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備考之遺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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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
遺產的分割具有以下特徵:
***1***它只能在繼承開始後進行;***2***遺產分割的物件只能是遺產;***3***只有在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遺產分割的問題。
分割遺產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前提下,各繼承人之間應該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
***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在分割遺產時應充分考慮遺產的性質和繼承人的特點,在儘量不損害遺產的使用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物盡其用的目標。
分割遺產可以採取下列方法:
***1***實物分割法,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法,即將遺產出賣換取價金,由繼承人分取價金。
***3***補償分割法,繼承人取得某項遺產的價值超過其應繼承的份額時,該繼承人將超過部分作價補償給其他繼承人。
***4***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並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