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論文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儲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截至2015年6月,國務院已審批的歷史文化名城共有125座***瓊山市已併入海口市,兩者算一座***。歷史文化名城分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歷史文化名城論文相關範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歷史文化名城論文全文如下:

  轉型時期背景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思考
 

  摘要:城市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城市的靈魂。目前城市文化發展,尤其是歷史文化名城發展,面臨著文化遺產保護轉型過程與目前正在推進的中國社會的城市現代化、農村城鎮化的巨大挑戰。

  Abstract: city is the carrier of culture, culture is the soul of the city.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culture, especially the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development, facing the changing process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is currently promoting the Chinese society of city modernization, rural urbanization challenge.

  關鍵詞:轉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Key words: Transformation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Protection planning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與文化的中心。歷史文化名城是指儲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在當前國家全面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下,歷史文化名城與一般城市相比,以其獨特的文物古蹟遺存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對城市的發展產生著重大的影響,發揮著更大的經濟作用

  所謂轉型時期,是指事物的結構形態、運轉模型和人們觀念的根本性轉變過程。不同轉型主體的狀態及其與客觀環境的適應程度,決定了轉型內容和方向的多樣性。轉型時期是主動求新求變的過程,是一個創新的過程。例如:一個企業的成功轉型,就是決策層按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企業的體制機制、執行模式和發展戰略大範圍地進行動態調整和創新,將舊的發展模式轉變為符合當前時代要求的新模式。

  中國是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國家,現在中國的許多重要城市,也是歷史文化名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的62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的中國全部4個直轄市和中國的華北、東北、西北、東南、華南、西南六大行政區中心城市,號稱中國七大古都的西安、洛陽、北京、安陽、南京、開封、杭州,均在歷史文化名城之列。

  在上述歷史文化名城中,廣義上看絕大多數均屬於歷史上的中國古代都城,這些古代都城涵蓋了幾乎所有中國歷史上的統一王朝或王國、帝國時期的都城,還有國家分裂時期的重要王朝、王國的都城,以及地方政權的政治中心。這些歷史文化名城的主要歷史文化內涵應該是其古代遺址,由於這些古代遺址分佈範圍巨大、歷史意義重大,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們將其形象的稱之為“大遺址”,如西安作為中國古代建立都城時間最長、歷史地位最為重要的都城,是因為西安是中國歷史上的十三朝故都所在地,特別是周秦漢唐等中國古代重要王朝均建都於此。洛陽則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國家――夏商王朝都城所在地,被譽為“九朝故都”。

  象西安、洛陽等這樣一些在中國文化遺產事業上十分重要的歷史文化名城,它們的主要文化遺產內涵是作為古代都城的城址及其宮城、宮殿、宗廟、官署、庫廄、池苑、宅邸、里居、市場、作坊遺址等,以及都城附近的帝王陵寢、貴族和百姓墓地等。古代都城作為古代國家的政治統治中心、經濟管理中心、軍事指揮中心、文化禮儀活動中心,成為古代國家歷史的縮影,成為承載古代國家、民族歷史的內涵最為豐富、意義最為重要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一般均在“地下”,它們是歷史文化名城的“地下博物館”,是歷史文化名城的“活化石”,是古代國家與民族的“歷史百科全書”。因此,近年來中國政府對於“大遺址”文化遺產保護,從人力、財力等諸多方面,給與極大重視,成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點。

  但是,毋庸諱言作為古代都城的歷史文化名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其涉及領域之大、社會相關問題之多是其它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所很少遇到的。

  文化遺產保護轉型過程中現代城市的“大遺址”,必須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旅遊產業、文化產業應作為“大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的“副產品”,不能將其視為這裡的“主業”。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不是“生業”,不屬於經濟活動範疇,不能按照市場經濟管理。但是,文化遺產事業具有“經濟功能”,可以產生“經濟效益”,而且隨著人類社會進步與發展,其“經濟效益”也會越來越大,但這永遠是作為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副產品”!我們需要牢記的是,歷史文化名城、人類文化遺產事業的主體,保護永遠是第一位的!

  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是辯證關係。所謂保護,是在歷史城市和村鎮的演化過程中去粗取精,優勢劣汰,對歷史精華的保留、呵護與傳承;而發展則是順應人類社會進步需要,在持續創新中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延展和擴大。人類社會循序漸進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沒有保護文化遺產作為基礎,割斷歷史,拋棄既有文明,就無從談起發展、創新和進步;而沒有發展、創新和進步,也就不可能再產生新的歷史文化遺產積澱,無法持久永續地豐富歷史城市和村鎮的文化內涵。

  於是在悠久的歲月長河裡,一些具有生命力的歷史建築物、構築物、建築群體形態、街道格局和傳統風貌必然會延續下來,作為歷史資訊的載體,伴隨一代又一代人相繼保護與傳承;與此同時,一些新的具有特殊歷史價值、實用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築物、構築物也會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人類社會正是在歷史與未來的交替變化中一路走來,進入了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和資訊化時代。

  對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而言,保護與發展構成的對立統一體從來都是相輔相成,遵循著一條亙古不變的永恆法則。只有在不斷傳承文明中創新發展,在不斷創新發展中傳承文明,才能始終保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生命與活力。無論怎樣一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和名村,都是無數歷史人物、歷史事件,以及憑藉這座歷史時空大舞臺傳承社會文化的縮影,都是銘刻在不同特色的物質形態上的歷史教科書。由於它們的存續方式具有動態屬性,因而承載著歷朝歷代和各個時期的豐富資訊,絕不是某一歷史瞬間的“定格”,更不能視為靜態的館藏文物。

  如今進入城市轉型發展的重要時期,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也不斷提出了一些新的課題。因而要求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加快建立保護監管機制,把科學合理的控制、整治、更新作為保護與發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有效途徑,堅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形態保護與文脈傳承的統一。

  參考文獻: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