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筆錄要點的相關法律規定

  訊問是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中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也是偵察機關在破解案件的方式之一,因此,詢問筆錄具有一定的要點。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詢問筆錄的要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詢問筆錄的要點

  1、詢問筆錄應準確的、清楚的反映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 詢問筆錄應對訊問人的提問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記錄下來,特別是對犯罪嫌疑人供認如何作案這一實質性問題。對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的表現和回答問題的語氣應做恰如其分的記載,“拒不交代”、“答非所問”等。

  2、筆錄內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點。 筆錄的重點就是犯罪,應當圍繞犯罪事實與犯罪有關的情況進行記錄。

  3、法律手續要完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84條第一款之規定,詢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和差錯,應當許可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補充,並按指印。

  4、記錄人員必須熟悉案情,注意與訊問人密切配合。

  5、字跡要清晰,書寫要工整,語句要通順,標點適用要正確,無錯別字。

  詢問筆錄能夠公開的內容

  詢問筆錄有統一印製的筆錄紙,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標題。 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區別

  是含義不同;

  是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詢問筆 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是問話物件不同,訊問筆錄的物件是刑事被告人,詢問筆錄只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適用;

  是適用範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詢問筆錄則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詢問筆錄的組成部分

  1、標題。 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目前,針對詢問筆錄的證據型別還存有一定的異議,有的學者認為其屬於證人證言,而有的則認為其屬於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