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新規定
2016年駕駛新規定於4月1號開始實施來,讓我們來一起看一些,這些駕駛新規定都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模擬夜間燈光成必考內容
修改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在白天考試時,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原“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的要求被取消,模擬夜間燈光成為每個人必考內容。
2.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上肢殘疾人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允許駕駛安裝有專門輔助裝置的小型汽車。左手符合規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單眼視障人員優眼視力達到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3.每年體檢年齡調整為70歲
修改後的《規定》將每年體檢年齡由60週歲調整為70週歲。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登出的,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新規實施前,因未體檢被登出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
4.駕駛證可異地換領
4月1日起,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5.科目二、科目三可連考或不按順序考
現在,駕考要按順序,先考科目一,再考科目二,最後考科三。今後不用依照順序,你可以“跳考”,可以“連考”。根據新規,“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也就是說,科目一考完,不是非要先考科目二,約考科目三也可以。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過何時能“跳考”、“連考”,還有待約考系統升級。
6.考試合格科目有效期只有三年
根據修改後的《規定》,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同時,明確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7.學車自學直考先試點
備受關注的學車“自學直考”,實行起來有挑戰。交警介紹,公安部並沒有立刻推行,而是先挑選全國16個城市試點,其中,浙江省挑選寧波作為試點,其它城市暫緩。究其原因,是目前道路交通環境、國民法治素質、社會誠信建設等實際情況,全面允許駕駛人自學直考存在一些困難。
一是隨車指導人員為非專業教練,教學經驗不足,還可能出現不按規定路線、時間訓練等問題,交通安全風險大;二是如果全面放開專業私人教練從事陪練,會對駕培行業產生較大沖擊;三是自學人員未經專業培訓,考試通過率不會高,反覆約考補考,浪費考試資源;四是用於自學的私家車加裝副剎車等安全輔助裝置,可能對私家車的日常使用帶來不便。
駕考規定一直都在變,我們應該與時俱進,不應該還停留在上一年的規定之中。只有充分了解了駕考的新規定,我們才能在駕照考試中更加順風順水,百尺竿頭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