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湖南音樂聯考聲樂曲目的規定論文
聲樂藝考生一直以來是藝術考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人數上佔據了藝考生中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我們對聲樂藝考生的關注尤為重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談湖南音樂聯考聲樂曲目的規定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淺談湖南音樂聯考聲樂曲目的規定全文如下:
摘要:隨著我國高考制度的改革,藝術類院校逐漸成為考生和家長熱衷的報考物件。因此,音樂類藝術院校的音樂聯考和相關專業的高考就成為廣大考生關注的焦點。湖南教育考試院在2009年出版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一書,是針對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考試而特別編寫的。規定曲目實施三年來,可以說有利有弊,本文主要就“聲樂考試規定曲目”進行研究。
一、《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概況
湖南省音樂聯考是湖南省統一舉辦的音樂人才選拔考試。其中聲樂考生佔據了極大一部分,因此,聲樂考生對歌曲的選定是非常謹慎的。如今聲樂考試曲目的參考用書數不勝數,聲樂教材也一直在建設當中,難免會出現偏頗與不足,因此,聯考聲樂曲目的規定必須慎之又慎。2009年出版的《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它是由湖南教育主管部門委託湖南師範大學音樂學院編訂的,通過對“規定曲目”的研究之後,我們發現這一考試標準的出版不僅考慮了音樂專業院校的教學實際情況,而評分標準的規定和相關伴奏、素材的整理也有較為完整。因此,概觀此書可以看到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曲目涉及範圍
從2010年開始,湖南省音樂專業統考中主專業為聲樂的考生,其考試曲目必須在本書曲目中選定。而本書的曲目涉及範圍也是極廣的,既有中國經典的音樂曲目,也有外國音樂史上一些聲樂作品,共88首,中國作品62首、外國作品26首,相對來說,中國作品的範圍較廣一點。而在內容方面包括了歌劇的選曲、民族、美聲歌曲、中國藝術歌曲、外國藝術歌曲以及音樂劇選段,它要求演唱者不僅要具備良好的音樂素質,還要在演唱技術、歌曲情感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掌控能力。
***二*** 聲部型別與演唱提示
《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分為中國歌曲和外國歌曲兩大類,編排上也有了新的變化,曲調的選擇和演唱提示的撰入就體現了這一點。如“規定曲目”中《多情的土地》一曲後的演唱提示中寫到:“《多情的土地》是一首男、女中、低音聲部常用的抒情歌曲,充分表現了作者對祖國故土的深深眷念之情。演唱這首歌曲,首先要表現好歌曲的內容和感情,不僅要在氣息上多加練習,還要在聲音力度的控制上多下功夫,此曲亦可用D調演唱。”從這首歌曲中不難看出,演唱提示的設定和聲部型別的選擇讓學生對曲目的背景以及情感都有初步的瞭解,也讓學生在考試時詮釋、演唱時歌曲時都有著很大的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
雖然這本書在編排上較為合理的,但也有不足的地方。此書是以中級歌曲和高階歌曲為主,初級歌曲是極少的,所以對於初級的考生來說,很難找到適合自己的曲目。因此,本書在難易程度的選擇上還是需要調整的,照顧到普遍性與基礎性,讓廣大學生都能有選擇自己喜歡的歌曲的餘地,也可以讓那些較為拔尖的學生有更好的提拔空間、選擇空間。
二、《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的基礎性與指導性
音樂是以“美”為核心的一門學科,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標準的出臺,我們應該對現在的音樂教育理念進行反思,改變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的教育模式,實現我國基礎音樂教育由技能型向藝術型的轉變。近幾年我國對基礎音樂教育的重視程度在不斷擴大,但中小學的音樂教育的現狀也直接影響了高校音樂的發展。而將高校音樂教材與中小學音樂教材進行融合,提高學生的音樂素質,關鍵就在於老師。要求不僅要掌握系統、紮實的專業知識,還需要把一些藝術性的元素融入到課本中去。因此,聲樂教材中基礎性和指導性的體現是極為必要的。
***一***“聲樂規定曲目”的基礎性
所謂音樂教材的基礎性,是指除傳統意義上的基礎知識和技能以外,還要引導中小學生熱愛音樂,主動學習音樂知識,使學生得到美的薰陶。也就是要將聲樂教材裡的曲目與中學音樂教材融合到一起,體現出聲樂曲目的基礎性,而“規定曲目”正體現了這一點。如高中一年級第一冊第四單元第一課時的欣賞課中的《我和我的祖國》和《清粼粼的水來藍瑩瑩的天》要求學生聆聽歌曲,並感受體驗歌曲的音樂情緒,認識歌曲所反映的時代特點及社會內容,進而瞭解當代創作歌曲的特徵,認識歌曲的題材及風格。聲樂教材是需要和中小學的音樂教材相互滲透與融合的,“規定曲目”的出臺就達到了這一點,它將這兩者緊密地聯絡在一起,體現了基礎性這一特徵。
***二***“聲樂規定曲目”的指導性
在我國參加藝術類院校的考生中,聲樂專業的考生歷來就是重中之重,這不僅是因為聲樂類考生的人數十分龐大,也由於聲樂教學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度較高。在“規定曲目”中,編者主要從作品的國別進行了劃分,這一劃分雖然簡單,沒有根據音樂作品內在的特徵展開確認,卻也有利於教師展開教學和指導考生複習備考,從而也就體現出了“規定曲目”的指導性,指導學生對高考曲目有進一步的瞭解。
以“規定曲目”中《菩薩蠻?黃鶴樓》這首歌曲而言,教師在講授這一歌曲之前,可根據“規定曲目”中的演唱提示進行解說與指導,讓他們在頭腦中建構起對曲目的完整認識,然後通過對樂章的分析,以逐步遞進的方式讓學生進一步瞭解樂曲所蘊含的感情。這些提示與指導無疑正是幫助教師指導學生掌握相關演唱曲目的最佳捷徑,不僅夯實了學生的專業基礎,還引導了學生更好地去學習,從而提高自身的聲樂學習能力。
三、《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要具有規範性
***一***歌唱規範性的定義
“所謂規範性就是在特定歌唱種類中設定一種規格和標準,以分辨質量好、壞,水平高、低以及正確和錯誤。”而這一標準是要不斷實踐,不斷磨合才能形成的。歌唱時首先應該要注重呼吸的運用,再者,是要注意歌曲情感的處理,最後,學生要對歌曲具有一定的掌控能力。歌唱不僅是聲帶、呼吸、情感的運用,更是歌唱者在心理素質等各方面的掌控,這樣才能體現出歌唱的規範性,並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成果。
***二***歌唱規範性與曲目的選擇
在聲樂的教學中,教師要通過敏銳的觀察能力、科學的教學方法、明瞭的教學語言來激發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歌唱,所以,歌唱的規範性就顯得尤為重要。如“規定曲目”中的《求愛神給我安慰》是著名作曲家莫扎特創作的經典喜歌劇《費加羅的婚禮》中伯爵夫人的詠歎調唱段,在演唱技巧上來說,不管是從氣息、咬字吐字等方面要求嚴格,還要對演唱技巧和力度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同時還要發揮自己的優勢,這樣才能正確的、規範的將曲目的基本內涵與情感表達得淋漓盡致。因此,聲樂曲目的正確選用,對歌唱的規範以及聲樂教學都是很有意義的。
***三***歌唱規範性的曲目訓練
“歌唱作為一門藝術,它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門訓練,以形成、發展一種自覺掌握歌唱規律的能力。有了這種能力,才能滿足專業歌唱在表達思想感情和自如地運用聲音技巧的各種需要。”由此可見,聲樂曲目的訓練對學生的歌唱能力的規範以及藝術表現力的培養都是相當重要的。針對學生的聲音特點去進行曲目的訓練,讓學生既能夠發揮自身的優勢,又能幫助學生解決演唱訓練時的難題,從而提高了歌唱的規範性,也體現了學生個性化的發展。
四、《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要具有地域民族性
我國民族聲樂具有悠久的歷史,積澱了豐富多彩的獨特的藝術風格。但是聲樂藝術一直在不斷髮展與改變,不同地域的民歌之間也有著不同的地域性與民族性。
***一***歌唱的民族地域性
歌唱中,民族地域性決定了歌唱曲目的地域風格。如“規定曲目”中陝北的民歌《山丹丹開花紅豔豔》、蒙古民歌《嘎達梅林》、《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陽》,新疆民歌《曲蔓地》,東北民歌《烏蘇裡船歌》等。但有關於湖南地域性民族的歌曲很少,既然是湖南的高考曲目,就應該加入一些具有湖南民族地域性色彩的歌曲,一是因為湖南的民族色彩極為豐富,可以讓考生在演唱中突出湖南的地域民族性;二是湖南的民族音樂也會得到弘揚。所以,在演唱歌曲的同時,要注重歌唱的地域民族性,把不同地區的民族化風格做到較為全面的表達。
***二***曲目選擇與歌唱的民族性表現
民族性是指語氣、表演、風格、感情都深深根植在本民族的土壤中,具有濃郁的民族氣質和民族特色。而歌唱的民族性則表現在語言、歌唱表演、韻味、歌曲感情等方面。對曲目選擇來說,既然“規定曲目”是湖南省的指定的高考曲目教材,就可以加入一些比如湖南花鼓戲、湖南民歌等地域性歌曲。湖南的民歌也在一步步成長,正因為有了一些外來因素的滲透,才使得湖南的民間歌曲聲韻更有特色。
由於藝術院校的火爆招生,藝術類考生們也為了報考藝術院校和各個大學而前赴後繼。這一現象反映了我國藝術類考生對夢想的執著與追求,同時也反映了家長和學生對藝術考試的重視與關注。《湖南音樂聯考聲樂規定曲目》一書,讓更多的考生對音樂藝術聯考有了大概的瞭解,並且此書具有一定的規範性與指導性。但聲樂教材難免存在偏頗與不足,總的來說,這本書還是很好的,它使音樂高考曲目得到了統一。但湖南音樂聯考仍處於建設的階段,會有很多的問題與不足,需要我們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