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委託書是什麼
股東以資產投入公司,享有很多的權利,股東將自己的權利委託給他人,怎麼寫股東委託的協議,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股東權利委託書怎麼寫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股東權利委託書的概念
股東權利委託書又稱委託投票書,是指股東大會召開時,股東本身不能參加,委託他人***其他股東***代表自己參加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的書面證明。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由此可知,股東可以委託其他股東代行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但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對授權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如委託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認為其有不正當目的的可以拒絕。
股東權利委託書的主要內容
股東權利委託書由公司印發,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大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者,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宣告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通常載明“委託及於續行集會或延期集會”。股東委託書還要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是否合法等。採取股權利東委託書形式,是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如果完全禁止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則無異於禁止遠隔地域的股東表決權的行使,有悖於股東平等原則的精神,而且如果無行為能力的人也不能由別人代理行使,則等於無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行使表決權。
股東權利委託書的一般格式
茲有我,__***姓名***,為__***公司名稱及性質***的以下署名股東,在此任命和指定__***姓名***為我的事實和合法授權代理人,為我和以我的名義、職位和身份,在上述公司於__***日期***召開的或就此延期召開的股東大會上作為我的代理人對與會前合法提交大會討論的任何事項進行表決,且為我的名義,在大會上全權履行我的職責;在此我撤銷此前所作的任何其他授權委託。
於__年__月__日簽字蓋章,特此為證。
股東權利的性質
大陸法系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認為,股權既非債權,又非物權,而是基於股東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財產權和經營管理權在內的多種權利的集合體。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又提出了股權所有權說,股權社員權說,股權債權說等多種學說,這些學說主張不同,差距較大。所以,現在股權的性質問題,已成為公司法理論的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