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有效的下行溝通

  下行溝通是指按行政組織層級節制體系自上而下的資訊傳遞。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對下級明確行政目標;下面小編整理了下行溝通的技巧,供你閱讀參考。

  下行溝通的技巧:溝通的方式

  1、口頭溝通

  口頭溝通是以口語形式出現的最快的溝通形式。在直接接觸的情形中,口頭溝通是最理想的傳遞資訊方式,它有助於提高人們的參與感,但有時容易夾雜著個人的情感因素。

  2、書面溝通

  書面溝通是以文字形式出現,有助於確定職責,是組織記錄和儲存的一部分。書面溝通不象口頭溝通那樣快。這種溝通主要存在於眾多的成員分佈於廣闊地域而難以進行口頭溝通的情況。

  3、其他溝通

  其他溝通指非語言、非文字的溝通形式,包括動作、表情等,還包括藉助工具溝通。諸如此類的溝通方式也和口頭、書面溝通一樣,在傳遞資訊的過程中起積極的作用。它們有時作為單獨的溝通方式存在,有時附屬於口頭或書面溝通。

  下行溝通的技巧:溝通的原則

  1、要平等溝通

  調查證實:實際上,一個團體內部80%的抱怨是針對小事的抱怨或者是不合理的抱怨,它來自員工、下屬的習慣或敏感。對於這種抱怨,可以通過與抱怨者平等溝通來解決。管理者首先要認真聽取抱怨者的抱怨和意見,其次對抱怨者提出的問題做認真、耐心的解答,並且對員工不合理的抱怨進行友善地批評。這樣做就基本可以解決問題。

  另外20%的抱怨是需要做出處理的,它往往是因為公司的管理或某些員工的工作出現了問題。對抱怨者首先還是要平等地進行溝通,先使其平靜下來,阻止抱怨情緒的擴散,然後再予以安撫或者其他處理。

  2、要準確簡明

  日常口頭溝通儘量減少冗長的語句;

  減少專業術語;

  資料準確;

  表達程度的詞語選擇要謹慎,比如儘量少用“在一定程度上”、“基本上”、“大概”、“也許”等;

  儘量少用修飾語,引經據典要準確、恰當;語句的表達最合理的方式就是採用4Wwhen、where、who、what +2Hhow、how much,言簡意賅。輕鬆表達,容易理解。

  3、要及時溝通

  好的及時溝通可以使問題在初始階段得到解決,從而可以防止事態惡化。一者,將負面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這樣處理問題也會容易得多;二者,杜絕問題累計,常年累月的堆積問題,只會使問題更加複雜,牽涉更多的人財物,加大了經濟成本,也造成了不必要的人事負面影響。總之,有助於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提高行政效率。

  時間就是效率。及時原則的內容包括:

  1傳送及時。行政溝通主體在傳遞過程中,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資訊滯留時間,要選擇最簡捷的溝通渠道,減少不必要的溝通層次,使資訊迅速傳抵對方。資訊傳遞得及時是及時溝通的最重要一環。

  2反饋及時。接收者在收到資訊後,應及時將反饋資訊傳達到傳送者手中。及時的反饋,可以使傳送者心中有數,並有利於修正傳達者即將要傳遞出來的資訊,同時,也縮短了行政溝通的週期,提高了行政溝通的效率。

  3利用及時。資訊是有時效性的。行政溝通最終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即希望溝通對方能理解所發生的資訊,並作出相應的反應。這種反應就是對溝通訊息的利用。

  4、要注意效果

  我們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反省。注意檢視溝通是否有效,是對溝通的反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豐富和完善自我的溝通、交際能力。

  比方說技巧問題。哪些時候、什麼時候適合打電話呢,還是找祕書傳話,或者是發傳真甚至發簡訊,都是有講究的。一看領導的風格性格特徵,二看事情的嚴重程度。至於具體的操作,等一下再講。

  5、講求權責與法律效力

  常用的溝通方式並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依法行政才是最終辦法。無論是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還是部門形象,甚至領導的威信,依法行政都是最可靠的保障。

  行政部門內部之間的溝通協調,可是試行發法制化,就是建立一套法規、條例,實現溝通協調的法制保障。

  行政溝通該貫穿於適用於科室之間、分管領導之間、上下級之間。

  溝通協調要堅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要各司其職,又要統籌兼顧,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的原則。各自為政和欺上瞞下,將會使部門效率低下。

  A、日常性的業務工作,屬於自身職責範圍內的事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職責認真辦理。需要與相關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在局統一安排部署下,通過溝通協調配合完成。

  B、臨時性的業務工作,由局主要領導確定一個或幾個科室共同負責,發現需請示酌定或研究解決的情況時,科室負責人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主管領導要負責溝通協調,做出必要的處理和決定。

  C、涉及多個科室的業務工作,由局主要領導指定一個科室主辦,相關科室協辦。主辦科室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督辦,主辦科室牽頭實施,並負責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彙總上報。協辦科室要積極配合,並按時向主辦科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D、涉及多部門業務,承辦部門在遇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需做出處理決定的,要立即與相關科室商榷或事後通報,但不能延誤。

  E、各部門在執行公務中,遇到理解不一致和執行不統一的問題時,科室間應及時主動溝通協調。同時,上報各自主管領導,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主管領導之間進行溝通協調解決,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局主要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在爭議未溝通協調解決之前,除涉及安全生產條件或事故隱患的處理事件外,應暫緩執行,避免產生不良後果。

  F、請示事項應遵循“逐級請示”的原則,各科室向分管領導請示,分管領導向局長請示,沒有特殊情況,不能越級請示或多頭請示。一般書面請示需書面回覆;口頭請示口頭回復,重要事項,要有書面記錄。

  H、各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未完成的由主管科室或主管領導向主要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說明情況。

  比方說,局辦公室對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不落實的科定或個人,由局黨組、局長辦公會或局主要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檔案通報或行政紀律處分。

  在我們國家,性質組織原則遵照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排程;雖然是民主決策但是行政首長負責。行政部門內部重要事宜或局長辦公室主抓的事宜,要逐級彙報,及時彙報,讓領導及時瞭解情況。

  綜上所述,行政溝通中所傳遞、交流的行政資訊必須具有及時性、準確性和適度性,即資訊要準、辦事要穩、情況要實、依法行政,只有這樣的溝通才是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