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者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出版者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對“對版”的解釋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出版者是指從事上述活動的圖書館出版社、報社、期刊社,你對出版者有什麼認識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出版者的相關法律知識。

  圖書出版者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訂單在6個月內未能得到履行,視為圖書脫銷。***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該9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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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者權的內容

  依據出版合同的約定,圖書出版者獲得的專利有出版權包括以下內容: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內,圖書出版者有權出版併發行約定的作品。

  ***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內,圖書出版者享有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利。 《著作權法》第32條第3款: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3***圖書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 《著作權法》第36條: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四、出版者權的保護期

  圖書出版者、報刊社對圖書、報刊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10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