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讀書筆記
《古代社會》自從問世以來,在學術界引起了巨大的影響。《古代社會》以細緻及全景式的描寫展現了一幅古代社會的巨集大畫卷,觸及到人類社會由野蠻到文明程序中的很多重大課題。下面是小編向各位推薦的,希望對各位能有所幫助!
篇一
《古代社會》,原名《古代社會或人類從矇昧時代經過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發展過程的研究》。作者是美國人類學家,進化論學派人類學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摩爾根***1818-1881年***,出生在紐約的摩爾根,青年時曾組織團體“大易洛魁社”,主要以研究印第安人的風俗習慣為宗旨。在從事律師工作期間,因多次為印第安人辯護而在他們中贏得聲望,並於1847年被易洛魁人的塞奈卡部鷹氏族接納為其成員。
1879-1880年,摩爾根擔任美國科學促進會主席,主要著作有:《易洛魁聯盟》***1851***、《人類家族的血族及親姻制度》***1871***、《古代社會》***1877***、《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族制度生活》***1881***等。其中,《古代社會》最具影響力,且書中關於古代人類婚姻家庭方式的觀點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歷史理論提供了根據。
《古代社會》全書共分四編,分別是“各種發明和發現所體現的智力發展”***共三章***、“政治觀念的發展”***共十五章***、“家族觀念的發展”***共六章***和“財產觀念的發展”***共二章***。首先可將全書內容作如下梳理:
***一***“各種發明和發現所體現的智力發展”
摩爾根認為,“發明、發現是互相建立在累進的關係之中的,各種制度則是立於展開的關係之中的”,且“政府的一切形式都可以歸納於兩個一般行的方案之內……第一個方案是一個人為基礎,是純粹一人的關係為基礎的東西,組織單位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民族。第二個方案是一領土及財產為基礎的,可以區別的一種國家”,於是把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劃分為七個階段,即野蠻低階狀態、野蠻中級狀態、野蠻高階狀態、開化低階狀態、開化中級狀態、開化高階狀態和文明狀態。這也體現出了作者的進化論觀點
在《生存的技術》一章中,摩爾根認為人類征服地球——以控制生活資料為條件——只有人類控制了生活資料——順序相承的五種生存技能——天然食物、魚類食物、澱粉食物、肉類和乳類食物,最後通過田野農業獲得無窮食物,伴隨著物質條件進步的是人類技術的發明和諸多社會制度的演化。
其中,摩爾根提出了“原始社會分期理論”,並指出劃分每一階段的標誌,即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的發明與發現。
摩爾根還認為,發明與發現、政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及財產製度是人類社會生活最重要的四個方面,其中生存技術的發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在《人類發展進度的比例》一章中,摩爾根認為人類社會是呈幾何級數的,人類發展的進度是越來越快的。
***二*** 政治觀念的發展
摩爾根通過進化論的觀點論述了美洲易洛魁部落社會及古代希臘、羅馬社會的歷程,認為氏族社會曾普遍地存在於世界各地。最早出現的是以性為基礎的澳大利亞卡米拉洛依部落實行婚姻級別制,還不是成熟的氏族社會,因而其氏族還是雛形。
作者對氏族組織進行了詳細的論述。摩爾根給氏族這樣進行定義:“一個氏族組織,就是依有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名稱相區分,以血緣關係相結合爾成的一個血緣組織”,並認為女性本位是原始的法則。
摩爾根以處於低階野蠻社會的易洛魁人和阿茲特克人為代表闡述了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聯盟的組織體系;又舉處於高階野蠻社會的希臘部落和羅馬部落為例來解釋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的組織體系。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和民族在歷史發展中是順序相承的幾個階段。摩爾根通過說明氏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來介紹每一個氏族社會,而對氏族組織的產生過程並沒有過多分析。
***1*** 選舉世襲酋長及普通酋長的權利。***2*** 罷免世襲酋長及普通酋長的權利。***3*** 遵守在氏族內禁止婚姻的義務。***4*** 已故氏族成員的遺產繼承製相互權利。***5*** 援助、防衛及復仇之了相互的義務。***6*** 對氏族成員命名的權利。***7*** 收養外人為氏族成員的權利。***8*** 宗教儀式、審問。***9*** 共同墓地。***10*** 氏族會議。
氏族最初是以女性世系來傳遞後代的,聯絡親屬的紐帶以母方為主。因此,氏族並不能把共同祖先下的所有子孫都包括在內,它只包含一個假定的共同女性始祖、她的女性後代以及由她的女性後代所生的子孫,而她的男性後代的子女則屬於其他氏族。而家庭的出現起碼要到氏族制度消亡之後。
***三*** 家族觀念的發展
摩爾根歸納總結了作為家族制度核心的婚姻制度,按照出現的先後順序,人類的婚姻制度經歷了以下五個發展形態:
1、血婚制家族:由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集體相互婚配建立而成的。
2、夥婚制家族:既可以是由若干嫡系的和旁系的姐妹集體地同彼此的丈夫婚配而建立的,也可以由若干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集體地同彼此的妻子婚配而建立。
3、偶婚制家族:由一對配偶結婚,但不專限於固定配偶同居而建立的。
4、父權制家族:由一個男子與若干妻子結婚而建立的。
5、專偶制家族:由一對配偶結婚,專限與固定的配偶同居而建立的。
摩爾根的傑出貢獻在於從親屬稱謂的角度分析和推論家族制度的早期形態,創造了人類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徑。他認為,“親屬制卻是被動的,它把家族每經過一段長久時間所產生的進步記錄下來,並且只是在家族已經急劇變化了的時候,它才會發生急劇的變化。”
***四*** 財產觀念的發展
摩爾根論述了財產在幾個文化階段中的發展,有關所有權和繼承權的法則,以及財產對古代社會的影響,並按照生產出的物品以及由此產生的繼承願望的不同,將繼承法大致分成三種:
矇昧社會***初級、中級、高階***:因其財產微不足道,財產觀念單薄。把死者的所有物分給其氏族的成員。
初級和中級野蠻社會:在同宗親屬中分配財產。
高階野蠻社會:直接由子女繼承。
摩爾根認為,“財產的發展當與發明和發現進步並駕齊驅”、“財產種類的增加,必然促進有關它的所有權和繼承權的某些規則的發展”,他還論述了財產怎樣從公有制變為私有制,並指出私有財產的存在是奴隸制、階級和國家產生的物質基礎。
總而言之,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是通過生活資料、政治觀念、家族觀念和財產觀念的具體表現及其特徵,它們分別對應了全書的四編。
點選下頁還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