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議會改革簡介

  導讀:1884年12月,議會通過兩個新的改革法案,一個是《人民代表製法》,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選舉權”原則擴大到各郡區,使部分農業工人也獲得了選舉權。

  英國議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又稱威斯敏斯特議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英國議會創建於13世紀,被稱為“議會之母”。 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英國議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它包括上議院和下議院;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的;其立法機構以英國國會為原型。

  

  1832年議會改革主要包括兩項重要內容:***1***重新分配議席。取消許多已經衰敗的選區,減少一些選區的議席;人口增加的郡的議席增多,新興工業城市取得較多議席。具體規定:人口不足2000人的56個城市被取消了下院議席,人口在2000~4000人之間的31個城市只能保留一個議席。空餘下來的席位給予人口增多的郡和新興工業城市,新興工業城市得到65個席位。***2***更改選舉資格,擴大選民範圍。降低選民的財產和身份要求,工業資產階級和農村中的富裕農民得到選舉權,選民人數大大增加。到1832年英國大約有16%的成年男子得到選舉權。這次議會改革以和平的方式削弱了貴族保守勢力。工業資產階級得以更多地分享政權。但是廣大工人、僱農和婦女仍被排斥於政治之外。

  1867年改革法案對議席分配再次作了調整,取消了46個“衰敗選區”,空出的52個議席分給大工業城市和較大的郡。曼徹斯特、伯明翰等大城市分別增加1個議席,倫敦增加4個議席,另有9箇中等城市各獲得1個議席;25個議席分給蘭開夏、約克等郡;1個給予倫敦大學;2個給予蘇格蘭大學;其餘5個給予蘇格蘭各郡。法案還降低選民的財產資格。它規定,在城市中凡擁有單獨住宅的戶主***不論其價值多少***和每年繳納房租10鎊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選區內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選舉權;在各郡,每年繳納地租12鎊以上的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鎊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選舉權。第二次議會改革基本取消了“衰敗選區”,使選民總數由135萬增加到225萬,小資產階級和上層工人都獲得選舉權,英國在議會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但是下層工人和全部農業工人仍未獲得選舉權。

  1884年12月,議會通過兩個新的改革法案,一個是《人民代表製法》,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選舉權”原則擴大到各郡區,使部分農業工人也獲得了選舉權。這樣,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選舉資格基本統一起來,英國的選民總數又增加1倍,達到450萬人。不過,依靠父母生活沒有單獨成家立業的男子,以及家庭傭人和全部婦女仍被排斥在選舉大門之外。另一個是1885年1月議會通過的《重新分配議席法》。它取消了人口不滿1.5萬人的72個城市單獨選派議員的權利,把它們併入所屬各郡;人口在1.5萬到5萬人之間的36個城市取消1個議席,大體按照每5.4萬人分配1個席位的標準,將全國統一劃分為617個選區,除22個城市和牛津、劍橋兩個大學選區仍保持兩個議席外,其餘選區均實行單一選區制,即1個選區只選1名代表。這樣基本接近於平均代表制原則,對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的工人有一定的好處。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滿30歲的婦女以選舉權,1928年又將婦女選舉權的年齡限制降低為21歲。成年公民普選權終於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