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婦女解放過程簡介
引言:一是要求女子身體健康權。先進女性組織不纏足會,創立女子刊物,通過畫片、詩歌、小說、傳單、唱詞等形式,開展了史無前例的不纏足運動。二是要求女子受教育權。
清末民初的中國社會處於不斷解體和重新整合時期,婦女地位也劇烈變動。直至現在,婦女解放問題一直受到學術界重視,但總體而言,存在著兩個偏向:一是在研究物件上,比較側重微觀研究,把研究範圍限制在纏足等風俗習慣上;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以個案研究為主,忽視群體視角,很少去恢復當事者的聲音。
所謂婦女解放,就其實質和內容而言,在近代意義上主要是為了解除千百年來封建的綱常倫理對婦女思想的禁錮和肢體的束縛,使婦女在文化、教育、經濟、政治、家庭諸領域獲得與男子同等的權利並獲得人格的自由與獨立。中國女性的真正覺醒,應該說是在20世紀初期即辛亥革命前後的十餘年間,其明顯標誌就是一批接受過資產階級民主思想洗禮的時代女性,在對男性思想家關於婦女解放的號召積極迴應的同時,她們的自我解放意識日漸增強。辛亥革命的爆發,為婦女運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內容。具體來說,辛亥革命時期婦女解放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自立自尊自信的人格意識自覺確立。20世紀初期先進女性十分重視“自立”的意義。在她們看來,欲實現男女平權,首要的是從思想深處消除依賴之劣根,確立“天下事靠人是不行,總要求己為是”的信條。自立、自尊、自信意識的自覺確立,是先進女性主體意識覺醒的重要標誌,也是女性自強不息的動力所在。實際上,先進女性興女學,辦實業,乃至投身反清革命,進而要求女子參政權,要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一幕接一幕,一浪高一浪,正是這一認識的具體實踐與深化。
第二,自由平等的權利意識普遍確認。在長達兩千多年的男權社會裡,女性只有孝敬公婆、侍奉丈夫、養育子女、操勞家務的單方面義務,卻不能享有女性作為人的普遍的權利。對此,20世紀初期先進女性一改維新女性片面注重女子義務而忽視女子權利的傾向,以近代天賦人權說為思想武器,鮮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權利觀。她們論述說:“天之生人,無論男女,原本無輕無重。只因後世創為天高地卑,扶陽抑陰,女界同胞遂退於劣敗之地,而究非天演公例也”。由此理直氣壯宣佈:“恢復女權”,不過是“恢復其天賦之權,並非為非之要求”。以不容置疑的語氣宣佈:“同是為人,同受天賦人權利,而爾獨放棄之。凡放棄自由者,必與侵人自由者同罪。”
第三,就當時整個婦女的實際情況而言,佔婦女絕大多數的農村婦女,由於封閉而偏僻的地理環境所限,她們依然苦苦地掙扎在“四條繩索”的捆綁之下,對變化了的外部世界茫然不覺。變革之風即使在個別地方稍有波及,也是“倡之者一,笑之者百”;個別農婦即使參加了一些搶米風潮或抗捐抗稅的鬥爭,也多是盲目而自發的。事實上,男耕女織、養兒育女的小農經濟依然是她們基本的生活方式。就剛剛加入產業隊伍的女工來說,不僅人數極少,而且她們走向社會的直接動因也主要是由於生計所迫。雖然沿海地區的絲廠和紗廠的女工也進行了一些罷工鬥爭,但鬥爭的目標都是為了增加工資的經濟鬥爭。至於自身的解放,她們無暇顧及,也無力顧及。相對而言,一些出身於封建官僚和中小資產階級家庭的女子則要優越得多,她們不需要為衣食不濟而忙碌奔波,同時在父兄的影響之下還有可能接受新思想的薰陶。因而,她們作為“禁纏足”、“興女學”的直接受益者,不僅推動著近代中國救亡圖存運動的向前發展,而且為自身的解放聚集了力量,準備了條件。此後,各種婦女團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以團體的形式強烈要求參軍、參政、實現男女平等,熱情進行救護、募捐等活動。參加活動的成員,以知識婦女為主體,還有貴夫人和下層的婦女。她們的活動領域幾乎遍佈全國。據現有資料統計,1911年10月10日到1913年底全國共組織了58個婦女團體。這些婦女團體主要由三部分人發起:一是留日歸來的女學生,如唐群英、林宗素、吳木蘭、張漢英等;二是國內女校畢業的學生,如薛素貞、尹維峻、吳淑卿等;三是貴夫人,如吳廷芳夫人、程德全夫人。而此時,以秋瑾、何香凝、張竹君、林守素、陳擷芬等為代表的20世紀初期先進知識女性群體,對自身在客觀世界的作用、價值、意義已有了相當的自覺意識。她們開始意識到她們不僅作為一個性別意義上的“女人”,而且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存在,並在實踐上,積極投身於爭取自身解放與民族解放的時代洪流之中,成為推動社會前進的新型力量。
第四,當時先進女性提出了五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要求女子身體健康權。先進女性組織不纏足會,創立女子刊物,通過畫片、詩歌、小說、傳單、唱詞等形式,開展了史無前例的不纏足運動。二是要求女子受教育權。“欲倡平等,烏可不講求女學?女學不興,則平等永無能行之日”。正是基於這一認識,20世紀初先進女性掀起了興辦女學的熱潮,她們有的在本宅自辦女學,有的將自己妝奩變價作為女學堂的經費,有的捐出鉅款興辦女學,甚至為興女學而殉身。三是要求婚姻自由權。她們疾呼青年男女自由戀愛、自主結婚,宣稱:欲平男女之權、夫婦之怨,“自婚姻自由始也”。四是要求女子經濟獨立權。五是要求女子政治參與權。“女子之參政權,為人類進化必至之階級,今日不實行必有他日;則與其留日後之爭端,不若乘此時機立完全民權之模範”。辛亥革命後的先進女子所掀起的參政運動就是這一認識的具體實踐和深化。儘管這次參政運動受挫,但是,中國女子破天荒的參政實踐活動,深化和拓展了近代中國女權思想,標誌著壓抑數千年的中國女性權利意識的全面甦醒。先進女性在強調義務意識的同時也開始強化權利意識,在強調身體權、受教育權的同時亦強調女子經濟自立權、政治參與權,彰顯出女權意識的進一步深化,標誌著女性主體意識的新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