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中的辨論的技巧
一般說來,在準備階段設計談判程式時,就要努力避免辯論。但為了證明自己的立場,為了維護自身的合理要求,有時也不得不進行某種辯論。
1.一旦提出不同的看法,就要論證自己立場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就要說明自己意見的事實根據或法律根據。
2.針對對方沒有根據的指責,要正當反駁。反駁時,可指出對方論點不正確,不合法律規定或不合國際慣例,或不合原合同的規定;可指出對方的論據不可靠,或是不充分,或是根本就沒有事實根據;可指出對方的論點和論據之間沒有邏輯聯絡,推導不科學。
3.採取原則問題不妥協、枝節問題不糾纏的方法。要抓住要點,切中要害,至於小問題,能含糊就含糊,能妥協妥協。
4.措詞準確、鋒利,但不要傷害對方,特別不要刻薄諷刺,也不能斷章取義,歪曲對方的原意,特別是不要蠻不講理。
5.態度要客觀、公正,要從容不迫、有條不紊、儀表莊重、舉止自然。不要自亂方寸,更不要有失檢點。
6.辯論的目的是為了合作,因而應該有原則的、有分寸的、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