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權利的內容是什麼

  很多建築工人在參加工作的時候享有國家規定的權利,工程承包人同樣享有權利,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工程承包人有哪些權利的內容,歡迎閱讀。

  承包人的權利

  1***承包人對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止、窩工等損失

  2***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價款

  3***承包人對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價款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4***承包人對隱蔽工程已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沒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

  ***2***與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及時採取彌補措施以減少損失,並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和費用。

  ***3***組織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對及時檢查,沒有及時檢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設工程並且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築工程完成並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及時接受並支付工程價款。未支付價款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法》286條行使優先權,以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包人的義務

  1***隱蔽隱蔽工程的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檢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並將該記錄送交發包人。事後發包人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發包人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勘察、設計的質量低劣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勘察人、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3***施工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在合理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