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為什麼要嚴管尼姑
女子出家後受過具足戒者。比丘尼為梵文Bhikssuni的音譯,亦譯作比呼尼等。意譯為乞士女、除女或薰女;亦稱沙門尼或簡稱尼。在明朝的時候,卻要嚴管尼姑,那麼?
按理說,出家人皈依佛道,講的是一個“願”字,即自願;圖的是一個“空”字,即遠離紅塵俗世的紛擾,求得內心的寧靜和明瞭。但是,在明代出家做尼姑***明代道姑叫女冠,統稱為尼姑或尼僧***,卻很難做到上面這兩個字,原因就在於明王朝動不動要對尼姑實施嚴管,對和尚道士則相對寬鬆得多。
怎麼嚴管?一是女子想自願出家為尼,門也沒有,必須得符合“法定”年齡這個條件。如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幼女、少女均不許出家,滿四十歲才可以。建文三年***1401***,更是將女子出家的年齡上升到59歲。二是對不按規定皈依者,朝廷要依法懲處,尼姑想躲清靜,來也空空去也空空,做夢去吧。如《大明律》規定:“違者杖一百還俗,……尼僧女冠入官為奴。”嘉靖六年***1527***再次奏準稍微放寬:“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盡數入官。”打屁股、當奴隸,直至沒收庵產、強行安排尼姑重新嫁人,以趙炎所知的歷史,似這種嚴管法,當真罕見。
為何要嚴管?人家尼姑想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那就讓人家跳出去好了,何必“多事”呢?這得從三個方面說起。
明初出家風盛行,必須嚴管。其時,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乃固,佛教的世俗化幾成流弊,加上多年戰亂,民生困頓,使得很多婦女或為躲避貧困、或為喪夫無子、或為被人引誘、或為守貞守節等其他不得已,“輒忿然出家,薙去其發”,致使當時出現了“僧尼幾半天下”的局面。這種出家避世的風氣,若不加以制止,結果會怎樣?恐怕會出現第二個梁武帝時代:全民皆佛,無人農桑,寺廟林立,土地荒蕪。
因此,明王朝從發展生產、穩定社會角度考慮,必須叫停出家風。這方面的意思,亦可從朝廷對和尚道士的出家年齡限制上發現端倪,如朱元璋幾乎同時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男子出家必須是在20歲以下,一旦成年,則不許剃度,要加入到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中來。這一舉措的效果很明顯,使得耕地面積和田賦收入大增。洪武二十六年,全國墾田總數已達850萬頃,比洪武元年增加了四倍;洪武十八年,全國的田賦總額約為2081萬石,到洪武二十六年,則猛增為3278.98萬石。
人口繁衍的需要,必須嚴管。如今查不到明初全國總人口的確切數字,但依據何炳棣先生的研究成果來推算,可能會搞出個大概數字。洪武14年至26年的12年間,全國總人口增加672507口,達到近六千萬,每年平均只增加56422人。按照這個增長率向前推算洪武元年到洪武14年所增長的人口,然後遞減即可。
不過這樣低的增長率似乎不太可信,也不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我們知道,元末人口大概在六七千萬左右,官方數字可能更少***不按人頭收稅的結果***,死於戰亂的起碼有一半,造成了全國各地“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的殘破荒涼局景象。到洪武26年又幾乎恢復了三千萬,增長率算起來應該是驚人的。可見朱元璋在人口問題上下了大工夫,除了建立戶籍搞普查,以備“有司以時清核”之外,鼓勵婦女生育,嚴禁適齡婦女出家,甚至強迫尼姑還俗嫁人生育,等等,恐怕都是他為快速增長人口而採取的手段。
為保證佛門的純潔,必須嚴管。從前文的敘述裡可以發現,明代婦女出家為尼,大多不是出於“初心”,而是一種被迫或無奈之舉,顯然缺乏純真的宗教虔誠情感。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儘管有的尼姑確實能夠做到遵守清修戒律,遠離塵垢,但為數更多的尼姑則因為害“相思病”而受不了空門寂寞,她們或遊方惑眾,與世間俗人私通,“衣服綺羅,且盛飾香纓麝帶之屬”、或犯奸宣淫,腥人耳目,甚至為隱瞞***而致出人命。
以至於明代有學者將尼姑併入“三姑六婆”中,成為一種反面的定型人格。尼姑們做出如此有傷風化、有汙宗教的行為,就連為政比較寬容的明孝宗亦大為光火,在弘治七年***1494***下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於本寺門首枷號一個月,滿日發落。”再“發落”,就是按律“入官為奴”或“發還原籍出嫁”了,期望以此淨化佛門。
在明王朝統治者看來,婦女滿四十歲乃至59歲以後出家,大概就不會再春心蕩漾而生出風化案件了。
明末崇禎年間,還發生了一件嚴管尼姑之事,是關於僧尼相通的,有人舉報說,尼姑跟和尚睡到一塊兒了。為此,兵科給事中沈迅上疏,其中有“即不能如唐臣傅奕所言,命僧尼匹配,增戶口數十萬,亦宜量汰”等語。由於此疏被人誤讀,一時民間謠言四起,認為朝廷不日將推行“僧尼匹配”政策,於是“京城諸尼,或易裝越城,遠匿村墟,皆以偶僧為懼”。其實這個時候的崇禎皇帝,早已經被內憂外患操心得焦頭爛額了,哪還有心思管尼姑的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