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理論的論文範文
所得稅會計作為會計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它在企業日常會計工作中佔據極其重要的地位。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關於所得稅會計理論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所得稅會計理論論文篇1:《淺談所得稅會計問題》
【摘 要】 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都是著眼於未來的。企業在取得資產和償還負債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應稅經濟利益中給予扣除的部分即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相比較所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本文就所得稅會計中暫時性差異確認與計量的難點問題,通過相關專案的例證作簡要剖析。
【關鍵詞】 暫時性差異; 確認; 計量
一、資產專案暫時性差異的確認與計量問題
***一***固定資產所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的原值-固定資產會計上允許的折舊-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固定資產的原值-稅法允許計提的提舊,不考慮計提的減值準備。因此兩者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例1,固定資產的原值為1500000元,會計上採用的計提折舊的方法為年數總和法,稅法中規定採用平均年限法,折舊年限均為五年,在第二年年末時,固定資產計提了10萬元的減值準備。
【分析】企業會計中:年數總和法
第一年的折舊=1 500 000×5/15=500 000***元***
第二年的折舊=1 500 000×4/15=400 000***元***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1 500 000-500 000-400 000-100 000
=500 000***元***
稅法規定:平均年限法
每年計提折舊=1 500 000/5=300 000***元***
兩年共計折舊=2×300 000=600 000***元***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 500 000-600 000=900 000***元***
賬面價值<計稅基礎,說明兩者差額為將來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
兩者差額=900 000-500 000=400 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 000***400 000×25%***
貸:所得稅費用100 000
***二***無形資產所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對研發的無形資產,在新準則中規定:研究的支出應予以費用化,計入“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期末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但對於研究成功進入開發階段的支出,予以資本化,先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等到研究成功後,再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轉作“無形資產”。而稅法中規定:無形資產如果屬於自創,則自創過程中的支出全部予以費用化,在稅前加以扣除,因此形成無形資產以後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零,即計稅基礎為零。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2,A企業當期發生研發支出1 000萬元,其中費用化支出400萬元,資本支出6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研發支出可按150%稅前扣除,無形資產已達成。
【分析】A企業於當期發生的研發支出可在當期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000×150%=1 500***萬元***,其於未來期間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零,即其計稅基礎為0;而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賬面價值>計稅基礎,說明兩者差額為將來應納稅的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150 000***6 000 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50 000***6 000 000×25%***
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新準則規定不再進行攤銷,而是要進行減值測試。對於發生減值的無形資產,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此時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無形資產的原值-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而在稅法中,計稅基礎不允許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但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也要進行攤銷***如按10年***。此時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無形資產的原值-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如上例中無形資產因為期限不確定未減值,則其賬面價值=600萬元,稅法按10年攤銷時,其計稅基礎=600-600/10=540萬元,兩者形成60萬元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其所得稅影響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金融資產所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當其公允價值變動時,每期都要把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按其變動後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並且確認當期的損益,引起會計上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上升或下降,但這種變動在稅法中是不予承認的,會出現暫時性差異。另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的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等***,其形成暫時性差異的會計處理方法與金融資產類似。
例3,A公司於10月20日取得一項權益性投資800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年末時,該項權益性投資的市價為880萬元,按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利潤表,則該項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為880萬元。其調整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 000
而按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稅基礎為800萬元。賬面價值880萬元>計稅基礎800萬元,形成80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200 000***800 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 000***800 000×25%***
除此之外,還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問題。稅法上承認的減值準備為應收賬款按5‰的部分計提壞賬準備,此時,也需計算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而對於非應收賬款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只要計提減值準備,處理方法基本同上。
二、負債專案暫時性差異的確認與計量問題
負債專案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就比較少了,有差異的就是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部分。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也就是說從費用中提取的負債,如產品的質量保證、未決訴訟、未決索賠和稅務糾紛等,都是從費用中提取計入營業外支出,確認預計負債。而這些支出稅法是不認可的。
例4,B企業2006年因銷售產品承諾提供3年的保修服務,在當年利潤表中確認了200萬元的銷售費用,同時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年未發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後服務有關的費用在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扣除。
【分析】該項負債的年末賬面價值為200萬元;該項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2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抵扣的金額200萬元=0。負債賬面價值>負債計稅基礎,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0 000***2 000 000×25%***
貸:所得稅費用500 000***2 000 000×25%***
預計負債實際上是負債計稅基礎和負債賬面價值不相吻合的一個非常典型的事例。除此之外,相類似的還有預收賬款,由此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與收入有關。
三、特殊專案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問題
***一***籌建期間的費用問題
它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但是卻形成暫時性差異。會計上將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不確認為過去的遞延資產,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但稅法規定要計入資產。因此,資產的賬面價值為零***因為計入當期費用了***,但計稅基礎不為零,從而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稅前彌補虧損問題
我國有規定,本年發生虧損可以用以前年度提留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但企業一般都不願意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因為盈餘公積是從稅後利潤提取的,企業更願意用以後連續5年的稅前利潤來彌補虧損。如果連續5年的稅前利潤都沒有補平虧損,那麼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虧損了。用以後年度的稅前利潤來彌補虧損在會計上沒有形成資產和負債,但是它卻允許稅前進行抵扣,這樣就形成了資產的計稅基礎。
例5,某公司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發生經營虧損2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該虧損可用於抵減以後5個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預計未來5年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
【分析】此時並未產生資產負債專案,但從性質上看,該虧損2 000萬元可減少以後5年內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屬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 000 000***20 000 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5 000 000***20 000 000×25%***
假設2007年有1 000萬元的利潤,這1 000萬元不納稅,形成了所得稅費用1000×25%,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 2 500 000***10 000 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 500 000***10000000×25%***
假設2008年又有3 000萬元的利潤,前面一年還剩1 000萬元的虧損沒有彌補,3 000萬元彌補虧損後剩餘的2 000萬元要納稅,形成“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 000×25%萬元。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1 000×25%萬元,在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貸方,結平遞延所得稅資產。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7 500 000***30 000 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 500 000***10 000 000×25%***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000 000***20 000 000×25%***
***三***企業合併中取得資產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問題
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使得對於企業合併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確認入賬價值,而按稅法規定購買方在合併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應按原計稅基礎不變,這樣就產生了因企業合併中取得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
在採用資產負債表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時,關鍵是確認暫時性差異及其性質。而暫時性差異又取決於相關的資產負債專案,先要確定資產負債相關專案的賬面價值;然後分析、計算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當資產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時,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當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當負債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當負債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時,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主要參考文獻】
[1] 嚴士通.新舊所得稅會計制度的差異比較[J].企業改革與管理,2007,***12***.
[2] 劉睿潔.棄置費用所得稅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J].財會通訊***綜合版***,2007,***11***.
[3] 陳梅.試析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J].魅力中國,2007,***2***.
[4] 潘雲標.所得稅會計核算新方法――暫時性差異詮釋[J]. 中國管理資訊化***會計版***,2007,***5***.
[5] 劉春雨.談所得稅會計中的暫時性差異[J].科技資訊***學術研究***,2007,***08***.
所得稅會計理論論文篇2:《淺析我國所得稅會計》
摘要:所得稅會計就是研究如何處理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稅前利潤***或虧損***與按照稅法計算應稅所得***或虧損***之間差異的套計理論和方法。因為各國的會計環境不同,所得稅會計在世界各國的發展程序和發選程度很不平衡,根據我國國情,研究所得稅會計在我國的適應性問題對於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工作極具現實意義。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新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所得稅會計是研究處理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是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所得稅會計誕生於西方的會計學領域,並經過長期的研究和實踐已發展得較為成熟,而我國所得稅會計則還處於起步發展階段。
新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一所得稅》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一個標誌性變化,也是所得稅會計的一次重大改革。該準則廢止了應付稅款法等我國現行會計實務所採用的方法,要求改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趨同,對我國所得稅會計的理論與實務將產生重大影響。
財政部在1994年頒佈了《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標誌著我國所得稅會計開始逐漸採納國際慣例。暫行規定明確了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費用,應在計算企業淨利潤前予以扣除。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前者體現了稅法原則,也就是財務會計核算遵從稅法的規定,其確認所得稅費用與企業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當期所得稅金額一致。後者則體現兩者分離的原則,財務會計遵循財務會計理論,強調按配比原則進行所得稅費用的確認與計量。稅法規定與財務會計規定的差異通過確認所得稅負債或資產的方式予以體現。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選擇上,企業可以選用遞延法和債務法。而債務法又包括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兩種,暫行規定中的債務法實際上是指損益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以估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稅率為依據,計算遞延稅款的一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它確認所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目的在於使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稅款賬戶餘額更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企業的收益應根據“資產,負債觀”來定義。因而所得稅費用的計算也是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出發來加以倒推計算的。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理論基礎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理論基礎是業主權益理論和資產/負債觀。業主權益理論和資產/負債觀是根據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原因分析暫時性差異的內容以及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並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把注意力從損益表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在損益表債務法下,有一些差異的未來納稅影響未予確認,即資產負債表上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夠全面、準確。可以這樣說,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損益表債務法的基礎上能夠使財務會計資訊更加完備,在有足夠證據的前提下,增加了有關所得稅的預測性資訊,希望藉此減少會計資訊供求雙方的資訊不對稱狀況,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引進了基於資產、負債的暫時性差異概念,它涵蓋了時間性差異的全部內容。顯然。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能夠更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提高會計資訊質量。所以,新會計準則明確提出所得稅會計核算必須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確認時點
一般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特殊交易在確認資產、負債時。
***二***基本核算程式
1 確定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
2 確定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3 確定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確定的暫時性差異;
4 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廷所得稅負債:
5 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在不發生在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納稅影響的表現下,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與本期應交所得稅之間存在如下計算公式: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授益表債務法的主要區別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作為債務法下的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在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時注重時間性差異,而後者則注重暫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強調差異的形式以及差異的轉回,是應稅利潤與會計利潤間的差額,它在一個期間內形成,可在以後一個或幾個期間內轉回。暫時性差異是指一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它更強調差異的內容和原因。
***二***對收益的理解不同
用“收入/費用觀”***會計利潤觀***定義收益,強調收益是收入和費用的配比。損益表債務法與這一收益觀相對應,計算會計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並以所得稅費用列示在損益表上;遞延所得稅則是會計所得稅費用與稅法應交所得稅相對比的結果。資產負債表是一種最可能提供決策有用資訊的報表,因此用“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這就要求收益確認與計量都要服從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等會計概念的要求。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稅基間的差異直接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期末餘額,而所得稅費用依據當期所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確定。與此對比,損益表債務法計算程式確認和計量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標準不易把握,而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企業在報表中對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能作出恰當的評價和預測。
***三***核算物件不同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的概念依據是暫時性差異,而損益表債務法則是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側重於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提示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因此損益表債務法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形成與轉回是對本期所得之間的差異,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的差異。稅法和會計不一致導致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稅基間的差異。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從暫時性差異本質出發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出於時間性差異反映的是收入和費用在本期發生的差異,所以此時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應是本期的影響額。出於資產或負債時點上的差異,暫時性差異是累計影響額,因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反映的是賬面價值。
***四***對所得稅費用的計算程式不同
損益表債務法以損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為著眼點,逐一確認收入和費用專案在
會計和稅法上的時間性差異,並將這種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以調整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專案為著眼點,逐一確認資產和負債專案的賬面金額及其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與損益表債務法不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的暫時性差異所反映的是累計差額。而非當期差額。
***五***對“遞延稅款”概念的理解不同
據美國109號會計公告,除少數特例外,企業採用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應對全部暫時性差異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大大拓展了“遞延稅款”的含義。與損益表債務法使用的“遞延稅款”相比,前者更具有現實意義。損益表債務法首先將時間性差異分為在未來期間的應納時間性差異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再將應納時間性差異乘以適用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負債。將可抵減時間性差異乘以適用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採用資產負債,債務法的優點
***一***提供全面有用的會計資訊。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更注重暫時性差異的處理和披露,所以,它能夠提供更多的對決策有用的資訊。
***二***符合會計的可比性原則的需要。
***三***貫徹費用觀在所得稅會計上的需要。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成為投資多元化的獨立實體,企業須向作為社會管理者的國家納稅,稅後淨利潤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權益。
***四***有利於進一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由於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較其他方法更為科學,能提供更符合投資者決策需求的財務資訊,因此,它被國際會計準則和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及國企改革的深化,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及企業合併、重組、資產評估、企業跨國經營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現象日益增多,企業間合併、重組將成為一種重要的調整資本結構的方式。這為所得稅表達帶來重大的影響,尤其是2006年新會計準則的出臺對規範資產兼併、重組、上市等交易活動將產生重大影響:另外,由於跨國公司經營和各種經濟形式並存,企業所得稅率變化的頻率在增加。這一切都要求我國所得稅會計採用適用性最強的資產債務法。這樣既可以適應我國所得稅會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要求。又實現了與國際的接軌。
所得稅會計理論論文篇3:《試論所得稅會計模式》
【摘 要】作為會計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所得稅會計在企業日常會計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各企業應該及時學習瞭解認知稅法準則,及其對所得稅會計研究的不同點,並以準則為依據,完善企業內部的所得稅會計基礎工作。本文介紹了所得稅會計的概念,說明了所得稅會計的模式特點。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會計模式;財務會計
一、所得稅會計研究內涵
所得稅會計的概念:以會計核算為前提進行所得稅的稅前盈虧核算與以稅法核算為前提的應繳納所得稅虧損兩個演算法的差異所進行的會計處理。產生所得稅會計的原因是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之間的區別。應稅收益指的是按照稅法和法律的相關制度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會計收益指的是根據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規定,計算一定時期內的總收益與總損失報告中的納稅前利潤總額。以會計準則與稅法為基礎,範圍存在的差異性決定兩種應稅收益與會計利潤計算的區別,所得稅會計的研究就是根據兩者的差異進行的理論研究。
二、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很大,它們兩者在本質上就有較為明顯的區別。正確合理的區分兩者的差異能夠加強對所得稅會計的研究瞭解。首先,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在目的上存在差異,財務會計是體現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利潤、財務情況以及公司現金流量的。所得稅會計則是體現以稅款徵收為目標,所確定的所得稅應繳納的稅額。其次,兩者的行為主體存在差異性,會計主體是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以及報表的範圍。會計的主體具有獨立的資金能獨自承擔盈利與虧損和核算收支。法律主體是能獨自承擔法律的責任的個人或團體。分公司及車間等不能獨自承擔法律責任。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再次,會計計量的不同,財務會計是歷史成本計量,稅法中明確規定各交易應採取的公允價值來確定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企業持有的資產有可能會存在增加或減少的可能。在會計中必須確認損益。稅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稅收部門能調整損益的情況,其他部門不能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三、一體化模式
按照會計準則計算會計收益之間與按照稅法為計算的計稅基礎之間沒有納稅差異,兩者是互相一致的。事實上,在國際一體化模式下,企業所得稅會計不允許對企業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為了保證國家稅收,稅法以一體化會計模式為基準。因此在一體化模式下納稅不存在差異性,所以該模式下所得稅會計處理對於沒有差異性的納稅就沒有實際意義。
企業會計準則計算企業的利潤收益就是計算稅法應繳納稅額的計稅依據。在操作過程中,因為沒有具體的方法,所得稅會計準則和稅法不相同,但會計準則將繼續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從而確保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計稅標準保持一致。所以在本質上說,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二者是保持一致的。
四、分離模式
在分離模式中,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完全不一樣的,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雙方原則不同。分離模式按照財務會計準則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處理。可以做出主觀判斷。財務報告和稅務報告是完全不同的表。在分離模式下,無論是所得稅會計或財務會計報告,主要的區別是報告使用的主體不同,其目的是為了資訊使用者的要求。分離模式削弱了稅法對企業的影響,加強以企業的資本投資為目標,提高財務會計的重要性。同時為投資者提供的會計資訊是真實的,公正的,有效的。在分離模式下,所得稅會計與金融的作用要分開,各自發揮自己的作用。
五、混合模式
該模式採用的是分離模式與混合模式相結合的所得稅會計模式。所以,在該模式中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既不是相互獨立又不是相融合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會計收益受到所得稅的影響,會計收益與計稅兩者的會計利潤收益是相同的;另一方面:財務報表上面的企業利潤收益按照稅法的相關要求針對其中一部分專案進行調整。在混合模式下,針對所得稅計稅依據與會計利潤收益產生的應納所得稅額進行調整。有一方面會計收益與計稅依據是互相重合的。
提高企業的績效評價體系,加強內部審計機制。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嚴格的內部審計,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是企業提高內部控制的重要依據。目前,一些中國企業績效考核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不是合理的,企業管理者對績效考核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要有新的認識,引導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審批程式以及績效評估和內部審計機制,保證內部制度的完整同時減少內部和外部業務發展的風險。
所得稅會計核算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在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相對獨立的條件下,應繳納的應納稅額與會計利潤收益的差別越來越大。參考和引進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符合中國發展的所得稅會計理論,使中國的所得稅會計制度不斷完善與改進,同時應該加大所得稅的重視程度,從而與國際會計慣例到達基本協調,使中國的所得稅發展更加符合我國國情。
六、結論
所得稅會計是關注社會公平有效率,法律政策,關注社會公平有效率從而保障國家的稅收。進一步做好所得稅的研究工作,對我國稅收體制管理的完善以及合理稅負的研究工作有重要意義。所得稅會計目前在我國仍然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相對於發達國家規章制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所得稅會計理論的完善和發展仍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參考文獻:
[1]高允斌,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比較及納稅調整[J].東北財經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08***:12-15.
[2]周華.戴德明.會計制度與經濟發展[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07***:8-16.
[3]盧仁法.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稅制改革走向[J].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01***:4-6.
[4]李燕.企業財務風險的成因分析及其控制[J].會計之友,2012,***05***:21-25.
[5]於新花.企業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策略[J].會計之友,2011,***08***:5-16.
[6]於富生,張敏,姜付秀,任夢傑.公司治理影響公司財務風險[J].財經期刊,2010,***11***: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