的心態——對真理冷漠,沒有真實意義上的敬虔,貪圖屬世的安逸,並存在許多負面情緒,因而敗壞人心。
他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有古卷:但智慧在行為上就顯為是***。”***太11:17-19***
不滿意耶穌和施洗約翰的人,就好像調皮的孩童在玩婚禮和喪禮的遊戲。施洗約翰在外表上很像舊約禁慾主義者;而耶穌侍奉的模式比較像以色列的君王大衛,不過兩者的表現都與其地位相配。指控約翰為“被鬼附”,意思是說,他是被邪靈附身的假先知,或者他是一位驅魔人,以法術來使喚靈界;按照舊約的律法,這兩種指控都應被處死刑***申13:1-11,18:9-20***“貪食好酒”也是可處死的指控***申21:20-21***;因此,這是他們對約翰與耶穌很嚴重的控告。當時的猶太人既不滿意約翰的刻苦,又反對耶穌平易近人、滿有恩慈、帶著憐憫的生活方式。
“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喻指向世人傳報神恩典的喜訊,但人們卻無動於衷。
“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喻指向世人傳講神公義審判的警訊,但人們卻不肯悔改。
“吹笛不跳舞,舉哀不捶胸;”也說出了當時以色列人缺乏屬靈的感受和反應。今天在神的兒女中,這種現象同樣存在!許多人成了掛名的基督徒,使主擔憂。
“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指施洗約翰和主耶穌兩人雖然生活方式各異,但從他們智慧的行事結果來看,都是正確無誤的。基督是智慧的本體***林前1:24,30***,我們依靠他才能獲得神的救贖;“智慧之子”是指敬畏神的人***參見箴9:10-11***。敬畏神的人不憑外表判定是非,而事事仰望基督,以他的帶領為依歸。
從耶穌所講的比喻中我們可領悟到:1、信仰生活中有喜樂與悲傷的兩重性,我們應當正確把握;2、我們對待喜樂與悲傷時應以真理為原則,不應以自己為主;3、活出一個與真理諧調,並得到真理認可的生命***參見羅12:2***。
二、承認自己的本相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4-24***
律法本身是“屬乎靈的”,因此我們必須從屬靈的角度來對待律法,而不可按其表面的字句來遵守。另一層意義表明;凡律法所吩咐人作的,都是屬靈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不能遵行律法的吩咐,因為人是屬肉體的;問題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們。神頒佈律法積極方面的用意,乃是要我們越過字句,而摸著其中屬靈的原則,這樣,我們才能從神所啟示的律法中認識基督,享受基督。
神的律法固然是好的,只因我們太壞了,是屬乎肉體的,已經賣身給罪了,所以全歸無效。“賣給罪了”意指作了罪的奴隸了。一個奴隸是沒有自由的,他雖有意志上的自由,卻沒有行動上的自由——立志由得我,行出來就由不得我***羅7:18***,所以靠自己活在律法下的人,不能不犯罪。
既然我的良心並不贊同我的行為,這就證明了律法所定罪的,與我的良心感覺一致,所以我衷心承認律法是良善的。律法沒有錯,錯的是我想靠自己遵行律法。
“應承律法是善的,”這話足見失敗的信徒仍未變心,還是好善,雖然犯了罪,還是恨罪;世人犯罪是歡喜罪中之樂,基督徒犯罪是痛苦的,這是因為有新生命、有靈覺。
“住在我裡頭的罪,”這話表示罪不僅是一個活的東西,能在人裡面有所作為,並且好像是一個有位格的活物。這個罪屬於魔鬼的罪性在我們裡面;也可以說,就是魔鬼自己在我們裡面。
“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這話不是推脫責任,乃是抓住了我們裡面真正的敵人。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裡的“我”是指活在肉體裡的我,也就是已經賣給罪的真我***羅7:14***。這裡並不是說在信徒的裡面沒有良善,乃是說在信徒的肉體***犯罪的傾向,即罪性***裡面沒有良善。一個信徒在重生以後,可分為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兩個部分***林後4:16原文***。在信徒裡面的人裡住有良善,就是基督自己***弗3:17***;但在構成信徒外面的人主要部分之肉體裡面,並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即在說明為何在人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原來要為善的意念就躺在我們旁邊;“立志為善由得我”,而我們竟然束手無策,不能將它付諸實行;這就是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明證,問題就此。“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每一個人***包括不信的人***的裡面都有兩個律,一個是在心思中為善的律,一個是在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兩個律經常彼此交戰。犯罪的律終究強過為善的律,將人擄去作罪的奴僕,所以無論是怎麼樣的“好人”,在神眼中仍舊是罪人***羅3:10,23***。
“我真是苦啊!”這是每一個有心向善的人,經過屢戰屢敗,在掙扎痛苦的深淵裡,從內心深處發出的感嘆。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誰能救我”這句話表明對自己的絕望,承認憑著自己不可能從這種境況中得著拯救。人的盡頭,乃是神的起頭。可見,基督教信仰絕非勸人為善而已,反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極其痛苦,所以需要接受主的救恩。
三、接受上帝的呼召
“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5-27***
“那時,”就是指主耶穌在那樣被人誤會、輕忽、毀謗、厭棄的時候;是他面對逆境的反應。
“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父”表明神是一切的源頭;“天地的主”表明神是主宰、他安排一切。主耶穌在那樣落魄的境遇中,卻能認識凡是臨到他身上的,都出於父神***羅8:28***。“我感謝你”表示主耶穌不只接受神手中的安排,並且是感謝著領受。
“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這說出神作事的原則。神雖然樂意將基督啟示給人***加1:16***,但人若自以為聰明通達,想憑理智來領會屬靈的事物時,反而得不著啟示;惟有像嬰孩般敞開心門,單純向著主,就會得著豐滿的啟示。
耶穌在禱告中提到兩類人:聰明人──為自己的知識而傲慢自大;嬰孩──謙卑地敞開自己去接受神的真理。信仰其實是來自神的自我啟示,即上帝主動的愛。
許多時候,我們雖然接受神手中所安排的環境和事物,卻是相當勉強地接受,心裡覺得不平,因此得不到像主那樣的安息。當我們真正認識父是“天地的主”時,就會在凡事上得著心裡的力量與安息,並對父充滿感恩。
我們若能從神作事的法則,來看我們日常所遭遇的人、事、物,就會有超脫的心境,而在諸多困擾中,仍能得著安息。基督徒行在真道中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神的旨意;我們對於每一件事,若能當作是從神手裡接過來的祝福,就不會有埋怨了。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
“軛”是套在牛頸上的沉重木製器具,與牛要拉動的工具連在一起。人可能揹負很多的重擔:***1***罪;***2***教會領袖所提出的額外要求***參見太23:4;徒15:10***;***3***世人的反對和迫害;***4***尋找神過程中的疲憊厭倦。
耶穌的救恩,是要把人從各樣重擔中釋放出來,他所應許的安息是指與神同在的愛、醫治和平安,並不是指停止一切的勞動。與神建立關係能使無意義、充滿愁煩的生命變成有方向、有屬靈果效的生命。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這是所有世人的生活寫照;他不只有生活上的“勞苦”***創3:17***,並且有罪惡的“重擔”。對信徒而言,我們也有跟罪惡掙扎的苦***羅7:24***,有為主事工的勞苦***西1:28-29***,還有各樣的重擔***來12:1***。
“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原文作“我就安息***動詞***你們”。因此,要得著主的安息,首先必須認識自己是個“勞苦擔重擔的人”。惟有“來”到主面前的人,才會得著真正的安息;並且最要緊的是,我們的“心”要來。“來”是我們的本分,此外我們不必作什麼,都是主作的。
“心裡柔和謙卑”,這是主能安息的理由,也是我們得安息的條件。我們需要將自己完全降服於神的旨意,不為自己作什麼,也不盼望為自己得什麼,這樣的人,心裡才會有真正的安息。
“負我的軛”;接受主給我們一切的託付、工作、事奉、甘心順服,就能“得享安息”。我們若要與主同負一軛,便須要調整我們的腳步,與主同行。真安息乃是內心的平靜安穩,與客觀的環境無關,也不受外界事物的影響。
我們若與主聯合,有靈裡的交通,一切都變的容易且輕省。當我們真能完全順服神的時候,就會覺得一點都不難;所難的,是我們裡面並沒有完全降服。當我們覺得自己是在揹負十字架時,就會覺得十字架是非常的沉重;當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讓十字架揹負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覺得十字架很輕省,因為不是我們在背,而是主替我們背,所以輕省了。
四、行走生命的道路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4-25***
這是勝利的宣告!拯救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靠耶穌基督。保羅是為自己得到主的拯救而獻上感謝。感謝神,是他賜給我們一條蒙拯救的生命道路;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承擔一切拯救的工作,我們不必自己作什麼,我們只要放心完全交託給他,他要負起完全的責任,這就是十架道路,也是生命的道路。
保羅在本書第八章一開始就提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前面第七章給我們看見成聖的兩大難處,一是律法,二是肉體。其實,律法原是好的***提前1:8***,若非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羅8:3***,律法本不會造成難處,所以真正的難處乃是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耶穌裡”的反面就是“在亞當裡”,也就是指在我們的肉體裡。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從肉體裡搬到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判定有罪,另一個是承認自己無力履行律法上的義務。信徒在肉體裡,既無力遵行律法,當然也就無法逃避罪責;但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雖然憑著我們本來的生命不能擺脫犯罪的律,但如今靠著基督我們總能,在他新造的生命裡就能脫離罪與死的律,這全然是神豐盛的恩典與慈愛。實際上,神並不是要我們憑著自己作好,神是要基督在我們裡面活。他要我們讓基督活,不再自己活,他要我們讓基督作,不要自己作。
只要我們不再憑著自己掙扎努力,而將自己藏身在基督裡面,就不至於常因失敗而被良心定罪了。當我們能完全安息於基督裡面時,他的生命之靈才發揮功效。當生命之靈執行時,必帶著一股恆常不變且浩大的能力,這股能力就叫作“生命之靈的律”。
從前我們所依靠的“心中的律”,是來自神當初造人時所給的“屬人”的生命***參見傳7:29***,而“肢體中犯罪的律”卻發自撒但魔鬼那篡據人身體裡的“屬鬼”的生命***參約8:44***。鬼的能力比人的能力強,因此難怪我們心中的律經常不及肢體中犯罪的律。惟有“屬神”的生命才能勝過“屬鬼”的生命。神的生命所發“生命之靈的律”,自然也就勝過屬鬼的生命所發的“罪和死的律”了,使我們得以從“這取死的身體”***羅7:24***中被釋放出來。
聖靈裡有生命,生命裡帶著律;聖靈、生命和律這三樣乃是一個實體的三元素。
我們若要享用新生命中“律”的能力,使我們能勝過罪和死,就必須憑神的生命來生活行動。惟有這樣,那生命中的律才能發揮效用。神的生命在我們的裡面,越是長大成熟,就越能顯出這律的力量;因此,我們若想作一個得勝的基督徒,務要竭力追求在屬靈生命中的成長。
神的生命是和靈聯在一起的***參約6:63***;靈在那裡,生命也在那裡。我們在生命中得救的路是在於聖靈;我們越讓聖靈在我們身上自由執行,就越多在生命中得勝。我們若不在聖靈的引導下生活行動,也就是不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而聖靈乃住在我們的靈裡,所以我們要多多的活在靈裡,才能明白聖靈的引導。
我們必須以“律”制“律”,但人生命中的“律”,不能勝過罪和死的“律”;只有神生命之靈的“律”,才能勝過它。因此,喜歡神的律,不能給我們帶來真正的幫助,惟有“在基督耶穌裡”得著那個“賜生命聖靈的律”才能給我們得勝的生活。願上主賜福與他的話語,使我們能有得勝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