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怎麼辦

  近年來,少數企業效益下滑,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資金回籠困難,難以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致使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呈現出“發生時間早、涉及人數多、涉案金額大”等特點。那麼當農民工拖欠工資要怎麼申訴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農民工拖欠工資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十大措施

  一、投拆渠道要暢通,完善舉報投訴工作機制。投訴舉報是農民工討薪的主要手段,為了讓更多的農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勞動監察部門和工會要暢通投訴渠道,積極為民工的投訴開啟方便之門,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和剋扣工資的企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企業在依法破產、清償債務時,要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資納入第一清償順序。

  二、進一步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強化法律法規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重視勞動用工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反之,對單位或個人給予曝光。同時,深入用人單位面向勞資雙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過廣泛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增強用人單位守法經營、依法用工的觀念,努力實現事前預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部門形成聯動機制,架設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綠色通道”。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涉及面較廣,問題比較複雜,需要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專案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超概算審查,對未經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資金;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欺詐、非法侵佔農民工工資的,及時立案偵查;對攜帶農民工工資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擊力度;對組織、煽動聚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工商部門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評授“誠信企業”稱號、評定誠信等級和受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時,要徵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管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良行為記錄的,不得授予“誠信企業”稱號和評升誠信等級,已授予或評升的,取消稱號或降低信用等級,不予批准其設立分支機構,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防止其採用易地註冊新企業等方式逃避還款責任。各級司法部門要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為施工企業和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公證機關做好拖欠工程款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四、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約束和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目前由於受國家調控影響,房地產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屢屢發生,為有力防止企業主欠薪,施工企業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納職工工資保障金,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專款專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房地產企業在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從工資保障金中劃支,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建築施工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動用工資保障金,監察部門要做好督查工作,關鍵是建立起良好的聯動協調機制。

  五、建立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用於救濟農民工臨時生活問題。其主要由政府財政出一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於應付突發性、群體性的欠薪糾紛。目前,象浙江省嘉興、溫州等地已經建立這一制度。其主要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時間成本和程式複雜難以讓農民工接受的情況下,有效地保證農民工群體臨時性的生活救濟。

  六、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敦促企業守法遵法。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和建築業企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對清欠不力,沒有及時完成清欠任務的房地產和建築業企業,將向社會公佈進行曝光,敦促企業主誠信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七、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強化勞務合同的權威性。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用工單位在聘用農民工時與農民工簽訂統一的書面勞務合同,並把勞務合同的執行情況作為評價用人單位資質、誠信度的重要依據。要制定相關法規,督促企業用工時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書,企業必須按勞動合同要求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須每月向農民工預支部分工資,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並且至少每一季度結清農民工三個月來的工資。

  八、建立欠薪企業排查機制,加強清欠工作力度。加強勞動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發生過拖欠的企業和勞動派遣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排查力度,對曾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和存在工資支付隱患的企業實施動態監控。對發現的拖欠工資行為,限期整改,妥善解決。

  九、建立健全快速協調處理機制。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開闢維權“綠色通道”,切實把勞動爭議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小額、簡單以及人數較多的案件,儘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平穩解決。對申請仲裁的拖欠工資爭議,及時受理,及時裁決,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優先執行。

  十、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工會、公安、司法等單位組成,各單位根據職責職能,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