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怎樣計算
醫院出現了醫療事故,一般會向申請訴訟,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有期限,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怎麼計算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醫療事故罪的訴訟時效計算
刑法上的追訴時效,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別情況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醫療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訴時效的期限應為5年。
刑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這裡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醫療事故罪屬於結果犯,以實際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應理解為犯罪結果發生之日,對於多數醫療事故案件而言,醫療過失行為實施之後,危害結果很快就會出現,如錯用藥物使患者過敏性休克死亡、手術切錯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件,醫療過失行為的實施同危害結果的發生並不是同步的,而中間有一個較長的間隔時間。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療時,由於醫務人員的疏忽,以至受超劑量的放射線照射,數年後死亡;還有的患者在醫院感染上某種疾病、久治不愈,最終死亡。對這些案件,要特別注意追訴時效期限的確立,應從不良結果發生之日起算。
認定醫療事故的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