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費用承擔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般,在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時候,都需要承擔一些費用,而對於行政訴訟的費用承擔,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訴訟費用承擔的規定,希望能幫到你們。

  行政訴訟費用承擔的規定

  一、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這一行政訴訟費用分擔原則既適用於一審程式,也適用於二審程式。必須指出的是,由敗訴方承擔的訴訟費用,只限於案件的受理費,而不包括其他訴訟費用。其他訴訟費用由法院按實際支出決定收取。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訴訟的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1、法院的第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關承擔;

  2、行政訴訟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分擔;

  3、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而法院准許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法院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以及各自的訴訟行為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共同訴訟當事人因連帶關係而敗訴時,應當負擔連帶訴訟費用;第三人敗訴時,法院將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決定分擔的比例。

  在某些情況下,訴訟費用並不是由敗訴當事人承擔,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規定。具體包括:原告承擔、被申請人承擔、當事人自行負擔。

  原告承擔訴訟費用適用於原告主動撤訴而法院許可的情況。這裡的“主動撤訴”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撤訴的情況。

  1、撤訴案件的受理費用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2、被申請人承擔訴訟費用適用於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申請執行的案件;

  3、當事人自行負擔的費用主要是指當事人因本人的訴訟行為而支出的訴訟費用。不論當事人是否敗訴,此訴訟行為支出的所有費用都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限制

  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限制是指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間。即起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將因起訴時效屆滿而喪失訴權。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相對人只有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才有可能獲得司法救濟。如果相對人超過法定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將對其起訴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其合法權益就難以通過行政訴訟的司法程式獲得保護。

  為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訴權,行政訴訟法對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固定、當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受案的範圍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