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人留長髮

  在古代,人們都是留長頭髮的,你知道為什麼嗎?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現代人很難想象,春秋時期的先民為何如此執著於頭髮 ,以至於在我們看來達到一種病態的程度。當時的人們對人的體毛進行了非常詳細的歸類,漢朝時整理的《說文解字》記載了九千三百五十三個字,歸結為五百四十個部首,其中關於人體毛的部首就有五個:表現長毛的“髟”、表現顎須的“須”、表現眉毛的“眉”、表現“腮須”的“而”、表現下垂腮須的“垂”。就“髟”部裡,從形容頭髮長、頭髮多、頭髮美等狀態,到描述頭髮綰結方法、對頭髮的動作加起來就有四十一個字,光形容頭髮長就有四個專門的字,每一個字都有微妙的區別比較頭髮的長短。而在甲骨文當中,“長”這個字本來就是長髮的意思,以後才演變成長短的長。

  春秋時期的先民每日梳頭,每隔三日後洗髮,成人後不再剪髮,而且成年男性還用假髮補充頭髮。當時的人們很看重濃密的頭髮,使用假髮就是為了在視覺上增加頭髮的分量。頭髮的多少,也被視為衡量一個人賢良的尺度。《國語·晉語九》記載的判斷優秀貴族繼承人標準的”五賢“,最重要的是”美鬢長大“,就是說長髮美髯,身材高大,而非折衝樽俎,運籌帷幄。一個好的國君賢臣,比如周文王管夷吾,必須鬚髮茂密,而他的身邊總是圍繞著長鬢美髦的君子。國家刑罰中的剃髮、剃鬚也具有刑罰的實際效果,而普通人剪掉他人的頭髮或鬍鬚在當時被視為是一種犯罪行為。對當時人來說,喪失鬚髮與肉刑喪失手足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前者是精神上的痛苦,後者是肉體上的痛苦,人們對失去鬚髮存有畏懼感。為了保衛頭髮,他們用布將頭包起來避免頭髮裸露。呂思勉在《先秦史》中反覆強調,當時人認為頭髮是不能給別人看的。我想,古人披頭散髮某種意義上,就像阿拉伯婦女被扒掉面巾,朝鮮女性被扒去褲子。

  不難想見,毛髮在當時必然是被賦予極其重要的意義,方才在語言文字當中留下綿綿痕跡。許多人認為剃鬚技術的不便,是促使古人留長髮的直接原因。誠然,春秋時期生產力極度落後,雖然被後人視之為青銅器時代,但青銅器在這個時代始終是奢侈品,普通人不一定能夠購置,事實上直到東漢末依然存在農民使用木製乃至骨制農具耕作的現象。更何況先民留長髮的歷史可以追溯至夏商周三代以前的石器時代,也就是說傳說中的黃帝的時代。使用不夠銳利的石器刮除體毛,無異於一場酷刑。

  然而建立於農耕勞作基礎上的血親宗族社會以及至今陰魂不散的巫術式思維方式的共同作用,才應是主導人們形成蓄養長髮觀念的原因。人類最早的思維方式都是巫術式的,巫術是“基於一種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並認為人憑藉這樣的力量可以控制周圍的世界”。這種思維方式本質是一種錯誤的聯想,即將毫不相干毫無邏輯的事物彼此相聯絡,即未實證,同時也不提供實證的途徑,卻認為這種聯絡理所當然。神話便是典型的產物,當我們回顧“精衛填海”、“夸父追日”這些故老相傳的神話時,千萬不能忘記在口耳相傳的彼初,人們是真確地將這些故事當作事實而深信不疑。現代人知道神話的虛妄,是因為多年的教育告訴我們這是虛假不真的,而不是絕大多數人與古人相比思維方式上有多麼的高明。未受過專業訓練的普通民眾,與巫術時代的先民其思維方式其實毫無二致。現今不加思索便相信中醫與星座的傖夫愚婦如此之眾,就是顯明的例子。

  古人掌握的知識是相當稀少的,而為了便捷的解釋世界,往往是將已知世界與未知世界牽強類比。 弗雷澤在《金枝》裡分析巫術賴以建立的思想原則,將它們歸結為兩個方面:第一是“同類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體一經互相接觸,在中斷實體接觸後還會繼續遠距離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稱之為“相似律”,後者可稱作“接觸律”或“觸染律”。巫師根據第一原則即“相似律”引申出,他能夠僅通過模仿就實現任何他想做的事;從第二個原則出發,他斷定,他能通過一個物體來對一個人施加影響,只要該物體曾被那個人接觸過,不論該物體是否為該人身體之一部分。“相似律”另一種表示,便是以形補形。古人留長髮的直接原因,便是因為頭髮與生命具有某種相似性,於是認為頭髮與人的生命力有某種未知的聯絡。他們相信,茂盛的體發,體現著旺盛的生命力。

  古代人留長髮相關習俗

  江紹原在《發須爪》裡歸納了中國古代與頭髮相關的六種習俗:一、具有藥物的療效;二、視之為疾病的原因之一;三、頭髮與人身體具有某種關聯,對脫離肉體的毛髮施加某種行為,會影響到本體;四、頭髮能做人的替身;五、剪頭髮應搭配良辰吉日;六、死者留下的毛髮也應埋葬。他按這個分類,舉出與頭髮相干的三種物理事實:一、頭髮的顏色與長度與人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二、頭髮最易長存,哪怕肉體腐爛,毛髮也能儲存下來;三、人體唯有發、須、爪能周而復生。江紹原認為,通過對這些事實的觀察,人們得出了以下兩個觀念:頭髮是人身體的精華,保養頭髮有益於身體健康,損害頭髮則有傷身體;人與頭髮保持著持續的聯絡,哪怕兩者相分離,也不能切斷兩者干係。第一種觀念前面已經說了是相似律,這第二種觀念,便是弗雷澤所謂的“接觸律”。

  再然後,對頭髮的這種認識,被人們給聯絡到植物身上。對於一個農耕社會來說,能否讓作物取得豐收,是維繫種群的關鍵。在古人看來,草、五穀乃至一般植物,與人類的生命力有相似性,很可能也存在某種內在干連,以至於在古漢語中,所謂的”毛“,就是草的意思。《穀梁傳》雲:”凡地之所生,謂之毛。“《左傳·昭公七年》曰:”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何非君臣?“《左氏會箋》的註釋是:”毛謂九穀及蔬菜“。因而有”不毛之地“的說法,”磘埆不生五穀曰不毛“。與不毛意思相同的,有《莊子·逍遙遊》”窮髮“一詞。作為萬物的根源,大地的生命力表現為植物生長在地表上,一如同人 的生命力變成鬚髮出現在體表,此二者異出而同名,皆謂之毛。人們相信,人如果蓄養長髮和旺盛的體毛,同樣會讓作物茂盛。無獨有偶,在古迦南地,人們相信人的生殖與植物生長有某種內在聯絡,因此每到春季,男女便會到田地裡野合,寄希望相互交媾的魔力浸染到土地當中。用人類學的術語,他們是在集體進行一場大型交感巫術儀式。

  在古代中國,既然人與植物是被類比認識的,很自然的植物與家族也逐漸被類比認識,看到樹木鬱郁蒼蒼,就聯想到世族的繁榮昌盛。當時人認為子孫繁衍,代代相傳,與草木生根發芽,枝葉繁茂相同。人們普遍認為父子繼承普遍是子從父身上生出,或者說父是土壤,而子從土壤中發芽成長。《禮記:哀公問》曾雲:“身也者,親之枝也,敢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其本,枝從而亡。”而且在生於大地、歸於大地的意義上,人、家族與植物是共通的存在,因此便有了”苗裔“的說法。《離騷》雲:”帝高陽之苗裔兮“《史記·陳杞世家》謂:”百世不絕,苗裔茲茲“。草是種子發芽成苗,然後開花結果,孕育種子,這樣無限輪迴下去,人的宗族亦是如此。旺盛的毛髮體現著家族的繁榮,同時失落的頭髮也可能被人下詛咒予以巫蠱,古人對此不能不重視。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春秋時期的諸侯/卿/大夫/士來說,他們所棲居的生活世界本就是人神共同體,神與人在所有領域共存才能組成一個完整的世界。對先民們來說,生命最高的意義唯有人神共同體的永存,也就是自己本族的永存。而且,本族的永存,本非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把從祖先那裡世系下來的財產和官職,以及生命的延續傳遞給子孫的實際行動。“若敖之鬼餒而”,即意味著故往今來一切價值的崩潰。

  這一個人神共同體生生不息,由生死交替來維持與完成。它的存續不僅以人之生為前提,還以人之死為前提。祖先神依賴於子孫的祭祀,而子孫的生存也依賴於祖先神的守護,兩者之間相互依存,祖先神需要的血食***祭祀***只能由自己的子孫奉獻,是以孔子謂“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而子孫的命運由祖先左右,祖先與子孫在祭祀與生命中找到自己相互存在的根據達到共存。

  於是人的肉體,在屬於自己的同時,還是父母遺傳下來的父母的肉體,不能隨意損傷。後世歸納成“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孝經:開宗明義章》***的觀念,在遠古時代就成為當然的存在。本族的永存,就是在這種不斷重複的父子繼承和上自始祖下至子孫的生命連續,通過在自己肉體中的體現得到確認,並達到目的。自己的肉體不單是自己的,也是祖先的,還是子孫的。這樣的觀念與受到基督教影響的現代文明自是格格不入,基督教認為除了上帝之外,人的肉體在塵世只歸自己支配。脫胎自基督教的自由主義則抹消了上帝的存在,主張人對肉體具有絕對的所有權,身體只不過是個人的私有財產之一。深受現代文明恩惠的我們,也就很難理解曾子一生兢兢業業,不敢損及髮膚的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