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與空間照明知識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室內設計與空間照明已經迅速興起。那麼,關於室內設計與空間照明的相關知識,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有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光的起源與發展
光是人類生活所必需照明是人類文明的象徵,人們利用光已經有億萬年的歷史。在社會高度發達的今天,照明已幾乎滲透到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不論是白天還是晚上,不論是自然光還是人工光,世界上萬事萬物都在光線的作用下發生著變化。而在能源、產品大大改善而且能源又非常緊張的現今,人們有條件追求更高質量的光線。不僅是要求“照亮”,更希望針對不同的場合對光線進行精確的控制,包括它的質量和數量,這是功能上的要求。同時,人們對光還有更多的裝飾和藝術感的需求。
光的種類與性質
光進入人眼引起視覺是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重要途徑,使人可以看到萬物的形狀和顏色,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一個適當的照明環境極為重要。在視覺範圍內的這段波長的電磁波稱為可見光,但光波在極其寬廣的電磁波譜中只佔據很小的一部分,其波長範圍在380nm***奈米***—780nm之間。可見光的波長不同,人眼感知到的顏色也不同。從780nm—380nm依次是紅、橙、黃、綠、青、藍、紫七色光。波長大於780nm的輻射及小於380nm的輻射均不能引起視覺,前者稱為紅外輻射,如微波、無線廣播電波等,後者稱為紫外輻射,如X-射線和宇宙射線等。
光的性質是通過很多引數來描述的,包括頻率、波長、光通量、光效、照度、亮度、光強、光色、色溫、顯色性、效率、眩光、光束角、光比等。在此,我想重點討論以下幾個最基本、最重要的照明指標:光通量、發光效率、照度、照度均勻度、色溫、顯色性和眩光。在城市照明工程選擇光源最基本原則是:選擇光效較高、色溫和顯色性符合設計要求、壽命長的節能產品。
光的空間功能
在室內設計中,光不僅是為滿足人們視覺功能的需要,而且是一個重要的美學因素。光可以形成空間、改變空間或者破壞空間,它直接影響到人對物體大小、形狀、質地和色彩的感知。近幾年來的研究證明,光還影響細胞的再生長、激素的產生、腺體的分泌以及體溫、身體的活動和食物的消耗等的生理節奏。因此,室內照明是室內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設計之初就應該加以考慮。空間的不同效果,可以通過光的作用充分表現出來。可以利用光的作用,來加強希望注意的地方;也可以用來削弱不希望被注意的次要地方,從而進一步使空間得到完善和淨化。用亮度較高的重點照明,而相應地削弱次要的部位,可以獲得良好的照明藝術效果。照明也可以使空間變得實和虛,許多臺階照明及傢俱的底部照明,使物體和地面“脫離”,形成懸浮的效果,而使空間顯得空透、輕盈。
照明的本質分析
利用自然採光,不僅可以節約能源,並且在視覺上更為習慣和舒適,在心理上能和自然接近、協調,可以看到室外景色,更能滿足精神上的要求,如果按照精確的採光標準,日光完全可以在全年提供足夠的室內照明。室內採光效果,主要取決於採光部位和採光口的面積大小和佈置形式,一般分為側光、高側光和頂光三種形式。側光可以選擇良好的朝向、室外景觀,使用維護比較方便,但當房間的進深增加時,採光效率很快降低。因此,常加高窗的高度或採用雙向採光或轉角採光來彌補這一缺點。頂光的照度分佈均勻,影響室內照度的因素較少,但當上部有障礙物時,照度就急劇下降。室內採光還受到室外周圍環境和室內介面裝飾處理的影響,如室外臨近的建築物,既可阻擋日光的射入,又可從牆面反射一部分日光進入室內。此外,窗面對室內來說,可視為一個光源,它通過室內介面的反射,增加了室內的照度。人造照明裝置的廣泛應用,使人們對自然光的依賴越來越少,也使人們漸漸偏離了自然的生理規律。但是,儘管照明技術不斷的發展和進步,人們依舊無法改變對自然光的鐘愛——這是令經驗豐富的照明技術專家們無法迴避的事實。在室內造成一個人為的光亮環境,滿足人們視覺工作的需要;從裝飾角度講,除了滿足照明功能之外,還要滿足美觀和藝術上的要求,這兩方面是相輔相成的。人工照明最基本的一個應用是提供人們視覺所需的光線,同時還可以營造室內空間。合理的燈具佈置能使工作面上照度均勻,光線射向適當,無眩光陰影,檢修維護方便、安全,並能做到整齊、美觀,與協調。利用光的變化及分佈來創造各種視覺環境,以加強室內空間的氣氛。利用數量多、構造簡潔的吸頂式或嵌入式點光源直射光燈具,與房間吊頂裝飾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藝術圖案,可以產生特殊的格調並加深層次感,使室內氣氛寧靜而不喧鬧。
照明燈光的色彩
光的亮度和色彩是決定氣氛的主要因素。我們知道光的刺激能影響人的情緒,一般說來,亮的房間比暗的房間更為刺激,但是這種刺激必須和空間所應具有的氣氛相適應。極度的光和噪聲一樣都是對環境的一種破壞。室內的氣氛也由於不同的光色而變化。家庭的臥室也常常因採用暖色光而顯得更加溫暖和睦。室內環境中只用一種色調的光源可達到極為協調的效果,如同單色的渲染,但若想有多層次的變化,則可考慮有冷暖光的同時使用。裝飾照明的光色彩不同,人的視覺效果就不同。通常情況下,鮮豔、飽和、照度充足的彩光會帶來健康、明亮、璀璨、瑰麗的效果,而光色不純或照度不足的彩光則會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效果。如微弱的黃光會散發昏暗、曖昧的氣息,暗淡的紅光會渲染壓抑、恐怖的氣氛,幽暗的藍綠光則會造成陰暗、詭祕的效果等等。由於色彩隨著光源的變化而不同,許多色調在白天陽光照耀下,顯得光彩奪目,但日暮以後,如果沒有適當的照明,就可能變得暗淡無光。
照明在室內設計中的作用
進行室內照明設計時,應在考慮使用功能的同時,利用不同的人工照明方式、光照亮度的變化、光影的分佈來美化環境,烘托氣氛,增強空間感覺。照明作為一種裝飾手段,在具有藝術性的同時,也應注重實用性。居室中的各個不同功能的房間,對照明的要求會有所不同。設計師首先要考慮照明設計是否能滿足居室的功能要求,切不可為追求所謂的藝術效果,而忽略了實用功能,也不可只為追求燈具的高檔豪華的外觀,而忽視其光學效能和照明質量。因為只有恰當、合理的照度,才能滿足人們視覺和生理的要求。
室內環境燈光通常分為三種類型:自然光、人工光和二者的結合。最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光是太陽光,而人工光幾乎可以是任何形式。電燈、爐火或者二者一起照亮的任何型別的環境都可以認為是人工的。人工光可能是三種類型的光源中最普通的。當你運用人工光時,你還需要考慮光線來自哪裡,光線的質量如何。
在一些情況下,唯一的目標是清晰地看到一個或幾個物體,但通常並非如此,實際目標是相當複雜的。燈光照明有助於表達一種情感,或引導觀眾的眼睛到特定的位置。可以為場景提供更大的深度,展現豐富的層次。因此,在為場景建立燈光時,你必須要考慮到,要表達什麼基調;你所設定的燈光是否增進了故事的情節;做空間照明時,要根據各個房間和空間塊面的特殊情形來進行照明佈置。光是一種語言,向我們述說設計師的設計理念和藝術追求;光是隱形的軟體,控制是城市和建築的功能運作及形象和色彩的演示;光是設計工具,也是建築材料,設計師可以用它編織理想,展示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