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和與的用法區別在什麼地方

  “於”是一個漢字,從古代就有這個字了,只是和現在的意思不同,屬古今異義。“於”和“與”的用法差別很多。今天小編就與大家分享於和與的用法區別,僅供大家參考!

  “於”和“與”的用法區別

  一、與的用法

  與 yǔ

  1.和,跟:正確~錯誤.虎謀皮.生死~共.

  2.給:.人方便.

  3.交往,友好:.國***相互交好的國家***.

  4.其〕比較連詞,常跟“不如”、“寧可”連用.

  5.贊助,讚許:人為善.

  與 yù 1.參加:.會.

  二、於的用法

  介詞***a.在,如“生~北京”;b.到,如“榮譽歸~老師”;c.對,如“勤~學習”;d.向,如“出~自願”;e.給,如“問道~盲”;f.自,從,如“取之~民”;g.表比較,如“重~泰山”;h.表被動,如“限~水平”***.

  2.字尾***a.在形容詞後,如“疏~防範”;b.在動詞後,如“屬~未來***.

  3.姓.

  於的用法介紹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閤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慶既,覃於流虹恩,宜頒於秉鉞。”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呂布傳》***。

  明 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關使者袁環中***袁可立子***來晤,即於舟次報謝。”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志***《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物件。“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物件,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係。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志·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西漢·司馬遷《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物件。一般用以說明異同。“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物件,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古漢語“於”的用法

  “於”、“於”本是兩個字。作為介詞,甲骨文、金文都只用“於”字,而不用“於”字。“於”在甲骨文、金文之中和“烏”是同一個字。《說文解字》:“於,象古文烏省。”後來雖分化成了“於”、“烏”二字,但仍讀“於”如“烏”,是個嘆詞。“於”作介詞,是春秋戰國之際才出現在東南沿海一帶的方言用法。***《詩經》中“於”字出現335次,作介詞259次,佔77.3%,作助詞65例,作嘆詞11例。而“於”字共出現48例,只有4例作介詞,其餘全作嘆詞。***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後世的文言文中,“於”、“於”並用。漢字簡化以後,“於”併入“於”。

  “於”在文言文中主要用作介詞。它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而是首先要與其它詞或短語組成介賓結構,然後再和其它詞發生關係。用“於”字構成的介賓結構,多數情況下,用在動詞、形容詞之後作補語。只有在表示時間、表示範圍等情況下,才可以前置作狀語。“於”的作用有四個方面:

  ***一***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方位或動作、行為所涉及的範圍等。

  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方位等是介詞“於”最基本的用法,可視情況譯為“在”、“從”、“到”、“在„„中”、“在„„方面”等。例如:

  ①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 .

  ②遂置姜氏於城穎。***《左傳·隱公元年》*** .

  ***四***引進比較的物件。

  比較相關事物的優劣高下,古漢語中往往用“於”引進用以比較的一方,構成介賓結構,放在形容詞或少數表心理活動的動詞之後作補語。一般可譯為“比”。例如:

  ①苛政猛於虎也。***《禮記·檀弓下》*** .

  ②沛公曰:“孰與君少長?”良曰:“長於臣。”***《項羽本紀》*** .

  注意:

  第一,“於”除用作介詞之外,還可用作動詞詞頭。這種用法,文言文中只能寫作“於”,而不能寫作“於”。例如:

  “黃鳥于飛。”***《詩經·周南·黃鳥》***

  第二,“乎”也常作介詞,用法大致與“於”相同,可參見第五節“乎”字。

  ***五***於是

  1、“於是”本是介詞“於”和代詞“是”構成的介詞結構,可以放在謂語之前作狀語,或放在謂語之後作補語。根據“於”的用法的不同,可分別譯為“從這”、“在這”、“在這時候”、“在這種情況下”等。例如:

  ? ①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

  ②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對曰:“午也可。”於是羊舌職..

  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於是使祁午為..

  中軍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左傳襄公三年》***

  ③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柳宗元《捕蛇者說》*** ....

  例①中“於是”可譯為“從這時”。例②中第一個“於是”可譯為“在這個時候”,第二個“於是”是連詞,第三個“於是”可譯為“在這些事情上”。例③中“於是”可譯為“在這種職業上”。

  2、“於是”後來虛化為連詞,一般用在句子開頭,連線後一句與前一句,或後一段與前一段,表示承接或因果關係,和現代漢語“於是”用法相同。例如:

  ①居頃之,石建卒。於是上召廣代建為郎中令。***《李將軍傳》*** ..

  ②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缶。***《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