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分析論文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新稅法採用了“登記註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做了明確界定。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分析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論文關鍵詞】

  立法背景 稅法改革 四個統一 兩個過渡[論文摘要]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直接稅的第一大稅種,在促進企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新的企業所得稅的出臺順應時代潮流,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文章從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等方面入手。探悉其創新之處,以及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的重要意義。
 

  【論文正文】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分析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並且決定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此次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改革,不僅順應時代潮流,而且將進一步增強我國稅法的透明度、穩定性和公平性。新稅法的頒佈實施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市場經濟成熟的標誌。
 

  一、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背景

  1.從我國現行經濟形勢來看。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高速增長時期.

  2.從我國現行政府職能的發展變化來看。新中國成立以後的我國政府職能及其行使方式經歷了較大變化,由過去直接的微觀式行政直接干預,逐步轉向注重發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職能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各種巨集觀調控政策日益受重視。在這種背景下,我國的稅收制度改革,應以有利於發揮稅收的調節經濟功能為重點。

  3.從我國現行稅收體系的現狀來看。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主要由流轉稅、所得稅、行為稅等構成,其中流轉稅和行為稅主要調整的是各種經濟主體的行為,所發揮的是直接的經濟調節功能;雖然所得稅主要是針對各經濟主體的所得直接課稅,直接影響收入在各經濟主體間的分配,但是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目前佔主要地位。這樣,從我國目前稅收體系中各種稅收種類所佔的地位、功能等來看,我國稅收制度的功能還是重在調節經濟,稅收制度改革也應朝著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經濟功能的方向進行。
 

  二、新稅法的主要內容

  1.明確納稅人和納稅義務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新稅法採用了“登記註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做了明確界定***新稅法***2.對稅率進行了合理的調整

  新稅法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新稅法第四條第一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稅法第二十八條***。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型別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

  3.調整了稅收優惠內容

  ***1***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新稅法第二十八條***,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新稅法第三十一條***,以及企業投資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新稅法第三十四條***。

  ***2***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新稅法第二十七條***。

  ***3***是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採取替代性優惠政策***新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4***是法律設定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即經濟特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即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優惠;繼續執行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即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稅法第五十七條***。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精神體現在:“四個統一、兩個過渡”,即統一稅法並適用於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政策,建立“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對部分特定區域實行過渡性優惠政策,對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同時,新稅法對“不徵稅收入”也做了明確規定***新稅法第七條***,新稅法還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規定為“免稅收入”***新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範圍。除此之外,為了防範各種避稅行為,新稅法借鑑國際慣例,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反避稅、防範資本弱化、防範避稅、核定程式和對補徵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一般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有利於防範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新稅法第六章***。

  統一後的《企業所得稅法》是一部既適合中國國情,又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的現代法。中國經濟日益緊密地融入了世界市場經濟體系之中。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中國經濟在更廣的範圍內和更深的層次上與世界經濟融為一體。其制定與實施,無疑在實現內、外資企業的平等稅收負擔;引導企業資金的流向,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建設 公平競爭環境等方面都將產生重大的深遠影響。統一企業所得稅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將產生深遠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