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在會計理論上的主要創新
摘要:我國新會計準則出臺後,它是趨同與創新相結合,既立足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準則基本趨同的一套全新的準則。文章就新會計準則的主要創新點做出一定的解釋。
關鍵詞:創新;公允價值;商譽
2006年2月15日,國家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它包括了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這39項企業會計準則構成了我國當前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標誌著從理論到實務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全面接軌。本文就新會計準則的主要創新點做出一定的解釋。
一、兩種不同的收益觀
收入/費用觀:指在制定規範某類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準則時,考慮與某類交易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和計量,重點關注利潤表的要素,資產負債表只是為了確認與合理計量收益的跨期攤配中介,是利潤表的附屬。資產/負債觀:定義並規範由該類交易或事項產生的相關資產和負債或其對相關資產和負債造成影響的確認和計量,再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只要淨資產增加,就作為收益確認。更加重視資產負債表,新會計準則採用這種收益觀。
二、資產的計量
我國原會計準則會計要素的計量以歷史成本法為基礎。新會計準則拓展了公允價值法的使用範圍,相關資產升值的客觀現實得以在會計報表中得以反映,使報表閱讀者能更加客觀、準確地瞭解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新會計準則對計量屬性做出了重大調整,全面引入公允價值、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這四種計量屬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的會計處理採用了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為了防止公允價值被濫用而出現利潤操縱,準則嚴格規範了運用公允價值的前提條件,即公允價值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因此,在可靠性得到保證的情況下,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可以保證會計資訊的相關性,同時不會因此而違反謹慎性原則。
三、資產的減值
原會計準則的計提資產減值侷限於存貨、固定資產等八項資產。新會計準則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範圍已經擴大,可以說幾乎包括所有資產,如應收賬款、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可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但部分資產因為後續計量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不計提減值準備。新會計準則中的資產減值準備分兩部分:一部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定;另一部分是在其他相應的會計準則中規定,如存貨的減值準備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具體規定。原會計準則中規定的減值準備,當可收回金額變大時,原有確認的減值可以轉回。新會計準則規定,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的減值不得轉回。而在其他準則中的減值大部分可轉回。
四、商譽是否確認無形資產
新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據此,商譽由於它的不可辨認性,新會計準則將其從無形資產中分離而獨立確認為一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六條(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第十一條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五、企業合併商譽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在合併日不會涉及商譽的確認與計量,但對吸收合併中被合併企業原賬面已經確認的商譽仍應按賬面價值併入合併方企業的賬面記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第十三條(一)購買方對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確認後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計量。商譽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具體地說,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涉及的商譽確認與計量:在新設合併中,其作為一個新的法律主體和會計主體,在新設時不會產生商譽確認問題。在吸收合併,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將合併中取得的符合確認條件的各項資產、負債,按其公允價值確認為本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確定的合併成本大於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合併成本小於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合併當期的損益。其產生的商譽在合併企業的個別報表中以“商譽”專案。在控股合併,購買方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在購買日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由於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應反映其初始取得成本,其合併中產生的商譽已經包含在投資成本中,因此,在個別財務報表中不存在將商譽單獨列報問題。但由於實現控股合併後,其已經成為被投資單位的母公司。該企業集團的投資企業要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在編制合併報表前,須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個別報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會計資料調整為按權益法核算的會計資料。如果調整後其餘額大於母公司應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應在合併財務報表中以“商譽”專案列報。
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內容上進行了許多創新,致力於從整體上提升企業會計資訊質量,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要保持了自身特色,相比原準則而言有很大的進步,但中間出現的問題是我們還是繼續要探討的,我們依舊任重而道遠。
關鍵詞:創新;公允價值;商譽
2006年2月15日,國家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它包括了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這39項企業會計準則構成了我國當前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標誌著從理論到實務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全面接軌。本文就新會計準則的主要創新點做出一定的解釋。
一、兩種不同的收益觀
收入/費用觀:指在制定規範某類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準則時,考慮與某類交易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和計量,重點關注利潤表的要素,資產負債表只是為了確認與合理計量收益的跨期攤配中介,是利潤表的附屬。資產/負債觀:定義並規範由該類交易或事項產生的相關資產和負債或其對相關資產和負債造成影響的確認和計量,再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只要淨資產增加,就作為收益確認。更加重視資產負債表,新會計準則採用這種收益觀。
我國原會計準則會計要素的計量以歷史成本法為基礎。新會計準則拓展了公允價值法的使用範圍,相關資產升值的客觀現實得以在會計報表中得以反映,使報表閱讀者能更加客觀、準確地瞭解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新會計準則對計量屬性做出了重大調整,全面引入公允價值、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這四種計量屬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的會計處理採用了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為了防止公允價值被濫用而出現利潤操縱,準則嚴格規範了運用公允價值的前提條件,即公允價值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因此,在可靠性得到保證的情況下,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可以保證會計資訊的相關性,同時不會因此而違反謹慎性原則。
原會計準則的計提資產減值侷限於存貨、固定資產等八項資產。新會計準則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範圍已經擴大,可以說幾乎包括所有資產,如應收賬款、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可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但部分資產因為後續計量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不計提減值準備。新會計準則中的資產減值準備分兩部分:一部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定;另一部分是在其他相應的會計準則中規定,如存貨的減值準備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具體規定。原會計準則中規定的減值準備,當可收回金額變大時,原有確認的減值可以轉回。新會計準則規定,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的減值不得轉回。而在其他準則中的減值大部分可轉回。
四、商譽是否確認無形資產
新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據此,商譽由於它的不可辨認性,新會計準則將其從無形資產中分離而獨立確認為一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六條(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第十一條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五、企業合併商譽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在合併日不會涉及商譽的確認與計量,但對吸收合併中被合併企業原賬面已經確認的商譽仍應按賬面價值併入合併方企業的賬面記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第十三條(一)購買方對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確認後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計量。商譽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具體地說,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涉及的商譽確認與計量:在新設合併中,其作為一個新的法律主體和會計主體,在新設時不會產生商譽確認問題。在吸收合併,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將合併中取得的符合確認條件的各項資產、負債,按其公允價值確認為本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確定的合併成本大於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合併成本小於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合併當期的損益。其產生的商譽在合併企業的個別報表中以“商譽”專案。在控股合併,購買方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在購買日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併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由於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應反映其初始取得成本,其合併中產生的商譽已經包含在投資成本中,因此,在個別財務報表中不存在將商譽單獨列報問題。但由於實現控股合併後,其已經成為被投資單位的母公司。該企業集團的投資企業要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在編制合併報表前,須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個別報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會計資料調整為按權益法核算的會計資料。如果調整後其餘額大於母公司應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應在合併財務報表中以“商譽”專案列報。
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內容上進行了許多創新,致力於從整體上提升企業會計資訊質量,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要保持了自身特色,相比原準則而言有很大的進步,但中間出現的問題是我們還是繼續要探討的,我們依舊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