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窺國外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研究論文

  信用是維繫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紐帶,是構建良好社會秩序的基礎。稅收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體系,對於規範稅收行為,推進依法治稅,提高納稅遵從度,優化稅收環境,促進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我國對稅收信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然而,從國內的稅收信用發展水平來看,稅收信用的發展尚沒有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效。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管窺國外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管窺國外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 本文闡述了國外稅收信用體系的現狀,介紹了各國稅收信用管理模式,通過學習發達國家對建設各類信用體系的成功探索,以期對我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產生有益的啟示。

  0 引言

  近幾年,信用缺失問題屢見不鮮,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在稅收領域,經常會出現納稅人偷稅、漏稅、抗稅等問題,稅務機關隨意執法、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等現象偶有發生。這都反映出我國稅收信用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稅收信用管理水平較低。

  本文通過對國內外稅收信用管理模式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現我國“稅收信用體系不完善”的缺陷,繼而借鑑國外先進管理經驗來完善我國的稅收信用管理機制,提高納稅人信用水平。

  1 國內外稅收信用體系的現狀分析

  國外很多地方都十分注重對稅收信用體系的建設,不僅具備相應的稅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完善的稅收信用評估體系,還把稅收信用廣泛的應用在了信用擔保、消費擔保、投資擔保、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有利於促進政府巨集觀管理體制的創新和市場經濟的自我調控。

  1.1 各國稅收信用管理模式

  1.2 國際國內稅收徵管成本比較

  2004年我國徵管費用約佔稅收收入的2%,加上納稅成本,可達3%-5%。甚至一些經濟落後的地區和農村地區的稅收成本達到了10%,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具體如表2所示。

  相對於其他省來看,湖北省稅收徵管成本相對較高。但是我國各地區稅收徵收成本大致與經濟佈局相吻合,東部及沿海地區較低,為4%至5%,如山東為4.3%,廣東為4.7%,西部及中部地區較高。具體如表3所示。

  根據上述表格資料可以看出,稅收徵管手段落後,資訊科技應用程度低,導致稅收徵管成本偏高。同時稅務機關職責劃分不清,職責錯位、越位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國稅、地稅、徵收局、緝查局重複檢查現象嚴重,緝查效率低,給納稅人正常生活經營造成極大影響;收過頭稅現象時有發生;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制度不完善,評定管理不科學。另外還存在專業性過強,不同部門間信用評估等級劃分差別過大,評定方法使用範圍小,無法反映企業信用整體水平等問題。而在國際上,如美國,就是靠信用中介機構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不會過多地參與到徵管工作中,只負責提供立法支援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

  2 建設稅收信用體系的國際借鑑

  通過分析國外建立各類信用體系的成功經驗不難發現,要想建立完善的稅收信用體系,必須依靠無形的“市場之手”和有形的“法律之手”,缺一不可。我國需要從很多側面予以借鑑,比如:

  其一,要實現徵管體系的優化,降低徵稅成本。通過優化徵管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徵管模式,確保稅務稽查和稅源監控管理兩個環節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降低徵稅成本。

  其二,要促進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與規範發展,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通過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可實現稅收信用集約化管理,有利於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可以由稅務部門建立,也可以由納稅人以會員制方式自發成立信用機構等。

  其三,要加強對稅收信用機構的管理和監督,促進稅收信用行業的健康發展。由於稅收信用行業的監管主體是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應自覺承擔起自身促進稅收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責任,做到以下方面:提出稅收信用相關的立法;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係;制定稅收信用行業規劃、從業標準及相關規章制度等。

  3 應用實踐

  本文將國外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中的先進經驗引入我國的信用管理模式中,結合本國國情,對我國信用管理方面的措施進行了優化設計:

  3.1 完善納稅信用機制,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

  一是加快建立個人稅收信用制度建設,採集銀行、司法、稅務等多個部門的綜合資訊,保證每個具有經濟能力的人都有一個信用記錄號碼,以強調個人的信用行為。二是健全納稅信用考核評價機制,規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圖1是經過改進後比較完整的納稅人執法信用評價體系。

  3.2 完善徵稅信用機制,使徵稅人誠信徵稅

  徵稅人執法信用評價的物件主要有兩個:一是稅務機關;二是稅務人員。對這兩方的執法信用進行評議是徵稅人執法信用評價制度的兩個組成部分,必須保證稅收徵管權利執行到哪裡,哪裡就有相應的監管力量,營造一個“誠信執法、依法治稅”的良好稅收環境。

  近年來,納稅服務已成稅務部門的共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稅收徵管比作一座“金字塔”,為納稅人服務是金字塔的基礎,納稅服務體系是徵、納雙方接觸的第一環節,是最基礎的工作。要本著便利原則、效率原則、公平原則、需求導向原則,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稅收理念,以實用的制度優化稅收服務,實現納稅服務簡約化。

  3.3 完善政府誠信用稅機制,嚴格依法用稅

  國家財政收入來源與納稅人,用於納稅人,因此納稅人有權利知道稅收的用處,國家在用稅的過程中必須保證公開透明,同時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應不斷完善誠信用稅機制,堅持嚴格依法用稅,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強化政府依法用稅的制約機制,提高稅款的使用效益,同時建立相應的政務資訊公共披露體系,認真完成好稅款使用資訊的披露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建立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

  3.4 完善稅收中介信用機制,充分發揮稅務代理機構的作用

  稅務代理機構作為徵納雙方的中介人,隔離了二者直接的利益關係,維護了徵納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徵納雙方都沒有機會做違法稅收法制的事情。因此改善稅收信用環境,須重視中介組織調控作用的發揮。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可以由稅務部門建立,也可以由納稅人以會員制方式自發成立信用機構等。中介機構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開展稅務代理工作,為企業量身制訂合理的稅收安排,進行稅收籌劃。

  政府要加強對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首先要使《稅務代理師法》步入法律程式。其次需要規範稅務代理人員隊伍,加強道德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教育。第三,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行業監控,建立與審計、財政等部門的聯手監管機制。第四,稅收中介機構不能依附與稅務機關。第五,制定相應的懲罰機制。

  4 案例分析

  通過上述多種渠道和途徑的資訊公開和建立工作,我國稅收信用體系不斷完善,納稅人戶明顯增多。從表4和圖2來看,僅2005~2014年間,全國稅收總額就從38611.53元上升到119158.00元。這充分說明上述措施不僅合理可行,而且對減少偷稅逃稅現象、提高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水平十分有效。

  5 結論

  本文將各國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先進經驗引入本國稅收信用管理體系中,對本國的稅收信用管理方法進行了優化設計。通過在全國稅收徵繳工作中的實踐應用,驗證了優化改進措施的實效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影響稅收信用的因素將更加複雜和多變,我們還需要把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結合起來,按照既定的方向繼續努力改善,加強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