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如何撤銷

  如何把註冊的商標申請撤銷了?有什麼材料需要準備好的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撤銷註冊商標的後果是什麼?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申請商標撤銷複審所需材料

  商標撤銷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當事人辦理撤銷複審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書;

  2、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書;

  3、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決定書;

  4、交納評審費。

  撤銷註冊商標的理由有哪些?

  商標所有人發生以下情況,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局有權撤銷其已註冊的商標。

  撤銷註冊商標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非法銷售和印製商標標識的。

  第二、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第三、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第四、 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

  第五、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第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備案的。

  第七、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除此之外,對有爭議的註冊商標和註冊不當的商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商標法,作出撤銷的終局裁定。

  撤銷註冊商標的終局裁定 對違反商標法規定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作出決定,並予以公告。商標局應當以書面通知商標註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商標註冊證,交回商標局。

  如何做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實踐中,商標異議答辯有什麼技巧?其實,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係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