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吏選拔制度。東漢220年,曹丕用吏部尚書陳群建議,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有名望,善識別人才的官員任“中正”,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歷史簡介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內容就是選擇“賢有識鑑”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縣的大小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州、郡、縣散處在各地的士人,綜合德才、門第定出“品”和“狀”,供吏部選官參考。所謂“品”,就是綜合士人德才、門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評定的等級,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類別卻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為上品;一品為虛設,無人能達到;四品至五品為中品;六至九品為下品***三類。在德才與門第中,定品時一般依據後者,叫“計資定品”。所謂“狀”,乃是中正官對士人德才的評語,一般只有一兩句話,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這是對東漢後期名士品評人物的制度化。

  陳群九品中正制的實施,實際上是和曹操“唯才是舉”的思想南轅北轍的。設立九品中正制,就是為了緩和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對曹丕代漢稱帝的支援。曹氏父子為了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政府,在選官制度改革問題上,之前“唯才是舉”的措施對世家大族勢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擊,然而世家大族勢力不斷膨脹發展的客觀形勢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視,只好轉而與世家大族達成妥協,設定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選舉,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這樣,世族滲透進選舉,中央政權權和世族勢力在選拔人才這個問題上,矛盾開始緩和,士族開始逐漸壟斷大權。

  曹丕採納九品中正制的建議,除了為爭取世家大族的支援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確有其可採之處。九品中正制剛設立之初,除了照顧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確包含了“唯才是舉”的精神,選舉人才時品狀並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選賢任能以更好的維護其統治的作用。

  其主要內容為:

  ①先在各郡、各州設定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②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

  ③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④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 世族,故門閥 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 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後,此制亦流於形式。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