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可以宣稱保健功效嗎
現在市面上,有三種形態的食品,分別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醫用食品。今天著重介紹下,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區別。下面小編告訴大家普通食品宣稱保健功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哦!
普通食品不能宣稱“功效”
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研究員張堅認為,食品就是提供基本的營養物質,不能說有什麼功效。人體所需的營養素有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礦物質、維生素,共五大類。其中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質因為需要量多,在膳食中所佔的比重大,稱之為巨集量營養素。各類包裝食品,在營養成分表裡,這幾樣也是必須註明的。
食品安全法相關研究報告
2015-2020年中國風溼骨痛膠囊行業調查研究及投資評估分析報告
2015年1月
2015-2020年中國風溼痺康膠囊行業調查研究及投資評估分析報告
2015-2020年中國風扇型加熱器行業調查研究及投資評估分析報告
2015-2020年中國風扇式燃氣暖風機行業調查研究及投資評估分析報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介紹,消費者可以通過包裝上的標誌辨別食品和保健食品,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標籤上應當標有保健食品專用標誌“藍帽子”。
據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的資料,2015年我國營養與保健食品產值預計將達到1萬億,並形成10家以上產品銷售收入在100億元以上的企業,百強企業生產集中度超過50%。這麼巨大的市場,讓無數食品企業為之眼熱,並紛紛“打擦邊球”參與。
宋華琳說,《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一審稿中均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但大量“打擦邊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現,不僅容易誤導消費者,也造成食品安全監管的灰色地帶。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分標準,進而具體規定食品廣告要求。
功能宣稱多借助中醫藥文化概念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營養與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計國介紹,這些產品功能宣稱其實是藉助傳統中醫藥文化中的概念,也只有中國人聽得明白。至於某些產品所宣稱的一些功能,在學術界及專家中也有很大的爭議。對於長期存在的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些食品功能宣稱,現在確實沒有明確的管理辦法,未來有可能採取區別於現有保健食品管理的方法進行監管。
根據之前的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對於一些未獲得保健食品審批的食品能否宣稱一些功能,也要等待食品安全法的修訂。何計國說,“比如說我們經常接觸的普通食品,如大棗、紅豆等,能否有一定的功能宣稱等,因為事實上,可以說每種食品都有一定的功效,只是功效大小、針對人群等有所不同而已。”
申報新功能成本高,企業更願打“擦邊球”
目前國家確認的保健食品功能宣稱為27種,但市場上的相關或類似產品多種多樣,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徐華鋒表示,目前的功能宣稱的確已經很難涵蓋市場上所有的產品,另外,“受傳統‘藥食同源’觀念的影響,很多食品也具備某些方面的功效,但人們在購買時,某些食品是否‘對症’,還是應該以國家相關審批為準,因為這是對功效明確性的最好證明。我們不排除某些普通食品可能具有某種功能,但區別在於功能並未得到相關部門審驗。另一方面,其實保健食品的功能宣稱一直是開放的,現在企業也可以提出申請新的保健食品功能,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其有效性的依據和方法等,通過審評委員會評審即可。”
在目前實行的管理模式下,一款產品要獲得保健食品審批***即小藍帽***,首先要進行試驗,包括毒理學試驗、功能學試驗、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檢測、衛生學試驗、穩定性試驗等諸多內容。
“從時間上來說,這些試驗可能持續數月或半年甚至更長時間,尤其是一些涉及人體試驗的專案,然後進行申請,符合情況後由省級部門向國家相關部門遞交申請,相關部門與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組織專家對產品的配方、配伍科學性及其他生產標準等進行稽核,通過稽核後才能獲得保健食品審批,宣稱相應的保健功能。”
徐華鋒認為,一項新功能的宣稱總是要費時費力的,如果一項新的功能被申報並通過評審,而國家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一些企業並不願花費額外的時間和成本。真正申報一項新功能的成本未必有多高,但直接審批現有功能相對簡單,這也是有些廠家在宣傳時寧願打擦邊球也不願申報的原因之一。
普通食品宣稱保健功效需承擔法律責任
當廣告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本身或者該產品或服務的主要內容不客觀、不真實時,一般可以認定該廣告為虛假廣告,究其實質是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出了不真實或引人誤解的表示。對於虛假廣告應追究其民事責任。對於因信賴虛假廣告而締結合同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合同的相對方因其廣告虛假承擔違約民事責任,也可以要求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對其從事虛假廣告的行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同時廣告代言人因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連帶責任。
實踐中,消費者如果要證明自己的損失是因為信賴虛假廣告引起的,首先需要證明該廣告為虛假廣告,但虛假廣告的證明比較難,對此建議法律規定廣告主在傳播廣告時,如果無法證實其所宣稱的效果,就應承擔虛假廣告民事侵權責任。這種證明責任倒置可以減少虛假廣告,也有利於鼓勵消費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