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需要遵守什麼樣的原則
在生活中,很多糾紛都是由遺產分割引起的,而在法律上,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遺產的分割原則,希望能幫到你們。
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5、遺囑處分的遺產。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3、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法定繼承遺產的特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徵:
***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後,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儘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
***3***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於繼承人於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係為基礎的特點。
***4***法定繼承中法律關於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
***5***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並存。
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書寫格式
遺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李某於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後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吳某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吳某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北京市 區 號房屋一套;位於北京市 區 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奧迪A6汽車***車牌: ***一輛;被繼承人在 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 元。
六、位於北京市 區 號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北京市 區 號的房屋歸吳某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吳某償還;被繼承人在 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吳某所有。
七、應收債權 元歸 所有;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區 號房屋歸吳某女士所有。
八、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吳某女士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 元,由繼承人 XX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有開支共計 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北京市 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簽約地點:北京市 區 號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