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的設計規則
燈光設計是舞臺設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怎樣設計出一個適合舞臺的舞臺燈光呢?以下是有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首先需要接受的一點也許是,雖然燈光設計本身沒有規則,但具體的燈光設計會涉及到一些規則。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創作規則,而非調光器的數目,或後方桁架的吊掛高度。燈光設計師,要對燈光設計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動機
“我的動機是什麼?”這已成了悲劇角色原型帶點卡通色彩的陳詞濫調。話說回來,動機就是我們進行創作的理由,對燈光設計師也是如此。在劇院、俱樂部、演出活動或音樂會中,每一個燈光元素都必須有存在的理由。燈光元素的改變或者不改變也都有理由。
有時候,輕而易舉就可以把握燈光設計的創作規則。例如,在自然主義的劇院燈光設計***或者攝影燈光***中,一個很大的動機是通過空間和位置的呈現來創造特定的場景。例如這個外景是在法國,八月的一個正午。那個場景是在一所維克多利亞時期的濟貧院,午夜……這裡的規則很容易理解,不僅對於燈光設計師,對於表演者和觀眾來說也是一樣:正午的太陽不是紫色的也不會從地面發光,濟貧院的午夜看上去不會像在醫院的熒光燈照射之下。這類對“真實”光照進行的複製再現,大概對燈光設計師來說是最容易鎖定的目標了,因為世界上的光線語言是容易分析並且是其他人所認識的。這對地球上的生命來說是與生俱來的。自然主義常常是新手劇場燈光設計師的起點,並且他們往往能在這些早期設計工作中感到得心應手。
負面的燈光設計規則
燈光設計的創作規則常常可以從反面例子中清楚顯現。在企業裡,給CEO打的背景光不可能是競爭對手公司的主題色,也不能與螢幕上演示稿的顏色衝突。當發言者正推心置腹地談論去年的損失時,就算是感覺最遲鈍的燈光設計師也不會去破壞這為了稍後宣佈公司榮譽而調動的煽情氣氛。互動圓桌研討會不會想要黑漆漆的觀眾席並只在舞臺上打著一條狹窄光斑。
對音樂同樣也有其規則,雖然是偏於潛意識的。以燈光設計來講,雙擊踩鑔和敲擊底鼓或鼓邊時,燈效需要看上去不同。主音吉他和低音吉他旋律給人的感覺也完全兩樣,靜謐的無伴奏歌曲通常與鋪滿整個舞臺的白染色光和照遍全場觀眾的亮光不搭。憂鬱的藍調不是明快的旋律。傳統爵士樂和頻閃效果實在無法協調,不管你有多麼喜歡這些效果。不僅與演出有關的每個人都知道這類規則,觀眾們也明白。這樣做就是無法得到對的效果。
正面的燈光設計規則
在某些演出中,可能會不容易把握燈光設計的規則,甚至連負面規則也很難確定。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不符合自然主義的舞臺劇。此時,任何事物都是可能的。為了直面再度無章可循的創作深淵,也許你應該自己制定一些規則來邁出第一步。
在抽象裝置的燈光設計中,尤其是非常典型且“現代”的那些設計,你可以選擇將自然主義燈光設計的法則套用在環境上。這可能是個頗具風險的選項,最終也許會獲得“走調”的燈光效果。當舞臺上放著一個亮紅色的巨大立方體時,模擬的陽光可能看上去非常不自然。應該做什麼?你是否嘗試消去立方體的身影,然後繼續追逐那一道陽光,希望正午的效果能鮮明呈現在你的眼前?
劇場表演的傳統制作形式意味著佈景設計就是全部,但那在你開始工作之前就已完成。難以捉摸的燈光設計規則可能在劇場環境自身中有所體現,也許你能從中獲得一些線索。供你做出響應的材料、形狀、色彩、空間都已選好,你至少應該試試讓燈光設計與周圍其他事物的設計相協調。
有關材料的設計規則
無論你要用燈光照亮的是什麼,它們都各有其特性。需要燈光的物件可能是文字、氛圍或樂曲,也可能是舞臺上的身體或是肢體的間隙,如果你要制定自己的規則,那麼你需要確定那些形成其特性的要素。可能一首歌中的一節和另一節相似,或者一個場景與早前的一個場景戲劇性地相似,即便它們的物理位置並不相同。舞臺上事物之間的關係具有的特性也許能夠提供一個設計支點,讓你能夠順利為這種關係制定一條燈光設計規則。如果一支樂隊在不同的點有一種特別的演奏方式,哪個角度或哪種佈置適合這種表演的特徵?這不是為了創建出某種設計公式,而是為了能更好地對材料和觀眾做出響應,從而提升演出效果,並讓參與其中的每個人更好地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否則,你所做的就僅是打打光而已。
如果會議的焦點在茶歇之後轉移了,那麼我們能否隨之改變燈光,然後在茶歇結束的時候再轉回來?當今,在茶歇時間應該用什麼顏色的燈光?茶歇時間裡,環境是舒適的還是混亂的?這些燈光的改變是快速大膽的還是舒緩細緻的?到底是否應該做改變?
如前所述,在燈光設計中,使用創意元素的規則可能是現成的,有時也可能是難以捉摸的。如果“設計”是一門帶有意圖的藝術,那麼只有在意圖得以確定後才能進行有意義的創作。即便是混沌一片也能體現某種規則,如果你要採用混沌式設計,那麼把它變成帶有動機的積極混沌。
如果你正在自己的設計中掙扎,首先問自己:“當今的設計規則是什麼?”如果你找不到很多,那麼多制定一些,從而幫助自己啟動設計。之後,你還可以隨時打破這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