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業案例有哪些
物業管理日常工作當中的每一個細節都不容忽視。那麼,最新的物業案例你知道嗎?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最新的物業案例
案例一:不懼強暴 商城鐵鷹
案例描述:
在世紀新城管理處小區,保安部長肖述平和當值代班高凡勇到小區各個崗位簽到,當巡查到小區1號崗時,突然發現小區2109中域手機店正遭搶劫。只見犯罪嫌疑人向小區內的“本草藥店”後門內街逃竄。
處理過程:
保安部長肖述平騎上摩托車進行追捕,高凡勇徒步追趕。在追趕的過程中高凡勇同進呼叫各崗位配合,當追到農業銀行後門口時,被接到呼叫的3號崗劉峰攔住去路,隨後消防中心當值保安員李小兵各未當值代班丁平趕到現場協助,犯罪嫌疑人無處可逃。此時犯罪嫌疑人見事不妙,將手機的投在花壇邊,裝著一本正經,想順勢離去,但被肖述平攔住去路。犯罪嫌疑人在被擒獲的過程中,使肖述平受傷,經塘廈人民醫院診斷證明:為右手第五指骨折。現今,犯罪嫌疑人已交給派出所進行處理。處理後中域手機店林老闆來管理處無比感激並定做了錦旗,對肖述平等人的表現做出了很高的評價,並主動承擔了肖述平部長所有的醫療費用且還要給以上等人獎勵。
案例點評:
保安部長肖述平在此事件中所表現了出來的不畏強暴,與犯罪嫌疑人抗爭到底的職業精神,保護了顧客的利益,贏得了政府部門的獎勵和讚揚,為社會清除了黑惡力量,為物業公司爭得榮譽。世紀新城保安人員在這次事件中行動迅速、配合緊密,取得了顯著成績,即體現了他們敢打敢拼的勇氣和膽識,又體現了他們訓練有素的良好業務素質,值得他人學習和發揚。
案例二:家中遭偷,物業有責?
某小區居民住戶李某家裡兩個月內遭小偷三次“光顧”。事發後,李某要求物管提供小區內的電子監控資料,沒有想到在主要位置的監控器早已壞了,其他位置的監控器模糊不清,很難辨認出小偷的相貌特徵。
律師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三:網購包裹,物業該不該代收?
某小區的鄧小姐從網上購買了一件188元的衣服,她接到了快遞員的電話,稱包裹已到,而當時她正在單位上班,便讓快遞員將包裹放在門衛處。
然而,門衛翻遍物管處所有寄存的包裹,才將鄧小姐的包裹找到。包裹雖然找到了,但門衛的心情卻很複雜:“我每天要做保潔、巡視、防火防盜,代收包裹真不是我們的份內事。”
律師認為,簽收快遞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責任,原則上小區保安或物管人員沒有代為簽收的義務,特別是一些重要或貴重物品。
物管公司是服務公司,在物管合同服務條款中包含了幫業主處理一些事物的義務。
如果物管幫忙代收了,而包裹出現丟失或損壞,那麼物管還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責任。快遞過程中,包裹如果遺失、損壞,由快遞公司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